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仑墟”诉“灵剑苍穹”著作权侵权纠纷案的7个争议点!

2018年9月29日,广州互联网法院正式受理了“昆仑墟”诉“灵剑苍穹”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成为该院挂牌后受理的第一案。据悉,该案于12月6日开庭审理,具体审理结果需要等法院生效判决才能得知。

该案的复杂性体现在哪些方面?原被告双方主要争议有哪些?该案的审理对网络游戏市场的发展有什么意义?在庭审来临之前,让小编带领大家复习一下这个案件吧!

“昆仑墟”诉“灵剑苍穹”著作权侵权纠纷案的7个争议点!

(一)案情介绍

《昆仑墟》是由上海菲狐网络公司研发的一款仙侠题材角色扮演类游戏。在游戏运营过程中,上海菲狐网络公司认为霍尔果斯公司、深圳侠之谷公司、广州柏际公司联合运营的《永恒仙尊-经典梦幻修仙游戏》《灵剑苍穹-热血仙侠动作手游》《青云灵剑诀》《青云飞仙诀-梦幻情缘仙侠手游》《青云飞仙诀-全民仙侠动作手游》等五款游戏严重抄袭上海菲狐网络公司享有著作权的《昆仑墟》移动网络游戏,侵犯了其享有的著作权,遂诉至广州互联网法院。

上海菲狐网络公司诉称,其为完成游戏《昆仑墟》的创作投入了巨额的研发成本,自该游戏2017年6月上线以来,已支出近2亿元人民币用于游戏宣传,在游戏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银行流水现已超过人民币10亿元。

霍尔果斯公司、深圳侠之谷公司、广州柏际公司联合运营的五款游戏在角色及技能、场景画面、UI界面、道具等多方面与《昆仑墟》移动网络游戏的前81级游戏整体画面及其中包含的82幅美术作品基本一致,导致广大消费者产生混淆,分流了原告大量的游戏用户,侵占了原告市场份额。

因此上海菲狐网络公司提出诉讼请求如下:

1. 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著作权的行为;

2. 判令三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500万元;

3. 判令三被告赔偿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律师费50000元,公证费用13600元,共计人民币63600元;

4. 判令三被告在《人民日报》《中国知识产权报》及三被告各自的官网首页显著位置上发表书面声明,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5. 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二)案件焦点

该案先后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三次庭前会议,笔录多达66700余字,共总结归纳以下7项争议焦点:

1.原告主张的前81级游戏整体画面是否为作品?如是,具体为何种作品?

2.原告是否享有其所主张作品的著作权?

3.三被告是否存在接触原告作品的可能?

4.被诉侵权作品是否与原告主张享有权利的前81级游戏整体画面构成实质性相似?

5.被诉侵权作品的相应画面是否与原告主张享有权利的82幅美术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

6.三被告是否侵犯了原告作品的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7.若构成侵权,三被告应承担何种民事责任

“昆仑墟”诉“灵剑苍穹”著作权侵权纠纷案的7个争议点!

(三)法庭审理

被告霍尔果斯公司、深圳侠之谷公司共同辩称,上海菲狐网络公司主张权利的《昆仑墟》游戏内容涉嫌抄袭《魔法王座》《少年群侠传》等游戏,其对案涉游戏不享有在先著作权。

案涉游戏《昆仑墟》形成的时间晚于被告方游戏的公开发表时间,不仅不具有接触可能性,而且不排除原告或其关联企业根据被告方游戏的内容进行自身游戏的针对性修改。结合作品类型来看,《昆仑墟》整体不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被告方游戏与《昆仑墟》游戏内容亦不构成实质性相似,不存在侵犯该游戏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事实。广州柏际网络公司表示,同意霍尔果斯公司、深圳侠之谷公司的答辩意见。此外,即使构成侵权,其作为运营方事先已尽合理审查义务,并在收到上海菲狐网络公司起诉材料前后及时将案涉游戏下架,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四)审理结果

本案未当庭宣判

(五)案件小贴士

“作为广州互联网法院正式挂牌后受理的第一案,该案件涉及互联网游戏这一新兴产业,审理难点在于如何明确网络游戏中哪些内容能获著作权保护、如何适用‘接触+实质性相似’的侵权认定规则等,法律关系复杂。”有关数据显示,2017年中国游戏产业整体市场收入已达2036.1亿元,其中移动游戏市场收入为1161.2亿元,占据半壁江山。武侠作为中国特色题材,无论在曾经的单机游戏时代、端游时代,还是到现在的手游时代都经久不衰。随着网游、手游的兴起,因此而引发的网络游戏著作权侵权纠纷层出不穷。

由于网络游戏复杂程度加剧,网络游戏中哪些内容能获得著作权法保护,如何适用“接触+实质性相似”规则认定侵权等问题,都颇具争议性。广州互联网法院立案庭法官表示,该案的审理将有效促进网游开发商、运营商借助著作权法进行正当商业竞争,积极研发创新,避免低质开发和营销,对保障网游企业长效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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