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之什麼是交易性金融資產?

【引入】交易性金融資產主要是指企業為了近期內出售而持有的金融資產,如企業以賺取差價為目的從二級市場購入的股票、債券、基金等。修訂後的《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第十六條要求,企業應當根據其管理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和金融資產的合同現金流量特徵,將金融資產劃分為以下三類:(一)以攤餘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二)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 (三)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交易性金融資產核算的就是這裡的第三類交易性金融資產。

會計之什麼是交易性金融資產?

會計之交易性金融資產

【知識精講】交易性金融資產的核算

(一)初始取得時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投資收益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應收股利 【已宣告未發放的現金股利】

應收利息 【已到期未領取的債券利息】

貸:其他貨幣資金等

提示:取得交易性金融資產所支付的價款中包含了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的,應單獨確認為應收項目,不構成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初始入賬金額。

(二)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

確認持有期間取得的現金股利或利息時

借:應收股利/應收利息

貸:投資收益

收到股利或利息時

借:銀行存款等

貸:應收股利/應收利息

公允價值變動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或相反分錄

(三)出售交易性金融資產

借:銀行存款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公允價值變動(或在借方)

投資收益(或在借方)

【初級考點】交易性金融資產初始與後續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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