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各个银行都在成立理财子公司,是不是以后买理财赔了和银行没有关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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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跟大型银行理财子公司获批的脚步,一些银行也在积极跟进,但规模比较小的银行,由于受限于成立的门槛,不大可能设立理财子公司,比如,一部分农商行和城商行。也就是说,未来并不是所有的银行都会设立理财子公司。

银行理财子公司与银行是子与母的关系,是这家银行下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经营原则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可以通俗理解为,以后买的银行理财无论赔与赚,都和银行没有任何关系。对于之前在银行买的理财目前没到期问题,这属于存量理财产品,还与过去一样,继续归银行处置。

有理财子公司的银行,自身不再开发理财产品,但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可以是自家理财子公司的,也可以是别家银行理财子公司的产品。没设理财子公司的银行,那就只能代理销售别家银行理财子公司的产品。所以,今后我们在银行买的理财都是银行代理销售的产品。

今后理财产品的种类会更加丰富,虽不存在刚性兑付,由买者自负,但对于风险也不用过于担忧,产品的风险从低到高设置N个等级,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投资者可结合自身实际,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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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大银行都是想成立理财子公司,五大行里面除了工商银行之外的其他四大银行先前均已经成立了理财子公司,工商银行也在近日获批成立理财公司。

买入的理财产品赔了和银行没有关系

银行的理财产品如今越来越多,银行里面除了银行存款类理财产品等保本,其他的理财产品,例如基金,信托,券商,保险等理财产品都不一定保本。

在银行买入的除了银行存款之外的理财产品,它的资金都不是由银行来管理,银行只是作为销售的渠道,背后的理财产品本身是由专业的基金公司,信托公司等专业公司进行管理。

存款之外的理财产品和银行本身是无关的,所以即使是理财产品亏损了,那么也是和银行无关的,随着金融理财行业的进步,现在越来越多的理财产品不能再写上保本保息。

理财子公司成立对于理财人的影响

理财子公司的成立只是让大家可以选择更多的理财产品,银行在理财方面也会有更加专业的运营人员来管理参与,满足更多人不同的理财需求。

有的人喜欢买入银行定期存款,那么在理财子公司成立之后依然可以买入,这对银行存款产品并没有什么真正实际的影响。但是理财子公司的成立扩大了理财产品种类,产生了一些更高收益和更高放风险的理财产品,在理财子公司成立之后,有的人就是可以选择这样的理财产品。

理财需要投资者自负盈亏

既然是理财产品,那么选择的理财产品亏损了,这样的损失也是需要自己承担的,因为买入理财产品的决策是自己制定的,别人没有进行任何的干预,理财者需要自负盈亏,这就好比贷款资金投资实体行业一样,无论是亏损还是盈利,都是需要自己承担,这是自己的决定。

那么应该如何选择理财产品呢?

理财需要理财者自负盈亏,理财不会一定承诺保本,除非是银行存款或者国债这样高等级信用理财产品,但是她们的风险收益又相对低,而如果选择高收益的理财产品,风险又较大,可能会发生损失,那么到底应该如何选择呢?

一,选择和自己风险偏好适合的理财产品。先是应该明白自己属于什么类型的风险偏好,比如保守型,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等理财者风险类型,然后说选择匹配的理财产品类型

二,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类型之后,在所有同类型的理财产品里面认真比较一下,比如如果你选择了货币基金,那么你就应该比较一下零钱通和余额宝里面的哪一个基金更好,在同类理财产品里面选择最优的。

三,了解理财产品的风险条例以及处理风险的措施。认真了解理财产品公司倒闭之后的损失赔偿以及相关条例,比如在银行买入银行存款,银行倒闭之后,那么你就是需要了解“存款人最高本息总共获赔50万元”这样的风险处理条例和规则。

四,不断学习理财知识,每天学习一点,逐渐进步发展,才能认真全面深刻了解理财相关知识,比如“为什么要理财?”,“不理财不行吗?”,“理财亏损了怎么办”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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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没有成立理财公司,目前我们买的理财赔了,银行也不会进行赔偿,因为理财产品对于银行来说属于:“受人之托,代人理财”,所以理财赔了与否跟银行成不成立理财子公司没有任何关系。

如果说以往银行有发行保本理财产品,或许当保本理财亏了时,银行还会进行兜底,但是自2018年《资管新规》实施后,银行则不允许继续发行保本理财产品。目前任何人购买银行理财时,在最后银行都会让客户签订理财产品说明书与协议书,并对协议书中的风险提示抄录,抄录的内容如下:“本人已经阅读上述协议条款及相应的产品说明书与风险提示,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产品的风险,愿意承担相关风险”,并签名确认。所以当你抄录这段话的时候,就证明了你愿意承担购买理财风险,之后理财产品出现亏损与否与银行并无关系。

为何要成立理财子公司?

