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為別的,只因為前幾天,國家外匯管理局的官網上,赫然出現了這麼一則通報:
其中,中國五大銀行,及其各地的支行,
均在被通報批評的名單中!
更可怕的是,
“個人非法買賣外匯的行為”,
也出現在這份名單中!
這意味著,中國的資金外流管制已經,
擴大到個人!
擴大到個人!
擴大到個人!
重要的事情說三遍!
(中國正嚴厲打擊“用以房產交易”的外匯轉移)
“個人非法購匯”案件持續增加!
在本月發佈的這份通報中,7家銀行因為沒有認真核實,
用戶外匯的用途,
以及外匯使用時間,
被外匯管理局重罰以示警告……
6家公司因逃匯,
被罰576.01萬元;
還有7名個人籍,因非法買賣外匯,
合計被罰沒453萬元!
巧的是,這7名個人,非法購匯的用途,都是同一個:
在境外買房!
境外買房!
買房!
房!
大家都知道,根據中國的外匯管制規定,
每人!每年!
只有5萬美元的外匯額度!
這是個人每年可以匯往海外的貨幣金額最高上限…
這5萬美元(相當於7萬澳幣)的外匯配額,對於勤勤懇懇在澳洲讀書的留學生們,
學費+生活費,
或許勉強還能湊活著用…
BUT對於投資海外房產的人而言,
這點錢,完全不夠!
SO,在利益的推動下,很多人想方設法地繞開外匯配額的限制,“聰明”地想到了兩招:
螞蟻搬家:
將錢多人多次匯出境外;
或者,
直接找地下錢莊,
兌換外匯;
以為這樣神不知鬼不覺的,外匯管理局也查不到;
然而現在!
一直消無聲息、順風順水的“購匯渠道”,
要變天了!
1
“螞蟻搬家”,罰53萬人民幣!
2016年4月至12月,廣東籍張某,利用33個人的5萬購匯額度,
將122.62英鎊匯往境外賬戶!
用以買房;
本月的通報中,外匯局認定張某構成“逃匯行為”,
處以罰款53萬元人民幣。
2
地下錢莊,罰款65萬人民幣!
2016年7月,浙江籍蔡某將1300萬元人民幣,通過地下錢莊兌換外匯匯至其境外賬戶,
用於支付住房抵押貸款及其他費用。
該行為被認定,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
蔡某被處以罰款65萬元人民幣。
3
地下錢莊,罰款153萬人民幣!
2015年1月至8月,香港籍陳某,通過地下錢莊的形式,將1700萬元人民幣匯至其境外賬戶,
目的同樣是“買房”!
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的陳某,
最終被罰款153萬元人民幣!
see…國家外匯管理局認真起來,
一點都不開玩笑!
罰起款來,
絲毫不手軟!
從今年年初到現在,外管局一共開出了,
合計2.46億元的罰單!
10月發佈的這次通報,已經是今年以來,
外管局處罰金額最少的一次;
被罰金額合計達2304.63萬元!
前幾次的通報中,處罰力度之大、之嚴,
幾乎可以說是“史無前例”!
已有人因此,被罰數千萬!
今年8月,國家外匯管理局“破天荒”的,一個月之內連續發佈了兩次通報;
兩次間隔時間,僅有10天!
可見事態之嚴重;
外匯局之怒!
三令五申的“嚴禁非法資產外移”,
可就是屢禁不止;
外匯局規定中明確表示,
個人購匯不得用於
境外買房、證券投資等資本項目;
BUT就是“然並卵”;
既然如此,那我們就玩點大的、玩點恨的:
罰到你腿軟,看你怕不怕!
- 浙江籍夏某
2012年6月至2016年9月期間,通過地下錢莊非法換匯14188.45萬元人民幣至境外賬戶,
罰款1418萬元人民幣;
- 河南籍郭某
2011年4月至2014年9月,將10492.92萬元人民幣打入地下錢莊控制的境內賬戶,並匯至其境外賬戶,
罰款835萬元人民幣;
- 浙江籍王某
2012年11月至2015年2月,非法向境外轉移資產1497.28萬元人民幣,
罰款145萬元人民幣;
- 武漢一公司
2016年9至12月期間,利用93個人的個人年度購匯額度,將454.06萬美元先後匯往境外賬戶,
罰款218.30萬元人民幣;
還有這些…
看著這滿屏白花花的銀子,小編都忍不住替他們感到肉疼…
8過,各位童鞋有木有發現一個問題,
無論是這個月的通報,還是較早前的通報,幾乎所有通報的“資金外流”事件,
都不是最近發生的,
而是一兩年前,甚至更早時候的…
你萌是不是很想問,
幾年前的事,
外匯局為什麼現在來查?
