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縣村民涉嫌聚眾哄搶罪一案再審!檢察院補充證據收集後變更起訴

2019年1月10日上午,河南滑縣人民法院再次開庭審理了滑縣西小莊村村民羅海良、徐要德涉嫌聚眾哄搶罪一案。滑縣人民檢察院變更起訴,以60畝耕地種植小麥花費的17100元控告羅海良、徐要德涉嫌聚眾哄搶罪。檢方人員稱,應判處兩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羅海良的辯護律師趙荔對南都記者稱,控方將涉案小麥價格改為麥苗前期管理的成本,是認可了村民對小麥的後期的管理權和控制權,羅海良、徐要德的行為不構成聚眾哄搶。

而在此前的2018年8月,南方都市報曾以《河南滑縣村民打贏官司拿不回耕地,多人被抓後政府辦的企業要“代管”》報道西小莊村民在收割自己管理成熟的小麥後,當地公安機關以涉嫌聚眾哄搶罪逮捕了羅海良、徐要德、張田海,當地檢察機關以涉案小麥價值7萬餘元,向當地法院提起公訴。同時,西小莊村的二三百畝耕地,在當地政府介入後遭公司強行“代管”。

滑縣村民涉嫌聚眾哄搶罪一案再審!檢察院補充證據收集後變更起訴


1月10日,西小莊村遭金屬柵欄圍起來的耕地。

村民收割分田到戶的小麥後遭刑拘

2003年5月,安陽市華聯畜牧開發有限公司與時任西小莊村主任簽訂《土地租賃合同》,承包村民250畝耕地。2016年6月,滑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指出,在簽訂涉案合同前既未召開村民大會,也未召開村民代表會議,判該合同為無效合同。無效合同依法自始無效。

華聯公司董事長柴杉稱,2016年10月,公司方讓人在涉案60畝耕地上播種了小麥。

2016年11月,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2003年5月籤的《土地租賃合同》最終被判為無效合同。西小莊村村民告訴南都記者,在2017年2月,他們召開了村民代表大會和全體村民大會,按照村民意願,把要回來的全部土地分給了村裡50多戶村民。對於已經存在小麥麥苗的60畝耕地,村民對各家分到的兩壠地也開始施肥、澆灌、打藥管理。

2017年5月28日下午,村民叫了村邊路旁的收割機,到田地裡收割60畝的小麥。半年後的2017年11月16日,羅海良、張田海突然被公安帶走,並以涉嫌聚眾哄搶罪被刑事拘留。12月19日,村民徐要德同樣以涉嫌聚眾哄搶罪被刑事拘留,涉嫌帶頭哄搶小麥。

滑縣村民涉嫌聚眾哄搶罪一案再審!檢察院補充證據收集後變更起訴


羅海良、徐要德、張田海逮捕通知書。

滑縣人民檢察院以羅海良、徐要德、張田海涉嫌聚眾哄搶60畝耕地上價值7萬餘元的小麥,向滑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稱他們涉嫌聚眾哄搶罪。2018年8月6日,滑縣人民法院審理了羅海良、徐要德涉嫌聚眾哄搶罪一案。張田海因患癌症不能到庭,另作安排。

檢方做了證據補充收集後變更起訴

2019年1月10日上午,滑縣人民法院再次開庭審理羅海良、徐要德涉嫌聚眾哄搶罪一案。滑縣人民檢察院在做了證據補充收集後變更起訴,以60畝耕地上種植小麥花費的17100元,控告羅海良、徐要德涉嫌聚眾哄搶罪。檢方人員稱,羅海良、徐要德聚眾哄搶小麥的種植投入價值超過了4000元,應判處兩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羅海良的辯護律師趙荔對南都記者稱,控方變更起訴,將涉案小麥的價格改為麥苗前期管理的成本,是認可了村民對小麥的後期的管理權和控制權,既然小麥已經在村民的控制下了,那麼收割小麥就是一個按步就班的事情,對自己已經控制著的小麥進行的收割,不構成任何意義上的“搶”,因此,羅海良、徐要德的行為不構成聚眾哄搶。

趙荔向南都記者表示,分地是在判決生效之後,這說明被告人主觀上沒有哄搶故意,也說明分地有合法依據。合同判決無效之後,華聯公司不應繼續佔有該土地。

據村民介紹,此前簽訂《土地租賃合同》承包的耕地,實際上並非合同中稱的250畝,而是多達300餘畝。經當地政府介入後,截至目前,這些耕地依然被金屬柵欄圍著,由滑縣文森開發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僱人耕種上了冬小麥,並在田地裡電線杆安裝了監控攝像頭。

對於城關鎮政府在處理分地事件中的角色,趙荔對南都記者說,他們只能是調解員,既不能插手民事合同中雙方的經濟事務,也不能干涉村民自治集體經濟組織的內部事務。既然是調解,調解的方案村民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

多名西小莊村民告訴南都記者,此前遭控告涉嫌聚眾哄搶罪的張田海,在2019年1月9日早晨,因患癌症去世。

採寫/攝影:南都記者 吳銘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