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末故事|FM:丈夫深夜外出,妻子悄悄尾隨……

序語:這是濟寧市微山縣近年來涉案人員最多的一起刑事案件,檢察機關提前介入偵查,法院對26名被告人處以刑罰,罰金和追繳違法所得百萬餘元。那麼這個龐大的犯罪團伙是如何形成的,又是怎樣一步一步走向毀滅的呢?敬請收聽本期的《週末故事》。

週末故事|FM:丈夫深夜外出,妻子悄悄尾隨……

月黑風高夜,一艘行蹤詭秘的水泥船再次出現在山東省微山縣留莊鎮附近的微山湖水域。據目擊者稱該船長約50米,寬約10米,高度大概有一層樓那麼高,外型破舊。目擊者還說,這艘船總是艙門緊閉,沒有任何亮光的飄忽在水面上。人們無法確定船上有什麼人,甚至懷疑船裡是否有人?

更奇怪的是,這艘船一到白天就會莫名消失。如此詭異的現象鬧得當地人心惶惶,大家一傳十、十傳百, 微山湖水面上出現了“神秘的‘USO’”這一說法不脛而走。

USO是指海上多年前失蹤或沉海的船再次被人發現的現象,船身能夠正常航行但是船上卻空無一人。這艘神秘水泥船真的是“USO”嗎?船的背後又隱藏著怎樣不為人知的秘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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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末故事|FM:丈夫深夜外出,妻子悄悄尾隨……

家住滕州市的羅明和妻子李萍曾是一對令人羨慕的夫妻。妻子賢惠能幹,丈夫勤勞致富,一兒一女乖巧懂事。可就在2016年的秋天,一切似乎都變了。

此後半年多時間裡,家裡出現了多筆莫名開支,數額巨大,原本殷實的家庭日益拮据。不僅如此,丈夫羅明也變得十分反常。他在家的時間越來越少,晝伏夜出,種種跡象讓李萍無法理解,直覺告訴她:丈夫有著不可告人的秘密!

於是,2017年4月26日晚上,在羅明離開家門的那一刻,李萍悄悄跟了上去。

夜色中,李萍看到丈夫和兩個朋友上了一輛麵包車,李萍也趕忙打了一輛出租車,尾隨其後。四十多分鐘左右,羅明一行人來到一家加油站,停了下來。

為了不被發現,李萍的出租車關了車燈,遠遠地偷偷觀察。好在這家加油站位置較為偏僻,周邊多為農田,不易被發現。可詭異的是,羅明並沒有去加油,而是把車熄火停在一旁,似乎是在等待著什麼。深夜中的涼意讓李萍不覺打了個寒顫。她渾身所有的細胞都緊繃著,心跳得厲害。

幾分鐘過去了,在加油站的另一個方向,一輛無牌商務車突然駛了過來。羅明等人和車上的人低語了幾句後,迅速上了車。當李萍的出租車開到加油站時,丈夫等人早已不見了蹤影。

這次跟蹤,失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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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羅明到底去了哪裡呢?

商務車在蜿蜒曲折的鄉村小道上七拐八拐,顛簸了近半個小時,才在一片蘆葦叢中停了下來。羅明舒展了一下筋骨,彎腰鑽進了停靠在湖邊的一艘小船。船伕早已等候多時,駕駛員跟船伕交代了幾句就匆匆離開了。又過了十多分鐘,一個模模糊糊的影子出現在湖中心,這正是傳說中的那艘“USO”。

船的周圍一片漆黑,只能通過手電筒的微光上船,上船前還要經過仔細的身份認證,不是熟人帶來的一律不許登船。經過嚴格檢查後,一箇中年男人為他們打開了艙門。羅明和他的朋友進入到船艙裡面。關上艙門,一切又淹沒在黑暗中,只是時不時傳出一陣陣嘈雜的人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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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山縣檢察院公訴科檢察官郭玉明:經過我們調查發現為他們開門的這個中年男人名叫黃福剛,1970年生於滕州。他文化水平並不高,成年後就以打零工為生,之前曾因多次吸毒被拘留,幾年前更是因賭博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

就在羅明步入船艙的同時,在他放車的加油站附近,有一個行動正在悄然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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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早在3個月前,這艘神秘的水泥船就引起了微山縣公安局的注意。經過幾個月的摸排、偵查,辦案人員發現,只要天氣條件允許,這艘水泥船幾乎每天凌晨都會開進湖裡,在距離岸邊較遠的湖面上停下。由於水泥船每天都變換停靠地點,停靠位置非常隱秘,因此特別不容易被人發現,而今晚正是“收網”的關鍵時刻。

