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府、州,居然都是行政區域的名稱?

我們都知道,現在的行政區域劃分都十分明確了,從省市縣乃至直轄市、自治區,都有嚴格的標準等級,但在古代,區域的劃分以及命名經歷了漫長的更迭,從唐代的道、宋朝的路府衍變成清代的省、縣,這中間的變化之多,我們只能從浩瀚的歷史資料中略窺一二,下面我們就來簡單瞭解一下從古至今的行政區域劃分吧。

道、路、府、州,居然都是行政區域的名稱?

從秦始皇統一中國,正式確立郡縣制為全國統一的行政區劃,到魏晉時期實施州制行政區劃制度,郡縣制經歷了秦、漢四百多年。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二十六年吞滅六國、統一中國,建立了中國歷史上第一個統一的、多民族的、高度中央集權的大帝國。秦始皇認為,“周制微弱,終為諸侯所喪”(《漢書·地理志》),因此採納廷尉李斯的建議,“不立尺土之封,分天下為郡縣”(《漢書·地理志》),徹底廢除分封制,實行中央集權制,是年即分天下為36郡,把郡縣行政區劃制度推行到全國。這是郡縣制在中國確定的標誌,也是中國和世界行政區劃史上一個劃時代的事件。

道、路、府、州,居然都是行政區域的名稱?

漢初,劉邦鑑於秦王朝孤立而亡的教訓,廣建王侯。先封“異姓七國”(韓、趙、楚、淮南、燕、長沙、梁),繼而在消滅異姓六國(長沙除外)的過程中建立“同姓九國”(楚、荊、代、齊、趙、梁、淮陽、淮南、燕),實行了郡、國並存制。

國家政權穩定後,文帝、景帝、武帝多次削藩,令諸王不得自治其國,所屬官吏皆由天子授予。景帝時,一諸侯國便只領一郡,王國和郡自此在行政區劃上才處於同一級別。(表2)根據《漢書·地理志》記載,至西漢末年有郡國103,其中除三輔(沿京畿地區的三郡)外,有郡80、國20;大郡領縣三、五十個,大國領縣最多十餘個,小國僅領縣三、四個。可見,西漢末年郡和國級別雖相同,實際上是郡大國小。

道、路、府、州,居然都是行政區域的名稱?

東漢末年,州由虛的行政監察機構變為一級政區實體,開始出現州—郡—縣的三級行政區劃制度,表明中國的行政區劃演進到了一個新的階段,經三國、兩晉、南北朝,直至隋代,州一直成為中國最高的行政區劃單位,時間延續了四百年左右。

古代中國的道始於唐代,唐以前各朝代大都沿襲郡、縣兩級制。

唐代武德元年去郡為州,實行州、縣兩級制。貞觀元年,唐太宗整治地方行政區劃,對州縣大加並省,還依山川形勢和自然地理把全國分成關內道、河南道、河東道、河北道、隴右道、山南道、劍南道、淮南道、江南道、嶺南道十道,道不設長官,隨時派員進行巡視。道之下設州,州轄縣。這個時期的道級別大致相當於我們今天的省了。

道、路、府、州,居然都是行政區域的名稱?

古代中國的路、府始於宋代。北宋初期,基本仿照唐制,全國分為13道,淳化四年十月又併為10道。至道三年(997年)改道為路,全國被分成15路,後又有所調整,到徽宗時,全國已設26路,地方行政區劃實行路、府(州、軍、監)、縣(軍、監)三級制。

金代的地方行政區劃基本承襲北宋,金國轄區分為19路,在往下分府、州、縣。

金末,為抵禦蒙古軍隊的入侵和鎮壓山東各地農民起義,金朝統治者命尚書戶部侍郎在山東行六部尚書事,從此有了“山東行省”的名稱。後又設立“東平行省”,為行省制度的開端。

道、路、府、州,居然都是行政區域的名稱?

元代統治階級為了加強對佔領區的控制,沿襲了行省制度。行省下設路、府、州、縣,形成了四級地方行政制度。

明代洪武九年(1376年),改行中書省為承宣布政使司,以分領天下州府縣;同時廢路,省以下設府和直隸州,再下設散州和縣,為地方三級行政體制,當時除南、北二京直隸中央外,全國各地分設13個布政使司,明朝地方基本上是三權分立的,承宣布政使司主管一省民政和財政;都指揮使司主管軍隊;提刑按察使司主管刑法,下設按察分司(又稱道)。

道、路、府、州,居然都是行政區域的名稱?

清代統治者將地方一級政區一律該稱為省。除沿用明代13省外,又新置5省,共18省。光緒時,又增至23省。省行政長官稱為巡撫,有些省還設總督。總督有兼管數省者,也有隻管一省者。巡撫主管一省民政;總督則主管軍政,但也對民政有督導權。省下設府、直隸州、直隸廳,府州之下設縣與散州、散廳,形成省、府(直隸州、直隸廳)、縣(散州、散廳)三級地方行政管理體制。

民國二年(1913年)二月,民國政府公佈《劃一地方現行各縣地方行政官廳組織令》,各省一律實行省道縣三級制。

民國二十一年(1932年),國民政府辦法《行政督察專員公署暫行條例》,規定省以下設行政督察員專署,作為省政府的派出機構。

道、路、府、州,居然都是行政區域的名稱?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全國實行大區(直轄市)、省(大區轄市、行署區)、縣三級行政制度。省縣之間設立專區,專員公署為省政府派出機構。1954年6月,撤消大區建制,實行省、專區(市)、縣三級制。1967年2月,專區更名為地區。1983年以後,逐步實行市管縣行政區劃體制,省下設市(地區),再下設縣(市、區),仍為三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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