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戰結束後審判漢奸,判決漢奸無罪,得知法官身份,真相大白

漢奸,歷來為中國人民所痛恨,外敵入侵時,為保榮華富貴,自願充當侵略者的嚮導,出賣同胞,出賣民族,破壞性有時比侵略者還恐怖。抗戰勝利後,日本人放下武器投降被分批處理了,同時大批的漢奸急需妥善安排。是殺?是留?是判關乎著社會公平正義和政府的信譽。一些賣國鉅奸如陳公博、褚民誼等由於公憤極大,被處死,人們拍手稱快,紛紛叫好。還有一些漢奸也曾經投靠日本人,所犯罪過相對較輕,如何判決他們,怎麼處理便成為當時國民政府的一大難題。於是,一場奇葩搞怪,無知無恥的所謂“正義”判決就這樣粉墨登場了。

抗戰結束後審判漢奸,判決漢奸無罪,得知法官身份,真相大白

審判漢奸本應該根據法律和事實定罪,可到了民國河北高等法院這兒,卻成了為漢奸開罪,怪事一件接著一件,真的是奇葩無比。第一件怪事,張燕卿,這位漢奸鼻祖,竟然獲無罪開釋了。張燕卿,1898年出生,河北省南皮縣人,清朝大臣張之洞之子,晚清張之洞的大名可謂是響徹中外,洋務運動中著名的“張香帥”,對我國近代的發展做出了巨大的貢獻,可悲的是這麼一個牛人生出的卻是一個漢奸兒子。九一八事變後,張燕卿公開投靠日本,任偽吉林省實業廳廳長、東北行政委員會吉林代表,參與拼湊偽滿洲國活動。日本侵華後,名副其實的漢奸鼻祖,這麼一位日本人的忠實走狗,民國河北高等法院竟然宣判無罪,真的是滑天下之大稽。

抗戰結束後審判漢奸,判決漢奸無罪,得知法官身份,真相大白

對此有人向法官提問,法官給出的解釋是:張燕卿是地下工作者。至於怎麼證明張燕卿是地下工作者,法官沒有給出解釋。在這裡,小編想問一下,地下工作者招誰惹誰了,什麼時候成為漢奸脫罪的專有名詞了?對於這種糊塗審判,我們也只能呵呵了,畢竟那是民國亂世。可是我們仔細想想,法官公開袒護漢奸,那麼是不是法官本身就有問題呢?先看下一件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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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件怪事,也是發生在河北高等法院,據記載,當時刑一庭庭長何承焯,真實身份是前偽法院的教養主任,直接受偽華北政委委員會的直接指導,是王逆揖唐的直系大漢奸,就在他的審判下,判決不少案件,不少漢奸無罪開釋。以奸審奸,當然是眉眼傳情,漢奸理論說來加倍中聽,法官與罪犯起了共鳴,焉能不判出一個個無罪開釋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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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笑話,但也可看出當時國民政府司法行政體系高度腐敗,審判不合理。一個高度腐敗的政府註定不會長久,也難怪抗戰結束四年後,國民黨兵敗如山倒,被趕出了大陸。試問一個政府連最起碼的公平公正都做不到的話,他又怎麼會得到人民的擁護呢?“地下”這一名詞不能被汙衊,那批最無恥的投機漢奸,常常自命為地下工作者,他們既背叛了祖國也背叛了他們的主子,這些無恥之徒,哪能與潛身於敵後為國犧牲的仁人志士相提並論呢?地下工作者這個詞不能被汙衊,更不能成為漢奸脫罪的代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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