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县人民检察院举行不起诉决定公开宣布仪式

2月26日下午,凤县人民检察院在双石铺镇草店村举行了对一起盗窃案犯罪嫌疑人的不起诉决定公开宣布仪式。

凤县人民检察院举行不起诉决定公开宣布仪式

被不起诉人王某,2018年12月13日凌晨趁夜间无人之际盗窃太凤高速某项目部存放的水管约130米,经凤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取水管价格认定为2321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涉嫌盗窃罪。但考虑到王某犯罪情节轻微,案发后及时全额赔偿了被害人,且已取得被害人谅解,社会危害性较小,系初犯、偶犯,凤县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听取被害人意见后,对王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仪式上,承办检察官首先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阐明了不起诉理由及法律依据,并围绕涉嫌罪名的犯罪构成、社会危害等方面对王某予以训诫,随后对王某进行了法律知识普及及感化教育。王某当场表示自己认罪、悔罪,感谢检察机关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今后要知法守法,服务社会。

凤县人民检察院举行不起诉决定公开宣布仪式

此次活动邀请了县人大代表、太凤高速项目部、乡镇司法所干部及村民代表参加,对广大群众杜绝违法犯罪起到了警示作用,增强了群众对法律的信仰,进一步提高了执法公信力。本次不起诉公开宣布仪式彰显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体现了司法为民的宗旨,达到了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一方的目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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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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