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滲水5年多沒解決,業主未收房,物業催繳3萬餘元物業費、滯納金

新房牆面多處滲水、花園內垃圾堆積、地下室窗戶破碎……業主向物業公司和開發商反映多次要求整改卻未得到解決,因此從房屋交付至今5年多時間內,業主一直沒有簽字確認收房。但讓業主想不到的是,去年11月她收到了物業公司的起訴狀和法院的傳票,要求她繳納拖欠的物業費、電梯使用費、暖氣費、水電公攤、垃圾清運費以及滯納金共計3萬餘元。

新房滲水5年多沒解決,業主未收房,物業催繳3萬餘元物業費、滯納金

業主

新房滲水無法裝修入住

反映了5年多問題沒解決

2011年年初,劉女士在曲江池北路一小區購買了一套349.25平方米的別墅,按照合同約定,新房2013年5月28日前交付使用,然而當劉女士準備驗收房屋時,卻發現新房內有牆面滲水的情況,於是向開發商提出整改以及推遲收房的要求。

“但是之後我再去看房時,發現問題並沒有整改,並且隨著時間的推移,滲水的範圍有不斷擴大的跡象,我又向物業公司和開發商進行了多次催促。”劉女士說,可是工作人員只是讓她登記了訴求,到現在還沒有完成整改。

22日,記者來到劉女士所購的別墅前,在南邊的花園處看到,地面高低不平,園內的地下室玻璃窗也有一大塊玻璃缺失。記者繞至房屋的北側看到,此處的下沉式花園內建築垃圾堆積,牆面上還有一個破洞,甚至一樓的入戶門門鎖也已破損,拉開門即可進入房間內部。進入屋內,記者看到,這套別墅地上兩層加上地下一層,大小房屋共計17間,存在牆面漏水的房間就有10間,房間內有的地方因為長期滲水已泛出了白色印記。“這樣的房子質量能過關嗎?讓人敢放心裝修入住嗎?”劉女士說,原本自己一直向物業公司和開發商反映,要求整改,但是對方非但沒改,反將她起訴至法院,索要拖欠的物業費。

物業公司

會協調開發商與業主一起協商處理

記者從劉女士收到的起訴狀上看到,2013年,劉女士與物業公司建立物業服務關係,但是劉女士未按照《前期物業服務協議》《業主臨時管理規約》《商品房買賣合同》《入夥通知書》等文件中對物業服務費用、電梯使用費、暖氣費、水電公攤費、垃圾清運費的規定按時繳納物業服務費,截至2018年5月,劉女士拖欠各項費用以及滯納金共計39812元。

“我連新房鑰匙都沒有,更沒有享受到物業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務,物業公司還要我繳費,真是讓人想不通。”劉女士說。

對此,記者來到小區物業公司辦公室,一位姓康的負責人稱,業主的訴求他們會向開發商方面反饋,儘早為業主將房屋的滲水問題解決好。至於物業費的追討問題以及業主提出房屋未達到交付標準拒絕支付物業服務費的問題,也會幫業主約開發商負責人先進行協商。

律師

若確定房屋存在質量問題

業主有權不收房不交物業費

陝西浩公律師事務所律師趙小東表示,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33條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對所售商品房承擔質量保修責任。如房屋出現滲水、漏水等質量問題,開發商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購房者可以直接起訴開發商,要求其承擔保修責任。若確定房屋質量有問題,業主有權不收房,因此物業費也可以不繳納。物業公司如果對購買人拒繳前期物業費理由不予以認可,也可以通過民事訴訟予以追償,購買人則要對房屋質量瑕疵情況予以充分舉證。

記者 龔偉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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