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24 膽大包天竟玩暴力“套路”借貸 “師徒”倆貸出6.15萬元竟收回20餘萬

揚子晚報網7月24日訊(通訊員 單健 嘉欣 記者 萬凌雲)江蘇徐州籍男子韋某、韋某某,是共同經營小額貸款的“師徒”。倆人在鎮江丹陽分別開設公司從事小額放貸行為,通過簽訂虛高借款合同,逾期還款就進行恐嚇威脅、電棍電擊、僱人毆打、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實施暴力“套路”借貸。

今天,丹陽檢方告訴記者,在兩年不到的時間裡,他們放貸61500元但竟收回“借款”20餘萬元!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丹陽市檢察院剛以涉嫌敲詐勒索罪,對兩犯罪嫌疑人韋某、韋某某批准逮捕。

資金不足,為求便捷找上貸款公司

檢方介紹,2016年8月的一天,被害人謝先生通過朋友介紹,認識了從事小額貸款生意的韋某。因資金運轉問題,謝先生提出想向韋某借點錢。韋某提出可以借錢,但需有人擔保且自己要對謝先生開的廠進行考察。

隨即,幾人出發去謝先生的廠裡。在廠裡的辦公室裡,韋某向謝先生介紹在自己這裡借錢每一萬元錢每21天算3000元錢利息。謝先生表示利息太高,不想借了,韋某聽完威脅說不借可以,但是要出2000塊出車上門費。而如果不給這2000元錢,就找人來坐在廠裡讓謝先生沒法經營生產。謝先生身上沒帶錢,如果不借錢肯定不能脫身,於是只得向韋某借款。

偵辦檢察官告訴記者,謝先生向韋某借款兩萬元,實際到賬一萬兩千元。但卻在簽訂借款合同時,被要求寫借款四萬元,且每21天為一期,到期日下午兩點之前要還利息,每期利息6000元;超過下午兩點就算“違約”,即要還款四萬元。同時,讓謝先生的朋友陳先生在合同上簽字擔保。

還款期至,欲還款卻不見“債權人”

還款之日很快到來,謝先生東拼西湊湊足本息,在上午十點多的時候聯繫韋某談論還款事宜。但韋某遲遲不來,眼看下午兩點將至,謝先生內心焦急,電話催促。終於,在下午兩點半的時候,韋某現身。

韋某到場後,就說兩點已過,謝先生卻未還款,已然違約,要謝先生還款四萬元錢。一邊說著,一邊打開手機播放自己毆打其他“債務人”的視頻,對謝先生進行恐嚇。

謝先生內心害怕,默不作聲,韋某又去車上拿了一根電棍,電棍的噼裡啪啦聲增強了謝先生的恐懼。無奈,謝先生只得同意三天後還款四萬元,並又簽了一張四萬元的借條,如果三天內不能還款,則要還款八萬!

不堪重負,雪球般的債務壓垮“債務人”

三天時間到了,謝先生拿不出四萬元還款。於是,韋某等人對謝先生的車進行了扣押,並逼迫謝先生簽了一份汽車抵押合同。然後,韋某又說謝先生未能在三日內還款四萬元,又違約了,逼謝先生在三天內必須還款八萬元。並且,如果不還他們就去謝先生家中鬧事。

聞聽此言,謝先生幾近奔潰!由於謝先生四處籌錢不到,韋某又逼迫擔保人陳先生還款三萬五千元。終於,謝先生不堪重負,憤而向丹陽公安機關報案。

塵埃落定,師徒倆被捉拿歸案

警方接到報案後,開始只是當做民間糾紛處理,但隨著同類事件越來越多,發現情況有變。經過初查,警方確認是刑事犯罪而立案偵查,至此本案案發。

檢方在辦理案件過程中發現,多起“套路貸”的主使者除了韋某之外,還有韋某某。這二人之間竟是“師徒”關係。

檢察官告訴記者,韋某某早先跟著韋某從事小額貸款,後獨立單幹。二人作案手法相似,均是虛增債務、故意製造“違約”、威脅逼迫、強制扣車、惡意訴訟、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在兩年不到的時間內,二人實際放貸共61500元,但共收回223000元。這其中,還不包括部分未歸還的“借款”。

發稿前,記者獲悉,丹陽市檢察院剛以涉嫌敲詐勒索罪對兩犯罪嫌疑人依法批准逮捕,案件還在進一步偵查中。

採訪中,檢察官鄭重提醒,即使急需借款也應尋求正當途徑,不可因一時的便捷給犯罪分子可乘之機;,同時,如遇此類情況,應及時報案求得幫助。 編輯:王育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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