<2019第22期>【精品案例】靈活適用強制措施、保障民營企業運轉 ——記黃某某、儲某某非法採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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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例

<2019第22期>【精品案例】灵活适用强制措施、保障民营企业运转 ——记黄某某、储某某非法采矿案

靈活適用強制措施、保障民營企業運轉

------記黃某某、儲某某非法採礦案

基本案情

2018年3月,金寨縣三利絲綢集團有限公司因生產經營需要,計劃在其租賃的江蘇宏寶集團金寨絲綢公司的場地內新建噴水織布機廠房。後黃某某(三利公司實際控制人)與儲某某、陳某某聯繫並約定了廠房基礎建設事宜。

2018年4月1日,儲某某、陳某某在開挖地基施工過程中發現地下有大量黃砂,二人將此情況告訴黃某某後,黃某某指示二人將黃砂挖出堆放。黃某某安排人員將採挖出的黃砂部分留三利公司自用外,安排人員陸續將其餘黃砂對外出售。

數日後,三人找來篩砂機對採挖出的黃砂進行處理,並約定經篩砂機處理的黃砂銷售收入歸黃某某所有,黃某某按每噸20元支付給儲某某、陳某某費用。4月12日、13日黃某某安排人員將經篩砂機處理的黃砂繼續對外銷售。4月13日晚,金寨縣公安局接報警後前往現場將正在非法採挖及銷售黃砂的相關人員查獲。經安徽省地質礦產勘查局313地質隊測算,黃砂採挖量為8769.79噸。經金寨縣價格認證中心認定,被採挖的黃砂市場價值為298105元。

訴訟過程

2018年7月9日,金寨縣公安局以黃某某、儲某某涉嫌非法採礦罪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檢察機關受理案件後,承辦檢察官迅速審查了案件材料,併到看守所提訊了黃某某、儲某某。7月26日,檢察機關決定將二人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從縣看守所釋放。8月16日,檢察機關以黃某某、儲某某涉嫌非法採礦罪向金寨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開庭審理了本案,一審判處二人非法採礦罪名成立,判處黃某某有期徒刑九個月,宣告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三萬元,判處儲某某拘役四個月,宣告緩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五千元。追繳被告人黃某某非法所得57000元,上繳國庫;被告人黃某某、儲某某因非法採礦造成的損失298105元,上繳國庫(已退繳)。後黃某某依法提起上訴,案經二審人民法院不開庭審理,依法作出終審裁定,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主要做法

金寨縣是國家級貧困縣,同時也是全省九個蠶桑重點生產縣之一,種桑養蠶賣繭是當地農民的重要生活來源。而本案中這家三利絲綢公司又是金寨縣唯一一家集栽桑養蠶、繅絲、織綢、服飾加工於一體、也是最大的一家民營絲織企業,同時公司也承擔著全縣蠶繭的收購工作,黃某某是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多年來其苦心經營將公司一步步做大做強,同時也保證了全縣養蠶農家的蠶繭可以及時的銷售出去。每年夏初,三利公司都要籌集資金從全縣養蠶農家收購蠶繭,再進行繅絲並進一步加工對外銷售等。本案案發時至2018年的春夏之交之際,公安機關對黃某某採取強制措施刑事拘留於看守所,正值收購蠶繭的重要關鍵時期,黃某某作為公司的實際控制人,也作為公司的掌舵人,羈押於看守所就不能在公司觀察市場行情把握判斷決策,這直接導致三利公司迅速陷入困境,馬上蠶繭就要進行銷售,如果三利公司不能正常開展業務,真正受損失的卻是全縣廣大的蠶農。承辦檢察官考慮到這一情況後迅速向分管領導、主要領導彙報,建議在黃某某及時退繳違法所得之後將黃某某變更強措施為取保候審,讓其可以回到公司正常工作,以確保今年全縣的蠶繭收購可以正常進行。在多方努力之下,黃某某的家人代為退繳了違法所得,經檢察長批准,本院依法對其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

典型意義

首先,檢察機關追繳了黃某某非法採礦的違法犯罪所得,挽回了國有資產的損失;其次,靈活適用刑事強制措施,確保本地民營企業的正常運轉,更維護了廣大蠶農的根本利益;再次,維護了法律權威,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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