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315調查 ▏結構性存款“假結構”猶存 銀行代銷保險存亂象

結構性存款“假結構”猶存 個別理財經理銷售話術涉嫌誤導

银行315调查 ▏结构性存款“假结构”犹存 银行代销保险存乱象《證券日報》記者近日查詢多家銀行官網並走訪北京地區部分銀行網點發現,在售的結構性存款產品中,“假結構”類產品仍然存在。對此,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日前表示,“下一步會加強對結構性存款的監督管理”。

■本報記者 劉萌

在銀行理財逐漸告別“保本”之後,結構性存款迎來發展機遇:2019年1月份,結構性存款規模再次突破10萬億元。

不過,《證券日報》記者近日查詢多家銀行官網並走訪北京地區部分銀行網點發現,在售的結構性存款產品中,“假結構”類產品仍然存在。對此,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日前表示,“下一步會加強對結構性存款的監督管理”。

“假結構”類產品仍存

今年以來,結構性存款發行仍舊火熱,根據央行數據,2019年1月份,中資全國性銀行的結構性存款規模合計109812.17億元,繼去年8月份、9月份之後,第三次衝破10萬億元大關。

據融360不完全統計,上週(3月1日-3月7日)結構性存款產品發行數量131只,較上一期減少4只。從平均預期收益率來看,結構性存款的平均預期收益率為4.12%,較上期下降0.09%,降至年後最低值。

《證券日報》記者近日走訪北京地區多家銀行網點發現,雖然監管機構三令五申,但產品設置接近於完全觸發預期最高收益率條件的“假結構”類產品仍然存在。

在某股份制銀行網點,理財經理以正在發售的一款5萬元起售、投資期限為31天的結構性存款產品。該理財產品介紹稱:“該產品掛鉤黃金價格,從存款交易日當天倫敦金市下午定盤價到到期前第二個倫敦工作日,每盎司黃金波動區間從‘期初價格-400美元’至‘期初價格+400美元’的區間範圍,則該存款到期利率為3.3%(年化)。在該區間外,該存款到期利率為1.15%。”

“一個月內,每盎司黃金價格上下波動超過400美元的可能性為零”,上述理財經理篤定表示。

本報記者查閱該銀行理財產品列表發現,還有其他三款期限不等的掛鉤黃金價格的結構性存款產品,其中一款產品“每盎司黃金價格上下波動範圍高達550美元”才可觸發預期最低收益率。這幾款產品被理財經理推薦為“雖然標示著浮動收益區間,但有99.99%的可能實現最高預期收益率”。

還有部分結構性存款產品的最高與最低預期收益率的差值較小,並且最低預期收益率設定較高。也就是說,無論是否達到觸發最高預期最高收益率的條件,投資者都能拿到較高的收益。

在某股份制銀行網點,當《證券日報》記者表示想購買結構性存款產品時,該銀行的大堂經理指著理財產品宣傳單介紹道:“有幾款比較合適,比如這款5萬元起售、投資期限為3個月的結構性存款產品,預期最低收益率為4.00%,預期最高收益率為4.10%,可以當作保本的固定收益類產品。”

在某國有大行網點,理財經理則推薦了一款5萬元起售、投資期限為6個月的結構性存款產品,該產品的預期最低、最高收益率分別為3.40%、3.50%。這位理財經理還表示:“您看一下理財宣傳單上收益率區間相差較少的產品,挑一個合適的就行。”

對於結構性存款的監管,銀保監會創新部主任李文紅在2月28日舉行的銀保監會吹風會上表示,“目前我們關注到一些結構性存款實際上是假結構,一些是行權條件極小概率,還有一些乾脆沒有掛鉤衍生產品,不符合衍生產品管理的相關規定,下一步銀保監會會加強對結構性存款的監督管理。”

理財經理推介涉嫌誤導

值得一提的是,在多家銀行網點,符合監管要求的“真結構”產品被多個理財經理違規介紹為“保本保息產品”、“幾乎都能拿到最高收益率”。

在某國有大行網點,《證券日報》記者拿著結構性存款的宣傳頁詢問網點工作人員,工作人員表示:“這就是以前的保本保息產品,只是換了一個名字,您只看最高的收益率就可以。”

然而,事實並非如此。根據融360監測數據,1月份到期的結構性理財產品共708只,平均預期收益率為3.82%,其中143只產品未達到最高預期收益率,未達標率為20.2%。

除此之外,還有多個浮動收益型結構性存款被理財經理介紹為“要麼為最低值,要麼為最高值”,但產品說明書並不是如此。

以某股份制銀行一款“看跌滬深300”的結構性存款產品為例,根據產品說明書的介紹:如果滬深300在觀察期內的收盤價比期初價跌超10%,則收益率為4%;如果滬深300在觀察期內的收盤價比期初價的跌幅均在0-10%之間,則收益率介於2%-4%之間,跌幅越大收益率越高;如果滬深300在觀察期內的收盤價均未比期初價跌超10%,且結算日收盤價高於期初價,則收益率為2%。

