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一新解讀政法戰線第一部黨內法規《中國共產黨政法工作條例》

今年1月,中共中央頒佈《中國共產黨政法工作條例》。這是我們黨建黨以來關於政法工作的第一部黨內法規,也是政法戰線第一部黨內法規。黨委政法委作為黨委領導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職能部門,必須帶頭學習貫徹。

2月27日上午,中央政法委召開學習貫徹《中國共產黨政法工作條例》視頻會議,從中央政法委到全國各縣的四級黨委政法委機關幹部參加。

中央政法委秘書長陳一新作專題輔導報告。他從《條例》的意義、主題、主線、總綱、主體、抓手、貫徹等七個方面,對《條例》進行了系統深入解讀。

一、《條例》的意義—— 在政法事業發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

《條例》以黨內基本法規形式,對黨領導新時代政法工作進行了全面系統的制度安排,既為黨領導政法工作立規矩、定方圓,又為黨領導政法工作謀長遠、固根本,在政法事業發展史上具有劃時代開創性的里程碑意義。

——從政治維度看,《條例》第一次全面闡述黨的領導與政法工作的關係,是堅持黨對政法工作絕對領導的總宣言。《條例》開宗明義指出,制定《條例》目的就是為了堅持和加強黨對政法工作的絕對領導,強調黨委政法委是實現黨對政法工作領導的重要組織形式,確立了黨領導政法工作的總體格局和運行體系,廓清了社會上一些模糊認識。

——從法治維度看,《條例》第一次以黨內基本法規形式規範黨對政法工作的領導,是黨領導政法工作的總規範。《條例》以黨章、憲法和有關法律為依據,對黨領導政法工作作出全面規定,對黨委政法委“是什麼、幹什麼、管什麼”給出了最權威的答案,將黨委政法委的定義、性質、職責和工作程序法治化、制度化,為黨領導政法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

——從實踐維度看,《條例》第一次系統集成黨領導政法工作的成功經驗,是新時代政法事業科學發展的總遵循。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作出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領導政法機關打贏了一場又一場硬仗,創造了一系列寶貴經驗。《條例》把這些理論成果、實踐成果轉化為制度成果,對方向性、全局性、戰略性重大問題作出明確規定,為新時代黨領導政法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總之,出臺《條例》是提高黨領導政法工作法治化、制度化的內在要求,是推進依法治國與依規治黨有機統一的重大舉措,是確保政法工作始終沿著正確方向前進的制度保障。

二、《條例》的主題—— 堅持黨的絕對領導、做到“兩個維護”

政法姓黨是政法機關永遠不變的根和魂。《條例》凸顯了堅持黨的絕對領導、做到“兩個維護”這一鮮明的政治主題。堅持黨對政法工作的絕對領導,關鍵是要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

——《條例》的主題充分體現了堅持黨的領導與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的政治要求。《條例》明確規定,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中外法治實踐表明,法治當中有政治,沒有脫離政治的法治,更沒有超越政治的法治。在我國,法是黨的主張和人民意願的集中體現,黨的主張和人民意願是高度一致的。政法機關要釐清政治與法治的關係,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

——《條例》的主題充分體現了堅持黨的領導與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有機統一的法治要求。《條例》明確規定,中央和地方各級黨委政法委指導、支持、監督政法單位在憲法法律規定的職責範圍內開展工作,保證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我們要堅持把黨的領導與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統一起來,旗幟鮮明堅持黨對司法工作的領導,確保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憲法法律正確統一實施。

——《條例》主題充分體現了確保政法事業始終沿著正確方向砥礪前行的發展要求。黨的十八大以來,政法事業之所以能夠取得歷史性成就、發生歷史性變革,中國之所以能創造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社會持續安全穩定“兩大奇蹟”,成為世界上最有安全感的國家之一,最根本的是因為有習近平總書記的掌舵領航,有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有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科學指引。當今世界正處於百年未遇之大變局,越是挑戰嚴峻的時刻,越是事關全局的工作,越需要習近平總書記定海神針的核心作用。事實雄辯證明,只有堅持黨的絕對領導、做到“兩個維護”,政法事業這艘航船才能乘風破浪、行穩致遠。

——《條例》主題充分體現了政法機關為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遮風擋雨”的實踐要求。政法機關是黨和人民掌握的“刀把子”,黨和人民需要的時候,我們就要挺身而出,堅決進行鬥爭,決不做“愛惜羽毛”的“紳士”。《條例》在各級黨委、黨委政法委員會、政法單位黨組(黨委)職責任務中,都對維護國家政治安全作了相應規定,目的就是要求政法機關堅決捍衛黨的領導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以實際行動體現堅持黨的絕對領導、做到“兩個維護”。

