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正規制度為啥很快走歪了:以清朝的軍費報銷制度為例

一項正規制度為啥很快走歪了:以清朝的軍費報銷制度為例

▲王文韶

同治三年(1864),湘軍攻陷了天京城,不久後逃出城的幼天王在江西被抓獲,凌遲處死。這標誌著十四年的太平天國起義終於被平定,清廷論功行賞,眾多將士加官進爵。除此之外,被曾國藩等湘軍將帥視為一項浩蕩皇恩的事是:免掉了湘軍將歷年軍費造冊向戶部報銷。

這讓曾國藩及眾多將領心頭一塊大石頭落地了,曾就此事在給多年的糧臺總管(後勤部長)李瀚章的信中說:

各路軍營免辦報銷,近日皇恩浩蕩,此旨尤為出人意表........聞此恩旨,直如罪人遇赦,大病初癒,感激涕零。

照理說,無論古今中外,花公家的錢,最後應該分明細造冊報銷,否則就是一筆糊塗賬,花錢的人靡費公帑而無人追究,必然造成貪汙和浪費。清廷也是這樣想的,從乾隆朝開始,就有一套正規的軍需報銷制度。不論多大的戰事,各項花費,最後需要呈整個帝國財政總機關戶部一一核查,然後堂官簽字,皇帝批准。名曰奏銷。堂官多是科舉上來的,未必會仔細看賬本,而且尚書、侍郎經常換,皇帝更是隻負責圈閱,具體工作由戶部眾多書吏負責。

然而,弊端很快出現,這項本屬正常的會計制度在清帝國那種政治制度下走歪了,變樣了。因為需要造冊向戶部報銷,而一項戰事花錢時間長、項目多,戰局又瞬息萬變,當時各軍隊也沒有配備專業會計人才。賬目的一收一支,很難針孔相符。這樣,戶部的書吏就有辦法了,他們很容易找到茬子,刁難來報銷的人。如果找出沒有依據的支出——累計起來是大數目,那麼經手人必須賠付,甚至受到更嚴厲的處罰。一人賠不了的,參加那場戰爭的將領要分攤,有些人在世時都賠付不完,父債子還,索及子孫。需要賠付的人家財耗盡還不夠的話,由用兵的省分州縣攤派,往往一件報銷十數年,所欠的錢才能歸補戶部。

這當然太嚴苛了。於是報銷人和核查賬目的戶部胥吏合謀,找到了一個辦法,出一筆“部費”給戶部的書吏,書吏不但不深究賬目,而且幫其把賬做平。做假賬,當然是門技術活。部費的多少,可以商議,“每百幾釐幾毫”,即事先雙方約定每百兩銀子拿出幾釐幾毫做部分,也就是說約定一個回扣比例,“一釐”,就是報銷一百兩收一兩,1/100的比例,“一毫”,就是一百兩給零點一兩。部費比例視報銷的總數和辦事人與戶部書吏的交情而定,可以討價還價。一場大仗打下了,花錢如流水,總額往往是天文數字,書吏所賺的部費亦是一筆鉅款。當然,這筆錢也應該不是辦事人獨吞,會拿出一些來孝敬上司。

陋習久而成規,到了後來,被軍中將領視為固然,萬口同聲,毫不隱瞞。張集馨在《道鹹宦海見聞錄》中稱:“軍需款目,至一千數百萬之外,部費即須十餘萬。”

因為有“部費”這一“保險項目”,花錢的將帥就更加肆無忌憚了。吳慶坻《蕉廊脞錄》中言:

每遇征伐,帥臣兵餉兼操,內而戶部,外而藩司,支數可稽,用數無考,而軍中大小將吏得以多立名目,肆為侵冒,皆恃部費為護符,貪狡成風,真堪痛恨!

