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公司华新科技增资公开挂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23 证券简称:天桥起重 公告编号:2019-008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华新科技增资公开挂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合作开发华新科技创新型工业用地的议案》,同意下属公司杭州华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新科技”)增资引进合作方。公司于2019年1月30日就该事项的基本情况在指定平台进行了披露,同时株洲市产权交易中心于当日也进行了预披露。根据株洲市产权交易中心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即将进入正式公开挂牌披露期,相关情况具体如下:

一、华新科技基本情况

1、工商信息

公司名称:杭州华新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673920719XX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三墩街道西园路2号

成立日期:2002年5月9日

经营范围:钢结构、起重运输机械、环保设备及配件、电气控制柜的制造、改造、维修;起重机运输机械、环保设备、机电一体化产品、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的设计开发的服务;销售起重运输机械及配件、环保设备及配件;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其他无需报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华新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新机电”)持有华新科技100%股权。

2、主营业务情况

华新科技经营性业务已剥离至华新机电,不再开展日常业务。

3、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因华新科技合并报表范围的差异,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以本次审计结果为准。

二、资产评估情况

1、评估结果

根据具有相关证券从业资格的北京中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以2018年11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收益法评估,华新科技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2,090.20万元,评估值17,239.99万元,增值额15,149.79万元,增值率725%。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华新科技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2,090.20万元,评估值15,909.61万元,增值额13,819.41万元,增值率661.15%。资产基础法与收益法评估结果相差1,522.68万元,差异率9.69%。

2、评估分析结论

收益法受企业未来盈利能力、资产质量、企业经营能力、经营风险的影响较大,而被评估单位未来盈利能力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资产基础法从资产重置的角度反映了资产的公平市场价值,经对华新科技资产及负债进行全面清查和评估,相对而言,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较为可靠。

结合本次资产评估对象及评估目的,经过比较分析,考虑本次评估主要为企业增资扩股提供服务,而收益法评估结果所依据的企业未来盈利能力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选择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能够更为准确地反映企业的内含价值,为评估目的提供更合理的价值参考依据。

综上,最后得出华新科技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15,909.61万元。

3、期后事项

根据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ZB10028号),截止2018年11月30日末,华新科技未分配利润为1,430.02万元,经股东决定,华新科技于近期进行了利润分配,分配金额为1200万元。因此,华新科技正式挂牌交易时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调减为14,709.61万元。

三、交易方案

1、交易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及《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将与株洲市产权交易中心协商确定公开挂牌事项,引进增资合作方。合作方以现金增资的方式入股华新科技,增资后股权比例为51%,公司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增资金额不低于经国资有权部门备案的评估值。增资扩股完成后公司持有华新科技股权比例为49%,不再拥有华新科技的控股权。

2、交易价格

华新科技将以不低于1.55亿元的底价挂牌,最终根据株洲市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竞价结果确定交易价格(不低于挂牌底价)。

3、交易对方

交易对方注册且实缴资本不低于8亿元,同时应具备财务状况良好、现金流充沛、丰富招商资源等条件,公司将根据公开挂牌交易结果确定交易对方,并及时披露交易对方相关信息及相关后续进展情况。

4、交易保证金及要求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提交意向受让申请后,应按株洲市产权交易中心相关规则交纳4000万元作为交易保证金,由株洲市产权交易中心统一收取。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可转为产权交易价款,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交易保证金予以返还。

5、付款方式

本次交易分三期付款。首期在协议签署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支付5000万元;第二期在协议签署之日起三个月内支付3000万元;剩余交易价款于协议签署之日起6个月内付清,同时受让方需要按照国有资产交易管理相关办法提供公司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支付第二、三期的增资款项利息。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华新科技在株洲市产权交易中心挂牌结果确定最终交易对象、交易价格(不低于挂牌转让底价)、交易价款支付方式等,并签署相关协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ZB10028号);

3、北京中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天和[2019]评字第90004号)。

特此公告。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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