經過調查,辦案人員確定了兩處水泥船上的人員經常出沒的陸上聚集點:一個是上文中那個加油站,另一個是加油站附近的一處停車場。

距離羅明登船已經過去了一個小時,已經是凌晨1點多,近百名公安幹警分批次埋伏在這兩處聚集點靜靜等候。凌晨5點多,剛下船的羅明等二十餘人出現在了加油站,辦案人員果斷出擊,迅速實施抓捕。而這艘神秘的水泥船真實身份終於被揭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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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山縣檢察院公訴科檢察官郭玉明:

這艘水泥船其實就是一個移動的賭場。辦案人員當場抓捕涉案人員20餘名,查扣贓款95411元,扣押涉案車輛4部。行動當天,為了防止暴露,行動人員沒有開警車,也都身著便衣,配備了槍支等警械,以防萬一。

抓捕行動基本成功,但令人沒有想到的是,有一輛車像瘋了一般,強行衝卡,逃之夭夭。而那艘神秘的船也隨之消失了。偵查人員迅速展開追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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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另一邊,偵查人員對抓捕的20餘人展開審訊工作。羅明知道這次自己算是栽了,妻子知道真相後對他徹底失望,決定離婚。受到雙重打擊的羅明陷入了迷茫,辦案人員在生活和心理上都主動幫助迷失中的羅明,給他科普了關於賭博的常見騙術,讓他了解到關於“賭博”的害處,同時讓他也重新感受到被關心的溫暖。思考再三,羅明決定說出真相。

微山縣檢察院公訴科檢察官郭玉明:羅明的行為雖然不構成犯罪,但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法》的規定,被處以行政拘留十日,罰款3000元。

根據羅明等人的交代,辦案人員排查出組織他們上下船正是王青和張強,順藤摸瓜,在當地一個排灌站附近找到了這艘“賭博船”。

從外表上看,這艘“賭博船”和其他水泥船並沒有區別,船艙上自建的彩鋼瓦頂棚,上面覆蓋著一層黑色塑料網,而下面的倉內便是賭博場所。裡面有一個長方形的紅色木板立在牆邊,東邊是一個鐵架子,四周堆放著大概50多個圓凳、方凳、馬紮。地面上還有大量散落的煙盒、菸頭、礦泉水瓶等雜物。船艙角落裡還發現了1個干擾器和2把砍刀。

微山縣檢察院公訴科檢察官郭玉明:現場勘查的情況反映出這個賭場經營時間較長、參賭人員也是比較多。而且從干擾器、砍刀等方面來看,這夥人的安全防範意識很強,且極具危險性。

賭船是找到了,但賭場老闆是誰?這個賭場又是如何運作的呢?隨著審訊的深入,謎底被一層層地揭開。辦案人員鎖定了賭場的老闆——黃福剛。可是根據羅明交代,在當天的“收網”行動中,黃福剛整晚都在船上,可是他又怎麼逃脫了呢?

微山縣檢察院公訴科檢察官郭玉明:正是抓捕行動中拼命衝卡逃脫的賭場人員通風報信。根據後來他們的供述,當時正在算賬的黃福剛收到消息,立刻攜款坐上一艘快艇就逃跑了。但是天網恢恢,疏而不漏,經過一段時間的排查,辦案人員在沛縣一個住戶家中將黃福剛抓獲歸案,而就在那種時候,黃福剛還在打麻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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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福剛被放出來以後無所事事,也沒有生活來源,便琢磨起了“生財之道”。貧困潦倒的他不僅沒有痛改前非,反而萌生出了要開賭場的想法。他首先想到了自己的發小趙虎。鑑於之前賭博被抓的經歷,在哪兒開賭場最安全,成為他們最先考慮的問題。

“要是能有一個與世隔絕的地方就好了”,黃福剛隨口抱怨著。突然,趙虎一拍大腿,想到了一個絕妙的主意:“如果我們把賭場開在湖中央,一旦沒有船,外人就很難進入,消息不易外洩,安全性比陸地上高多了!”