银行的理财子公司与内部的理财部门有着本质区别,设立子公司后,银行会把负责理财业务的板块拿出来,单独成立一个子公司,原银行为母公司。理财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机构,不仅法律地位更加明确、管理和资源配置等方面享有更自由的决策权,最重要的是子公司以“独立”的身份进入市场,更有利于资管业务的开展,推动理财业务专业化运营。

如何买理财

其实成立与未成立理财子公司,对于我们个人购买理财而言并无多大的影响,购买理财产品最核心的两点:一是选对渠道(避免遇到飞单或者虚假理财等);二是选对适合自己风险层级的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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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5日,工商银行理财子公司正式获批成立,其他银行理财子公司也将接踵而至。银行成立理财子公司后,可以说,买理财赔了钱确实和银行没有直接关系了。

子公司是独立法人,银行成立理财子公司后,子公司负责发行、销售银行理财产品,有可能通过银行营业网点进行代销,但是主体责任在银行理财子公司。

如果是由于理财产品风险导致的理财本金受损,责任在理财子公司,不在代销机构,因次不会和银行有关系。而且根据合同约定,投资者购买理财产品应当了解产品的风险特性,必须接受可能的损失。

如果代销机构或者个人不履行代销原则,有意隐瞒产品风险,欺骗、诱导投资者购买高风险理财产品,最终导致投资损失的,在保留好足够证据的前提下,可以向代销机构索赔。如果是通过银行代销的,可以控告银行。

2018年资管新规发布后,监管部门要求理财产品必须警示风险,打破刚性兑付,银行成立理财子公司,就是为了承接资管新规落地,从2020年之后,不允许再有承诺刚性兑付的银行理财产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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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国有五大行均获批成立理财子公司,预计今年就会开张营业,而且接下来会有更多的理财子公司会被批复成立。


理财子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和以前相比有什么区别?


1、允许直接投资股票;

2、不设销售起点,有可能会发行1元起购的理财产品;

3、首次购买不强制在线下网点面签,可以直接在网上填写风险评估问卷;

4、非标投资余额不得超过理财产品净资产的35%;

5、理财子公司发行的产品可以在其它渠道代销,也就是说以后银行理财不一定非得在银行购买;

6、可以发行分级理财,加了杠杆,风险和收益都会更高。


这样来看,理财子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会更加丰富,能满足不同投资者的需求,不过产品风险也有所上升,因为能投资股票,也能发行分级基金,亏损的概率也会增加。


理财子公司的业务是从银行中独立出去的,盈亏自负,风险与银行本行不再挂钩。


不过大家也不要太过担心。理财子公司发行的产品也是银行理财,而银行理财的定位仍然是稳健型理财,毕竟在银行买理财的都是风险承受能力不高的客户,如果产品亏损很多,大家就不会去买了。


今后怎样买银行理财更安全?


我觉得最重要的就是查看产品的风险等级,银行理财分为5个风险等级,其中1级是保本理财,2-5级是非保本理财。以后1级保本理财要全部退出,只有2-5级非保本理财。


风险等级为2级的理财属于中低风险,适合稳健型投资者,亏损的概率极低;风险等级为3级的理财属于中等风险,亏损的概率比较低;风险等级为4-5级的理财就别碰了,风险很大。


大家以后购买风险等级为2级的理财产品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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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要分为长远目标和近期影响两种情况来回答。

从银行设立理财子公司的长远目标来看,银保监会领导已经定调:理财子公司将取代银行成为理财产品的发行方。因此从这个角度看,未来我们只能从银行系理财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如果理财产品出现亏损,当然跟银行没有关系。

但是近期安排中,对大中型银行发行理财与理财子公司发行理财仍实行“双轨制”。也就是说银行可以卖理财,其理财子公司也可以卖理财。在这种情况下,你在哪里买的理财,就由谁负责。

不过不管是谁发行的,未来打破刚兑是必然的。所以题主所说,如果理财发生亏损,这个损失只能有投资者自己承担,你找银行没用,找其理财子公司也没用。这个结果,与银行是否成立理财子公司无关。

我是空谷寒潭,与您分享我的观点。


空谷寒潭


是的,现在打破刚性兑付了,即使赔了银行也可能不陪。理财子公司的成立确实有很多好处。

1、对于银行来说,精力来钻研自身的业务。理财产品的投资和销售也更自由。

2、对于客户来说,购买理财产品时也更加透明和自由。

3、对于整个金融市场来说则可以更使整个市场更加有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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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理财子公司是大势所趋,符合监管要求,昨天工商银行刚刚公告,银保监会批复了其设立理财子公司的申请,截至目前,国有五大行设立理财子公司的申请全部获得银保监会批复。
除了上述国有五大行,招商银行等股份制银行也都向银保监会申请设立理财子公司。总的来说,设立理财子公司是金融监管的进一步要求,是进一步落实《资管新规》的监管要求,同时18年9月份下发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商业银行从事理财业务需要设立理财子公司。

