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出台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拔尖人才购房补贴6万

2月13日,海南陵水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陵水黎族自治县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暂行)》,2018年5月13日以后第一次在陵水就业或第一次在陵水自主创业的以下人才,适用本细则并纳入相应的住房保障。

根据《实施细则》,引进人才或其配偶已在陵水享受安排居住人才公寓、购买公有住房、政府统建的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单位集资建房等政策性住房的,不得再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夫妻双方均为陵水符合住房保障对象范围的引进人才,按照就高原则,有享受标准较高的一方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人才公寓、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同时提供家庭仅申请1套人才公寓或1份补贴的诚信承诺函。

人才公寓面向2018年5月13日后陵水引进的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供应,每人限供一套。面积标准为:大师级人才不超过200平方米(套型建筑面积,下同),杰出人才不超过180平方米,领军人才不超过150平方米。

2018年5月13日后引进并申请入住人才租赁住房的拔尖人才、其他类高层人才、全日制硕士毕业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自主创业人才(含个体工商户)安置住房面积不低于50㎡。并以优惠的租金出租,服务期满三年后如继续在陵水服务的可缴交租金续租。

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

发放对象为2018年5月13日后引进的符合本细则第二条规定的拔尖人才和其他类高层次人才;全日制硕士毕业生;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

购房补贴每年集中受理和发放一次,凭2018年5月13日后新购买的县内住房(包括共有产权住房、限售商品住房、商品住宅等)可提出申请,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补贴标准为:拔尖人才6万元/年;其他类高层人才(含急需紧缺的技术技能人才)3.6万元/年;全日制硕士毕业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2.4万元/年;全日制本科毕业生1.8万元/年。

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最多累计发放36个月(3年),须在人才引进之日起5年内申请领取完毕。已领取购房补贴的,不再发放住房租赁补贴。领取购房补贴前,已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应扣除已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

陵水出台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拔尖人才购房补贴6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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