趙虎的這個提議很快得到了黃福剛的認可,兩人一拍即合,馬上弄來了一條大船作為賭場。同時,找接送車輛、“招聘”賭場人員、招攬賭徒、謀劃賭場運作……他們忙得不亦樂乎。

折騰了一個多月後,賭場正式開始運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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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山縣檢察院公訴科檢察官郭玉明:經營賭場需要很多資金,還得有坐莊的,雖然賭場開起來了,這兩個方面卻有些缺乏,黃福剛想到的辦法就是吸納股東。賭博的時候,黃福剛很是留意那些出手闊綽,“錢不斷”的人,先後有近10人被拉攏在賭場做股東。除了錢多,成為股東還有一個要求,那就是必須是黃福剛信任的人。

在這個賭場裡,往來的全是現金,沒有現金就不能賭,這是賭船上的規矩。如果正玩在興頭上,一時手頭緊,沒錢了,那怎麼辦?為了滿足參賭人員的賭資需求,黃福剛想到另外一個人——羅小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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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小紅與黃福剛很早就認識,平時以做點小買賣為生,也算小有積蓄。但是最近幾年生意上遇到了瓶頸,日子也不好過,一聽黃福剛有“發財之道”立刻同意入股。一開始,羅小紅帶現錢在賭場放高利貸,利息在一萬元每天300-500元不等。借款方由黃福剛介紹和擔保。有時,黃福剛等股東沒錢的時候,也會在場子裡找她借錢。陸陸續續,錢借出去很多,但很多時候借款人還錢不及時,羅小紅的資金也週轉不過來。為了保證資金安全,羅小紅辦了2個POS機,參賭人員刷卡,羅小紅支付現金給他們。每刷一萬元,黃福剛都會給她提成。一個多月的時間裡,她的兩部POS機刷卡數額高達80多萬元。

微山縣檢察院公訴科檢察官郭玉明:在開始對黃福剛訊問的過程中發現,黃福剛為人狡猾,回答問題時總是避重就輕。承認開賭場,但只承認參賭的人數非常少且規模較小,並謊稱這間賭場也是剛開業不久。但是根據其他參賭人員口供以及對賭船現場的勘察,最終還是揭露了黃福剛的謊言。我們通過賭船上的一本賬簿發現,這正是一起涉及人數較多,規模較大的涉賭案件。

經過一段時間的發展,賭場逐漸形成了以黃福剛為核心,其他股東為主要參與者,賭場工作人員較為固定的“利益集團”。賭場內不僅層級分明,分工也十分明確。

一部分人在賭場內部服務,另有專人負責維持賭場內的秩序和安全。有一次,一個放高利貸的人用馬紮砸了一個不還錢的人,黃福剛當場呵斥:“你們要是亂,誰也走不了,這裡有刀有槍,我不讓開船,誰也上不了岸。”接著,有人拿出一把長刀,賭場瞬間安靜了下來。為了賭場的安全,上船的人一律關機,不能拍照、錄像,他們還在船上安裝的干擾器,防止有人對外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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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瞭解該案是微山縣近年來涉案人員最多的一起刑事案件,案情複雜。有鑑於此,微山縣檢察院受邀派員提前介入偵查,引導公安機關依法及時全面取證,並對偵查方向、訊問策略、證據完善等方面提出具有針對性的意見建議。

微山縣檢察院公訴科檢察官郭玉明:在辦理該案的過程中,我們又追訴了13人。司法解釋規定,受僱傭為賭場從事接送參賭人員、望風看場、發牌坐莊、兌換籌碼等活動的人員,除參與賭場利潤分成或者領取高額固定工資的以外,一般不追究刑事責任,可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我們在審查過程中,認為賭場裡放高利貸的、望風放哨的、提供餐飲服務的,還有用車輛接送參賭人員的,他們長時間為賭場提供服務,並且獲取一定數額佣金或者服務費,是黃福剛等人開設賭場的共犯,因此我們要求公安機關補充移送起訴。同時,我們也堅持罪責刑相適應的基本原則,認為上述人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認定為從犯。最終我們的起訴也得到法院的支持。

目前,該案已有26人被判刑,首要分子黃福剛以開設賭場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其他7個股東等積極參與者被判處一至四年不等有期徒刑。

2018年9月11日,該案另外6人被提起公訴。

隨著黃福剛等涉案人員的落網,關於USO的傳聞也逐漸消失,微山湖又恢復了往日的平靜。

感謝濟寧檢察機關提供支持

注:本案除辦案檢察官外均為化名,部分圖片來源於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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