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縣人民檢察院舉行不起訴決定公開宣佈儀式

2月26日下午,鳳縣人民檢察院在雙石鋪鎮草店村舉行了對一起盜竊案犯罪嫌疑人的不起訴決定公開宣佈儀式。

凤县人民检察院举行不起诉决定公开宣布仪式

被不起訴人王某,2018年12月13日凌晨趁夜間無人之際盜竊太鳳高速某項目部存放的水管約130米,經鳳縣價格認證中心鑑定,被盜取水管價格認定為2321元,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之規定,涉嫌盜竊罪。但考慮到王某犯罪情節輕微,案發後及時全額賠償了被害人,且已取得被害人諒解,社會危害性較小,系初犯、偶犯,鳳縣檢察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在聽取被害人意見後,對王某作出不起訴決定。

儀式上,承辦檢察官首先宣讀了不起訴決定書,闡明瞭不起訴理由及法律依據,並圍繞涉嫌罪名的犯罪構成、社會危害等方面對王某予以訓誡,隨後對王某進行了法律知識普及及感化教育。王某當場表示自己認罪、悔罪,感謝檢察機關對其作出不起訴決定,今後要知法守法,服務社會。

凤县人民检察院举行不起诉决定公开宣布仪式

此次活動邀請了縣人大代表、太鳳高速項目部、鄉鎮司法所幹部及村民代表參加,對廣大群眾杜絕違法犯罪起到了警示作用,增強了群眾對法律的信仰,進一步提高了執法公信力。本次不起訴公開宣佈儀式彰顯了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體現了司法為民的宗旨,達到了辦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一方的目的,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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鳳縣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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