三、《條例》的主線—— 誰來領導、領導什麼、怎麼領導、如何保障

《條例》聚焦“誰來領導、領導什麼、怎麼領導、如何保障”這些引領性、全局性、關鍵性問題,將領導主體具體化、職責任務清單化、工作運行機制化、保障措施制度化。抓住這“四大問題”,就抓住了《條例》的主線。

——誰來領導,解決的是黨領導政法工作的主體問題。《條例》明確了黨中央和各級黨委、黨委政法委、政法單位黨組(黨委)的領導職責。黨中央對政法工作實施絕對領導、全面領導,決定和管理政法工作大政方針、重大舉措、重大事項。在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下,各級黨委領導本地區政法工作,管方向、管政策、管原則、管幹部,研究解決政法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黨委政法委作為黨委領導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職能部門,發揮牽頭抓總、統籌協調、督辦落實等作用,全面履行“十項職責任務”;政法單位黨組(黨委)領導本單位政法工作,履行好把方向、謀大局、定政策、促改革、抓落實的職責。

——領導什麼,解決的是黨領導政法工作的內容問題。《條例》主要從政治領導、思想領導、組織領導三個方面作出規定。一是加強黨的政治領導。《條例》明確了黨中央決定政法工作大政方針,確立政法工作的政治立場、政治方向、政治原則、政治道路,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等內容,為堅持黨對政法工作的絕對領導提供了根本保證。二是加強黨的思想領導。《條例》規定,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這為政法工作堅持正確方向提供了行動指南。我們要高舉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旗幟,加強科學理論武裝工作,為堅持黨對政法工作絕對領導奠定堅實的思想基礎。三是加強黨的組織領導。《條例》對各級黨委政法委、政法單位黨組(黨委)加強黨的建設包括領導班子和隊伍建設作出了具體規定,為堅持黨對政法工作的絕對領導提供了組織保障。

——怎麼領導,解決的是黨領導政法工作的方式問題。《條例》規定了請示、報告、決策、執行等基本制度,構建了涵蓋政法工作各方面和全過程的黨領導政法工作運行體系。一是請示制度。《條例》在黨章和有關黨內法規既有規定基礎上,著重從責任主體、請示對象、請示事項等方面,對政法領域重大事項請示工作作出了清單化的規定,明確了分別向黨中央、向中央政法委請示的內容、程序等,具有鮮明的現實針對性。二是報告制度。《條例》對誰來報告、向誰報告、報告什麼也分別作出清單化規定,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三是決策制度。《條例》不僅對決策主體、決策原則、決策事項作出了明確規定,而且對決策程序、決策環節、決策方法提出了明確要求。四是執行制度。《條例》對執行制度作出了明確規定,並分別明確了各級黨委、黨委政法委、政法單位黨組(黨委)的執行責任和具體要求,有利於把黨對政法工作的領導落到實處。

——如何保障,解決的是黨領導政法工作的支撐條件問題。《條例》規定了監督和責任制度,從監督制約、督促檢查、考評考核、督導整改、責任追究等五個方面,構建了黨領導政法工作保障體系。一是監督制約。各級黨委將領導和組織開展政法工作情況納入黨內監督體系,黨委政法委指導、推動政法單位建立健全與執法司法權運行機制相適應的監督制約體系,政法單位黨組(黨委)完善政法單位之間監督制約機制。二是督促檢查。黨委加強對黨委政法委、政法單位黨組(黨委)和下一級黨委領導和組織開展政法工作情況的督促檢查,必要時開展巡視巡察;黨委政法委運用規定的制度機制,開展形式多樣的監督檢查;政法單位黨組(黨委)建立健全向批准其設立的黨委全面述職制度和重大決策執行情況的督查反饋機制。三是考評考核。黨委應當加強對黨委政法委、政法單位黨組(黨委)和下一級黨委常委會領導開展政法工作情況的考評考核,黨委政法委應當建立健全委員述職制度。四是督導整改。黨委政法委對政法單位黨組(黨委)及其成員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或者政法幹警執法司法中的突出問題,予以督促整改,保證全面正確履行職責。五是責任追究。對在領導和組織開展政法工作中違反本條例和有關黨內法規制度的,根據情節輕重,依紀依規依法進行組織處理、黨紀政務處分或者法律責任追究。