平定洪楊之役,歷十四年,牽涉到十數省,這場戰爭要向戶部奏銷的話,那真是大清開國以來最大的一次發財機會。據《蕉廊脞錄》記載:

當癸亥、甲子(注:即同治二年、三年)之交,江南官軍嚴圍複合,百道環攻,收復之機端倪可睹。戶部書吏知復城之不遠也,報銷之難緩也,約同兵、工兩部蠹吏,密遣親信分赴發逆被擾各省城,潛與各該省佐雜微員中狙詐狡黠、向與部書串通又能為管庫大吏關說者,商議報銷部費,某省每百幾釐幾毫,粗有成約,一面遣派工寫算之清書,攜帶冊式,就地坐辦。蓋各省藩、糧、鹽、關四庫款目,及捐輸、厘金等項,存庫舊籍,報部清冊,其名目省各不同,不得不就地查核,以求符合。

戶部的書吏很有前瞻眼光,估計大仗已是尾聲,便約好兵部、工部的哥們商量——畢竟牽扯到兵部用兵,工部分管一些戰時工程,錢不能一家吃——派人去和太平軍打過仗的省份,與省裡的胥吏勾搭上。他們已經做好了收部費的預案。

可這場戰爭非同以往,不但歷時長,席捲地區廣,且清廷的兵源、餉源很複雜,有綠營軍,但主力是團練出身的湘勇、淮勇;軍餉來源有各省藩庫的協餉,更有湘淮軍設釐卡自己收取的。這筆賬要搞清楚,恐怕要花十幾年,和洪楊之役的時間差不多。

這一點戶部的堂官、司官都看到了。知道如果按照慣例報銷,不但得罪了湘淮軍集團,太后和皇帝未必領情,得利的只是書吏集團。當時的戶部郎中王文韶(字夔石)即將升任湖北安襄鄖荊道。當時兩湖、兩江都是湘淮軍的勢力範圍,他即將在湘淮系大佬手下做官。大約賣個人情是原因之一,他離開戶部前向尚書倭仁建議,上奏皇帝,洪楊之役免報銷。這事得保密呀,戶部到處是書吏。於是王文韶關起門擬稿,修改、謄寫、用印各司其人,一條龍辦完,然後堂官隨恭親王詣宮門遞摺子,不給部吏一點補救的機會。這份以戶部尚書倭仁領銜的奏摺曰:

軍需報銷向來必以例為斷,然其間制變因時,亦有未能悉遵之處。各省軍需歷年已久,承辦既非一人,轉戰動經數省,則例所載徵調,但指兵丁,而此次成功半資勇力,兵與勇本不相同,例與案遂致歧出。在部臣引例核案,往返駁查,不過求其造報如例,而各處書吏藉此需索,糧臺委員藉以招搖,費無所出,則浮銷苛斂等弊由此而起。請將同治三年六月以前未經報銷各案,開具簡明清單奏明存案,並請飭禁勸捐歸補名目。

此摺太后和皇上照準,上諭中說,“若責令照例辦理,不獨虛糜帑項,徒為委員書吏開需索之門,而且支應稍有不符,於例即難核准,不得不著落賠償。將帥宣力行間,甫邀恩錫,旋迫追呼,甚非國家厚待勳臣之意。”“分年分起開具簡明清單,奏明存案,免其造冊報銷。”也就是由各部隊自己搞個簡明的清單給朝廷備案即可。

這一恩旨下來後,“各部書吏聞而大駭,有相向泣者。”太后和皇帝在這道上諭中強調:“此係朝廷破格恩施,各路統兵大臣、各省督撫具有天良,務須督飭糧臺委員核實開報,不得因有此旨,任意影射浮冒。”也就是說,這是特事特辦,下不為例,日後還得奏銷,部費也還得收。

同治七年,李鴻章任湖廣總督時,有一筆3000萬兩的軍費需要報銷,讓還在湖北做道臺的王文韶找戶部相熟的書吏探尋部費要多少,回話說要一釐三毫,即3000萬兩左右需要繳納40萬兩左右。真是獅子大開口。估計是戶部書吏想補償一下同治三年免奏銷帶給他們的損失。書吏不給戶部老司官王文韶的面子,大概是因為他們痛恨王文韶是那次免奏銷的首倡者。李鴻章後來央求自己的老師、兩江總督曾國藩出面,找到江寧布政使李宗羲出面託人斡旋,部費才降到了白銀8萬兩。

從恩准免奏銷的聖旨中“徒為委員書吏開需索之門”之語可看出,最高層對書吏收取部費的事心知肚明。這其實是當時清廷政治構架必然產生的弊政。戶部堂官、司官數量少,而且不是專業人才,核查賬目這樣的財會專業工作幾乎都由書吏來承擔。可書吏沒有薪水,他們靠什麼生活?當然只能靠山吃山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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