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首次!大法官大检察官同庭审贩卖、运输毒品上诉案

四川首次!大法官大检察官同庭审贩卖、运输毒品上诉案
四川首次!大法官大检察官同庭审贩卖、运输毒品上诉案

近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特大贩卖、运输毒品上诉案。部分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党政机关干部、社会群众、新闻媒体等200余人旁听观摩了庭审。

四川首次!大法官大检察官同庭审贩卖、运输毒品上诉案

这起案件除了案情重大,还有一大特点,这是由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二级大法官王树江担任审判长,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大检察官冯键出庭履行职务的案件。大法官、大检察官同庭履职,在四川省尚属首次。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二级大法官王树江告诉记者,司法改革之所以要推动院庭长办案,就是要让院庭长作为资深法官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做好表率。作为大法官参与办案是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应有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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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院庭长开庭审案也会成为法官办案的新常态。而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大检察官亲自出庭支持公诉,也充分体现了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坚持党的领导,相互配合、制约,共同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严惩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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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查明:原审被告人刘某、余某三次组织同案人员贩、运输毒品海洛因,涉案毒资300余万元,现场挡获的海洛因多达70块、23千克,涉案地域遍及四川成都、凉山地区及云南等地,系一起情节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的特大集资贩、运毒品案件。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刘某、余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及有期徒刑,并处财产刑。

宣判后,刘某、余某等10名被告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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