但《證券日報》記者諮詢時,卻被告知“這款產品要麼2%,要麼4%,大概率是4%。”

本報記者在銀行網點隨機採訪一位購買結構性產品的投資者,其表示,“主要是在理財經理的推薦下購買的,對此類產品的認知就是‘保本’,大概率‘保高息’,但具體如何計算收益率比較複雜,理財經理沒有講,自己並不是很清楚”。

有業內專家建議,投資者購買結構性產品需對期權、期貨、遠期等金融衍生品有一定認識,在購買時注意分辨“真假”結構性產品,仔細閱讀產品說明書,在自己能夠承受的風險範圍內理性投資。

銀行代銷保險存亂象:炒作“停售”販賣焦慮

■本報記者 劉萌

去年11月份,銀保監會官網發佈《以案說險:侵害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典型案例分析》,列舉了6類典型案例,其中半數案例與銷售從業人員誤導消費者、違規銷售保險產品有關。

臨近“3·15”,《證券日報》記者走訪多家銀行網點發現,銀保渠道存在多種銷售亂象,例如對於保險產品的關鍵信息介紹明顯不足、炒作停售、代客戶抄寫風險提示。

對滿期給付年限告知不充分

《證券日報》記者在走訪過程中發現,有部分銀行理財經理對於所代銷保險產品的繳費期限和滿期時間的描述不準確。

在某銀行網點,《證券日報》記者以投資者身份諮詢了保險產品。理財經理告訴記者:“有一款保險產品複利計息,折算下來年化收益率大概4.2%,連交三年。您可以根據自己的收入水平計劃每年交多少。”

不過,本報記者查閱保險合同時才發現這是一款“交三保十”的產品,但上述理財經理僅表示自己“忘記介紹了”。

目前商業銀行代銷的期交產品中,交三年保六年、交三年保十年、交五年保十五年的產品均十分常見。換句話說,期限是保險產品的要素信息之一,也是投資者決定購買前應該充分了解的信息。

而《證券日報》記者走訪銀行網點中發現,有多家銀行理財經理在介紹完產品期交方式以及年化預期收益率後,對產品的繳費期間、滿期時間、退保損失等關鍵信息進行模糊處理。

銀保監會近日通報的2018年保險消費投訴情況顯示,人身險方面,銷售糾紛問題仍然較為突出,占人身保險公司投訴總量的42.63%。投訴主要反映誇大保險責任或收益、未明確告知保險期限和不按期交費的後果、未充分告知解約損失和滿期給付年限、虛假宣傳等問題。

炒作“停售”玩飢餓營銷

不少銀行員工通過自媒體平臺發佈銷售信息時,存在嚴重誤導行為,包括使用“秒殺”、“全國瘋搶”、“限時限量”等用語搞飢餓營銷,以及發佈“保本保息”、“複利滾存”等信息,試圖混淆保險產品和其他固定收益類理財產品,曲解政策或產品條款。還有銀行員工在《證券日報》記者諮詢保險產品時宣傳“即將停售”,販賣焦慮。

近日,家住北京市朝陽區的杜女士向本報記者表示,自己春節前在朋友圈看到銀行工作人員宣傳某類保險產品“即將停售”、“保本保收益”等,信以為真,購買了此類產品。結果春節過後這位銀行員工又發朋友圈宣傳了類似產品,細問之後得知,這款產品正是春節前其購買的那一款。

對此,上述銀行員工給杜女士的解釋是:“這款產品是應廣大客戶的要求重新推出。”

根據《人身保險銷售誤導行為認定指引》,辦理保險銷售業務的人員不得對與保險業務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作虛假宣傳;不得有以保險產品即將停售為由進行宣傳銷售,實際並未停售等欺騙行為。此外,即使保險公司決定在部分區域停止使用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根據《人身保險公司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管理辦法》規定,保險公司也不得以停止使用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進行宣傳和銷售誤導。

杜女士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我無法判定‘停售’是不是編造的不實消息,不過‘停售’的宣傳確實促成了我的投保,感覺自己被誤導了。”

除此之外,還有其他違規行為出現在銷售流程中。

根據相關規定,商業銀行應當向客戶提供並提示其閱讀相關銷售文件,以請客戶抄寫風險提示等方式充分揭示代銷產品的風險,銷售文件應當由客戶逐一簽字確認。不過,近期《證券日報》記者在某股份制銀行購買保險產品時卻遇到“風險提示”等內容已經抄寫完畢的情況,僅剩簽名一項需要自己填寫。對此,理財經理的解釋是“比較節省時間”。

另外,在全國各地,“雙錄”走過場甚至沒有“雙錄”的情況時有發生。近日,中國銀保監會宜春監管分局2019年第1號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江西奉新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未對部分代銷保險業務實施“雙錄”,被罰款人民幣20萬元。除仔細閱讀產品銷售文件、抄寫風險提示並簽字確認外,積極配合“雙錄”是投保人有效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重要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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