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戒营—大本营第227号命令

惩戒营—大本营第227号命令

苏德战争爆发后,直至1942年下半年,苏军仍未摆脱困境。统帅部大本营,关于前线部队擅自放弃阵地,拒绝执行命令,甚至整建制投降的消息不绝于耳。

1942年7月28日深夜,大本营紧急下达第227号命令。该命令首次以军法形式,规定了阻截队的任务是“就地枪决”;惩戒营的任务是“以血赎罪”

惩戒营—大本营第227号命令

(1)无条件的消除退却情绪。

(2)无条件地撤销听任部队擅自行为的集团军司令员职务,解送大本营移交军事法庭。

(3)各方面军建立1至3个惩戒营,高级指挥员或政工指挥员任职。

(4)各集团军建立3至5个阻截队,每队编制200人,配置在不坚定师团后方,遇有擅自退却分子,就地枪决。

(5)各集团军内部建立5至10个惩戒连,每连编制150至200人,把这些惊慌失措分子,配置在集团军最困难地段上,给其以血赎罪的机会。

(6)各步兵师建立1个阻截队,编制不超过1个营,分散配置在下属步兵团的后方,阻截逃逸军人,直至枪决。

惩戒营—大本营第227号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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