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惊!三明法官凌晨竟到泉州“查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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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3号晚,正准备拖着劳累了一天的身躯回家休息的沙县法院执行局干警,被一条消息打断了休息时间——失信被执行人出现了,要立刻前往抓捕。

案情介绍

黄某,今年46岁,是福建某农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16年3月,申请人翁某到黄某公司工作,约定从事电商岗位,每月工资4100元,工作期间双方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是2017年3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期间的工资,该公司都未按时足额支付。

起诉后,该公司至今仍不支付工资款。为维护合法权益,翁某申请执行,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17年3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期间的剩余工资共计2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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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夜出击,执行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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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3日晚20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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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法院多次与该农业科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黄某沟通,黄某均以公司无能力支付工资为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18年11月22日沙县人民法院对黄某做出拘留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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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3日,收到黄某入住南安市某酒店的情报之后,沙县法院执行局干警连夜出发前往千里之外的南安市寻找黄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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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4日凌晨2点

执行干警找到黄某所住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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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在酒店内被找到

你敢赖,我敢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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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5日,因黄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沙县人民法院作出对其罚款10000元的决定书。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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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及时履行或协助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是每一个被执行人或相关协助人员的法定义务,任何心存侥幸,试图逃避履行法律责任,甚至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拒执行的,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面对手段千般的被执行人,沙县法院执行干警也必将全力以赴将执行进行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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