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村民涉嫌聚众哄抢罪一案再审!检察院补充证据收集后变更起诉

2019年1月10日上午,河南滑县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了滑县西小庄村村民罗海良、徐要德涉嫌聚众哄抢罪一案。滑县人民检察院变更起诉,以60亩耕地种植小麦花费的17100元控告罗海良、徐要德涉嫌聚众哄抢罪。检方人员称,应判处两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罗海良的辩护律师赵荔对南都记者称,控方将涉案小麦价格改为麦苗前期管理的成本,是认可了村民对小麦的后期的管理权和控制权,罗海良、徐要德的行为不构成聚众哄抢。

而在此前的2018年8月,南方都市报曾以《河南滑县村民打赢官司拿不回耕地,多人被抓后政府办的企业要“代管”》报道西小庄村民在收割自己管理成熟的小麦后,当地公安机关以涉嫌聚众哄抢罪逮捕了罗海良、徐要德、张田海,当地检察机关以涉案小麦价值7万余元,向当地法院提起公诉。同时,西小庄村的二三百亩耕地,在当地政府介入后遭公司强行“代管”。

滑县村民涉嫌聚众哄抢罪一案再审!检察院补充证据收集后变更起诉


1月10日,西小庄村遭金属栅栏围起来的耕地。

村民收割分田到户的小麦后遭刑拘

2003年5月,安阳市华联畜牧开发有限公司与时任西小庄村主任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承包村民250亩耕地。2016年6月,滑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指出,在签订涉案合同前既未召开村民大会,也未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判该合同为无效合同。无效合同依法自始无效。

华联公司董事长柴杉称,2016年10月,公司方让人在涉案60亩耕地上播种了小麦。

2016年11月,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2003年5月签的《土地租赁合同》最终被判为无效合同。西小庄村村民告诉南都记者,在2017年2月,他们召开了村民代表大会和全体村民大会,按照村民意愿,把要回来的全部土地分给了村里50多户村民。对于已经存在小麦麦苗的60亩耕地,村民对各家分到的两垅地也开始施肥、浇灌、打药管理。

2017年5月28日下午,村民叫了村边路旁的收割机,到田地里收割60亩的小麦。半年后的2017年11月16日,罗海良、张田海突然被公安带走,并以涉嫌聚众哄抢罪被刑事拘留。12月19日,村民徐要德同样以涉嫌聚众哄抢罪被刑事拘留,涉嫌带头哄抢小麦。

滑县村民涉嫌聚众哄抢罪一案再审!检察院补充证据收集后变更起诉


罗海良、徐要德、张田海逮捕通知书。

滑县人民检察院以罗海良、徐要德、张田海涉嫌聚众哄抢60亩耕地上价值7万余元的小麦,向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称他们涉嫌聚众哄抢罪。2018年8月6日,滑县人民法院审理了罗海良、徐要德涉嫌聚众哄抢罪一案。张田海因患癌症不能到庭,另作安排。

检方做了证据补充收集后变更起诉

2019年1月10日上午,滑县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罗海良、徐要德涉嫌聚众哄抢罪一案。滑县人民检察院在做了证据补充收集后变更起诉,以60亩耕地上种植小麦花费的17100元,控告罗海良、徐要德涉嫌聚众哄抢罪。检方人员称,罗海良、徐要德聚众哄抢小麦的种植投入价值超过了4000元,应判处两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罗海良的辩护律师赵荔对南都记者称,控方变更起诉,将涉案小麦的价格改为麦苗前期管理的成本,是认可了村民对小麦的后期的管理权和控制权,既然小麦已经在村民的控制下了,那么收割小麦就是一个按步就班的事情,对自己已经控制着的小麦进行的收割,不构成任何意义上的“抢”,因此,罗海良、徐要德的行为不构成聚众哄抢。

赵荔向南都记者表示,分地是在判决生效之后,这说明被告人主观上没有哄抢故意,也说明分地有合法依据。合同判决无效之后,华联公司不应继续占有该土地。

据村民介绍,此前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承包的耕地,实际上并非合同中称的250亩,而是多达300余亩。经当地政府介入后,截至目前,这些耕地依然被金属栅栏围着,由滑县文森开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雇人耕种上了冬小麦,并在田地里电线杆安装了监控摄像头。

对于城关镇政府在处理分地事件中的角色,赵荔对南都记者说,他们只能是调解员,既不能插手民事合同中双方的经济事务,也不能干涉村民自治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事务。既然是调解,调解的方案村民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

多名西小庄村民告诉南都记者,此前遭控告涉嫌聚众哄抢罪的张田海,在2019年1月9日早晨,因患癌症去世。

采写/摄影:南都记者 吴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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