他們又是怎麼查到的?
…………
hmmm…各位,你萌是不是忘了,
今年9月份,發生過什麼大事兒…
你在海外賬戶上有多少錢,國家全知道!
奏四介個!
不太清楚的童鞋,可以來聽小編在嘮叨一次:
CRS的全稱為,
共同申報準則
(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
它主要是為了解決納稅人利用跨國信息不透明進行逃稅的一種措施,
由各國稅務機關將該國金融機構所掌握的外國個人和企業賬戶信息,與他國進行交換,
從而提高全球範圍內的稅收遵從水平。
其交換的金融賬戶信息包括:
1
海外機構賬戶
幾乎所有的海外金融機構,
包括銀行、信託、券商、律所、會計師事務所、提供各種金融投資產品的投資實體、特定的保險機構等。
2
資產信息
存款賬戶、託管賬戶、有現金的基金或者保險合同、年金合約,都要被交換。
3
個人信息
你的帳戶、帳戶餘額、收支記錄、姓名、出生日期、年齡、性別、居住地、稅號,都要被交換。
舉例來說就是,
如果有一箇中國人,在澳洲開設了一個銀行賬戶,
並存入一筆很可觀的錢;
換作以前,中國稅務總局壓根兒不會知道這筆存款的存在;
但CRS實行信息交換之後,海外銀行會將中國人的存款信息、財務狀況,
披露給中國稅務總局。
同理,在華外國人的賬戶信息,也會上報給外國稅務機關。
這就是所謂的,“信息交換”。
簡單點來說就是,
以前在境外藏著掖著的錢,
現在統統都要公開;
以前想洗的錢,想避的稅,
現在統統被監管了起來;
這個準則最初的目的,是為了,
打擊那些逃稅漏稅的非法行為;
但試想一下,當國稅局收到N多份沉甸甸的銀行轉賬記錄時,
看到那些大額的匯款記錄,
你猜猜看,
他會不會想知道,
那些錢是怎麼轉到國外去的呢…
保不齊,賬戶裡有大額存款、以及大額資金交易的寶寶們,
不但成為國稅局的“重點監控對象”,
還成了外匯局的“重點監控對象”!
電子交易平臺,早已不如從前了…
在國外讀書的童鞋們,估計都知道,除了傳統的“跑銀行匯款”之外,
現如今,有不少支付類app、或是比較成熟的第三方支付平臺,
都可以提供換匯服務;
這種購匯方式,不僅方便快捷,
省去了跑銀行的麻煩,也省去了一些手續費,
對於需要支付學費和生活費的澳洲留學生們來說,
這簡直就是“多快好省”的福利!
但同時,這也是最容易鑽空子的大漏洞!
由於電子商務發展之神速,以至於在很長一段時間裡,互聯網金融成了一些不法分子,
大肆“洗錢”的地方!
然而就在前不久,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聯合發佈了,
《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管理辦法(試行)》,
國家正式對“互聯網金融”,出手了!
管理辦法中明確規定,
人民幣5萬及5萬以上,
外幣等值1萬美元及以上的交易,
統統都會被上報…
如果你真的企圖通過電子平臺,進行大額交易的話,
立即打消這種念想!
如果你已經通過互聯網平臺,收到父母轉來的學費or生活費的話,
交易金額大的話,
最好還是去銀行申報!
不然的話,外匯局有充分理由懷疑,
你家在洗錢!
一個不留神,
你就被外匯局盯上了!
再一個解釋不清的話,
你搞不好還會攤上“刑事責任”!
其實,就近幾年中國和國外相繼出臺的各種政策來看,
外匯管理局對於“個人違規外匯行為的查處力度”,
很強很堅決!
而且會,更強更堅決!
肉眼可見的一場“外匯龍捲風”,
正加大馬力迎面而來…
在未來幾個月裡,通過“螞蟻搬家”、“地下錢莊”、“內保外貸”,“虛假貿易”之類的非法購買外匯案件,
想必會越來越多!
外匯局的蜀黍們,會不會“秋後算賬”,
誰都不敢保證…
千萬不要輕易在法律的邊緣試探!
因為一旦你被盯上,
分分鐘罰款“幾十上百萬”!
而且更慘的是,你還會被加入到外匯管理局的“黑名單”中,
在兩年時間內,
將不得購匯!
真的,灰常得不償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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