商业银行设立理财子公司从事理财业务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设立理财子公司有利于商业银行表内业务与表外业务的风险隔离。以前商业银行从事理财业务都是自己销售,自己管理,对于风控不严格的商业银行来说,有的可能会把理财产品和银行存款混淆。我们知道银行存款受50万存款保险的保护,而理财产品并不受保护。成立理财子公司之后,理财产品就不属于商业银行发行的,而是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发行的,这样就能实现两者的风险隔离。

第二,设立理财子公司有利于打破刚性兑付。打破刚性兑付是监管的最新要求,目的是要实现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理财业务作为资产管理业务,自身违约之后,金融机构不得以自有资金代为偿付,这是为了不让金融机构有系统性风险,以免金融机构破产。

第三,设立理财子公司能够推动理财业务进一步发展。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的主要销售渠道还是自己的母公司也就是商业银行,设立理财子公司之后,商业银行原来资管业务部门人员大部分转移到理财子公司。理财子公司自身作为一家独立的公司,其机制更加灵活,产品开发更为丰富,可以进一步吸引投资者。

因此,不管是否设立理财子公司,商业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均不得承诺保本,均有违约风险,但目前尚未有违约案例发生。未来理赔也跟银行没有关系,银行只不过为一个代销渠道,实际管理人是理财子公司(但是理财子公司也不会赔付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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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银行都想成立理财子公司,但不是每个银行都能成立的,这不仅仅是钱的问题,还要受到人才与技术的限制,目前已经有个别小银行明确表示放弃成立理财子公司,以后靠代理销售他行理财产品谋生,但并非就是坏事。

按照监管机构资管新规要求,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大限不超过2020年底,目前各家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正在不断下架,加速向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过渡。也就是说,除目前部分银行存续和发行少量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可以得到保本承诺,到期由发行方兜底以外,其余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一旦出现赔本,一是发行方银行没有保本承诺,二是到期一旦出现赔本,也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对于理财产品打破刚性兑付是监管机构的硬性要求,同时在监管中要求进一步加强投资者风险教育与引导,实行卖者尽责买者自负交易原则。


理财子公司成立,其根本目的在于隔离银行资管风险,实现理财业务回归本源。这句话已经说的很到位了,通俗理解就是把原有理财产品业务潜在的系统性风险,通过设立理财子公司的形式隔离开来,同时使理财产品和业务更加专业化。理财子公司成立后,在法律上是一个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机构,与银行是母子公司关系。按照公司法规定,子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所以即使出现风险也与母公司银行没有任何关系。但母公司对子公司的人事,财务等资源具有一定调配权限。所以,理财子公司一旦成立,即使理财产品出现风险,肯定与银行没有关系。


但是,正如前面所述,保本型理财产品即将终结,彻底退出历史舞台,在过渡期结束后,全行业理财产品市场将全部充斥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这个时候再来讨论理财产品赔本,只能说跟谁都没关系,包括理财子公司,后果都是由自己承担。这句话听起来确实挺咋呼,但是确实如此,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我们的投资者都是习惯于保本保收益,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这非常符合国人投资理财习性。如今一下改变了游戏规则,肯定有人暂时不适应,这是正常反应。但是,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也不是今天才推出,据中国银行业理财市场报告2017显示,截止2017年末非保本理财产品存续余额为22.17万亿,占比75.05%,超过了保本型占比。其中国有银行76%,股份制银行75.9%,城商行75%,农村金融机构67%,外资银行27%。不同风险等级募集资金和占比分别为:一级44.55万亿,占比25.67%;二级99.95万亿,占比57.58%;三级28.8万亿,占比16.59%;四级0.21万亿,占比0.12%;五级0.07万亿,占比0.04%。由此可见,普通投资者购买理财产品绝大多数属于中低风险以下产品,中风险以上产品大多属于机构,私行客户和高净值客户专属。而从2019年到期理财产品中可以看出,非结构性理财产品未达到预期收益率的只有2只,未达标率为0.05%,即是说即使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不能达到预期收益率的概率也是非常低的,更不要说赔本了。

因此,无论理财子公司成立与否,银行系理财产品还是以中低风险产品占主流,再加上投资者更加详细深入的研判,理财产品的风险是可控的,不必再纠结于风险责任归属问题。


龙门山财经


转嫁风险到理财产品,以后理财产品不要买了……!!!总有一款套住你,骗取百姓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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