四、《條例》的總綱—— 政法工作的基本職能、指導思想、主要任務、戰略目標和基本原則

《條例》總則著重明確了“五大內容”,拎起了新時代政法工作的總綱,勾畫出了新時代政法事業發展藍圖。

——明確了政法機關的基本職能。《條例》規定了政法機關的三項基本職能,即專政職能、管理職能、服務職能。政法機關作為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政權機關,必須在黨的領導下,依法履行專政職能,堅決捍衛黨的執政地位和社會主義制度。政法機關作為社會管理的職能部門,是國家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在黨的領導下,依法履行管理職能,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推進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政法機關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必須在黨的領導下,依法履行服務職能,推出更多利民惠民安民的政策措施,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明確了政法工作的指導思想。《條例》規定了新時代政法工作的指導思想,就是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學深悟透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新時代政法工作的重要思想。這是新時代黨領導政法工作的思想旗幟,是引領新時代政法事業科學發展的行動指南。我們要推動政法系統掀起“大學習大培訓大研討”熱潮,真正用以武裝頭腦、指導工作。

——明確了政法工作的主要任務。《條例》規定了新時代政法工作的主要任務,即維護國家政治安全、確保社會大局穩定、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保障人民安居樂業。我們要以奮進者、創新者的姿態履職盡責,努力創造安全的政治環境、穩定的社會環境、公正的法治環境、優質的服務環境。

——明確了政法工作的戰略目標。《條例》規定了新時代政法工作的兩大戰略目標,即推進平安中國、法治中國建設。我們要加快推進社會治理現代化,提高社會治理社會化、法治化、智能化、專業化水平,努力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國;要統籌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實現權利有保障、權力受制約、違法必追責、正義可預期、公平看得見,努力建設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國。

——明確了政法工作的基本原則。《條例》明確規定了政法工作應遵循的“十項原則”,這也是做好新時代政法工作應把握的“十個根本”:一是把黨的絕對領導作為根本保證,將黨的絕對領導貫徹到政法工作各方面和全過程。二是把以人民為中心作為根本立場,做到專門工作和群眾路線相結合,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三是把法治作為根本方式,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四是把服務和保障大局作為根本職責,為推動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和保持社會長期穩定提供法治保障。五是把維護國家安全作為根本任務,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六是把鞏固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政權作為根本使命,嚴格區分和正確處理敵我矛盾和人民內部矛盾,準確行使人民民主專政職能。七是把推進社會治理現代化作為根本路徑,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社會治理之路,推動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八是把改革創新作為根本動力,建設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和政法工作運行體制機制。九是把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作為根本要求,確保政法單位正確履行職責、依法行使權力。十是把過硬政法隊伍建設作為根本保障,推進革命化、專業化、正規化、職業化建設,打造一支黨中央放心、人民群眾滿意的政法鐵軍。

五、《條例》的主體—— 各級黨委、政法委、政法各單位之間的相互關係

《條例》明確規定,黨委政法委是黨委領導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職能部門,是實現黨對政法工作領導的重要組織形式;政法單位是黨領導下從事政法工作的專門力量,主要包括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等單位。做好新時代政法工作,既需要各主體履行好各自職責,也需要處理好“上下左右”的關係。

——界定了黨中央與中央政法委關係。《條例》明確規定,中央政法委員會、中央政法單位黨組(黨委)在黨中央領導下履行職責、開展工作,對黨中央負責,受黨中央監督,向黨中央和總書記請示報告工作,並對請示報告事項作了具體規定。我們要堅決貫徹執行,確保政法工作始終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和習近平總書記直接指揮下。

——界定了黨委與黨委政法委的關係。《條例》規定,黨委政法委在黨委領導下履行職責、開展工作。一方面,要發揮好作為黨委的參謀助手作用,加強對政法領域重大實踐和理論問題調查研究,提出重大決策部署和改革措施的意見建議,協助黨委決策和統籌推進政法改革發展和各項工作。另一方面,要在黨委領導下全面履職、敢於擔當,堅決服從和執行黨委決定,協調推動政法各單位執行黨委決定,切實做到對黨委負責、受黨委監督、向黨委請示報告工作。

——界定了上下級黨委政法委之間的關係。《條例》規定,上下級黨委政法委是指導關係。對上級黨委政法委來講,要著眼於增強黨領導政法工作的針對性、實效性,指導下級黨委政法委提高政治站位、理順工作關係、落實決策部署、提升素質能力,幫助解決實際問題。對下級黨委政法委來講,要在同級黨委領導下,自覺接受上級黨委政法委指導,堅決貫徹執行上級黨委政法委決策部署,主動做好請示報告工作,負責任地提出加強和改進政法工作的意見建議,確保上下貫通、執行有力。

