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糾紛被告不出庭怎麼辦?

民間借貸糾紛被告不出庭怎麼辦?

在實踐中,國人普遍存在著“畏訴”“厭訴”的心理,認為訴訟就是對自己影響不好的解決糾紛的途徑。但是訴訟才是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最佳選擇。民間借貸糾紛訴訟案件的進行過程中如果被告拒不出庭的,那麼民間借貸糾紛被告不出庭怎麼辦?

民間借貸糾紛被告不出庭怎麼辦

在因民間借貸糾紛而引發的訴訟當中,如果傳票已送達,而被告不出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審理判決;如果傳票無法送達,法院可以公告送達後,缺席審理並判決。缺席判決一樣可以生效,具備同等的法律效力。

民間借貸司法解釋第十八條規定,根據《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二款之規定,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原告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經審查現有證據無法確認借貸行為、借貸金額、支付方式等案件主要事實,人民法院對其主張的事實不予認定。

缺席判決是指開庭審理案件時,只有一方當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對案件進行審理之後所作出的判決。法院只聽一面之詞就做出判決侵犯了對方的答辯權,容易發生錯案。所以《民事訴訟法》對缺席判決有嚴格的限制。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條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民間借貸糾紛被告不出庭怎麼辦?

對被告缺席判決的必須具備三個條件:

1、有證據證明法院已經給被告發了傳票:

2、被告拒不到庭或者中途退庭:

3、被告不到庭或者中途退庭沒有正當理由。

只有親自參加庭審,進行法庭辯論,向法官和對方闡釋自己的主張,才能使法官全面瞭解案情,作出最公正的判決。被告經合法傳喚拒不到庭參加訴訟,並不影響案件的審理,法院會根據現有證據和法律缺席判決,被告漠視法院權威,就是漠視自己的訴訟權利,最終產生的法律後果將由被告自行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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