——界定了黨委政法委與政法各單位的關係。《條例》明確了黨委政法委對政法工作的領導地位,規定了黨委政法委指導、支持、監督政法單位在憲法法律規定的職責範圍內開展工作。黨委政法委要支持政法各單位依照憲法和法律獨立負責、協調一致地開展工作,做到總攬不包攬、協調不替代。要把主要精力放在重要事項的牽頭抓總、統籌協調上。政法單位黨組(黨委)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積極主動做好職責範圍內的事情和日常業務工作。政法單位黨組(黨委)向同級黨委請示報告重大事項和彙報重要工作,一般應當同時抄報同級黨委政法委;同時,要主動向黨委政法委請示報告有關重要事項。

六、《條例》的抓手—— 創新完善一系列政法工作機制

《條例》著眼政法工作新形勢新任務,創新完善了一系列政法工作運行機制,為提高政法工作水平提供了有力抓手。

——創新完善統籌協調機制。統籌政法工作、協調各方職能,是黨委政法委的重要職責。《條例》對創新完善多部門參與的平安建設工作協調機制,統籌協調綜治、維穩、反邪教、反暴恐等工作作出規定。我們要根據《條例》規定,在整合優化原綜治、維穩、反邪教等議事協調機制和成員單位基礎上,加快建立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深化平安建設工作協調機制,統籌推進平安中國建設。

——創新完善基層組織建設機制。《條例》的一個突出亮點,就是創設鄉鎮(街道)政法委員制度,這是“黨管政法”向基層延伸的一項重大制度安排,對於地方機構改革後統籌基層政法綜治維穩資源、形成基層綜治維穩工作合力具有重要意義。同時,《條例》明確要求加強省市縣鄉四級綜治中心建設,特別是明確鄉鎮(街道)綜治中心平臺機制的職能定位。我們要以貫徹落實《條例》為契機,積極爭取黨委和有關部門支持,儘快激活鄉鎮(街道)政法委員制度,配齊配強政法委員,明確其職責任務,發揮其職能作用。要把綜治中心這個平臺機制完善好、運作好,推動形成平安聯創、矛盾聯調、問題聯治的工作格局,推進基層社會治理現代化。

——創新完善領導班子管理機制。《條例》對政法機關領導班子政治建設特別是黨內政治生活作出了制度安排,創設了黨委政法委派員列席政法單位黨組(黨委)民主生活會、委員向黨委政法委員會述職兩項重要機制。我們要堅持這兩項制度,指導推動政法單位領導班子建設,促進黨委政法委自身建設和各項工作深入開展。

——創新完善幹部隊伍管理機制。黨委政法委協助黨委及其組織部門管理政法單位領導幹部、協助黨委和紀檢監察機關查處政法幹警違紀違法問題,是加強政法幹部隊伍管理的兩個重要方面。我們要在《條例》規定的制度框架下,積極構建關係協調、運作順暢、富於實效的“協管”、“協查”工作機制,指導推動政法幹部隊伍建設。

——創新完善督促檢查機制。《條例》規定要求黨委政法委健全完善政治督察、綜治督導、執法監督、紀律作風督查巡查等制度機制,推動解決政法系統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問題。我們要創新完善這四項制度,增強制度執行的剛性,提高工作質量和水平。

——創新完善責任追究機制。沒有責任追究,《條例》就難以長出“牙齒”,權威性就無從談起。《條例》規定了約談、通報、掛牌督辦等責任追究機制,這是促進黨領導政法工作各項規定落實的有效方法,我們要創新完善、充分運用,更好推動工作落實見效。

七、《條例》的貫徹—— 力求“三個方面”見成效貫徹落實

《條例》,是全黨的共同責任,但政法機關是主力軍,必須履行好主體責任。各級黨委政法委要發揮好牽頭抓總作用,增強主動性、注重創造性、務求實效性,積極抓好《條例》貫徹落實。

——要開展學習培訓。各級黨委政法委要把學習貫徹《條例》作為當前的一項重大政治任務,精心組織開展學習培訓活動,在縱向上推動政法委系統學習培訓全覆蓋,在橫向上推動政法各單位學習培訓全覆蓋,引導廣大幹警學深悟透《條例》精神,善於運用《條例》指導推動工作。

——要制定實施細則。各級黨委政法委要結合實際,研究制定貫徹《條例》的實施細則,細化政策措施,完善制度機制。要以《條例》為依據,修改完善現有規章制度。要針對貫徹《條例》需要深化細化的重點問題,組織開展專題調研,形成調研成果並轉化為工作成果和制度成果,更好推動《條例》貫徹。

——要推動督查落實。各級黨委政法委要組織開展《條例》宣講活動,尤其要發揮網絡新媒體的作用,解讀好、宣傳好《條例》。要適時組織開展專項督查,善於藉助黨委督查部門的資源力量,推動《條例》的要求落到實處。(中央政法委長安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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