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居住在農村的非農業戶口人的宅基地能確權嗎?

新時代10280


長期居住在農村的非農業戶口人員的宅基地確權問題,是現在困擾大家比較多的一個問題。對於到底能不能確權要根據不同類型而進行不同的區分。



第一種,長期居住在農村的外來人員,已經落戶到本村集體的可以進行確權。

這裡面所指的長期居住在農村地區的非農業戶口,已經落戶在本村集體內部的話,就承認其是村集體內部組織成員,是可以獲得宅基地確權的。這部分人員主要是由於歷史原因從城市中遷入到農村,但是他們的戶口性質沒有變成農業戶口,而是保留了非農業戶口。比如說當年上山下鄉之後落戶到農村的知識青年,後來沒有返城而留在農村。或者說早些年間,城鎮對口幫扶,落戶到農村的城市技術人員,他們的戶口雖然是非農業戶口,但已經落戶到本村集體組織內部,屬於村集體成員之一,所以可以獲得宅基地的確權。


第二種,原本是農業戶口但是因買房外嫁等原因將戶口遷出農村,這種情況下即使長期在農村居住,也無法獲得宅基地確權。

現在很多農民因為到了城市中去發展,所以在城市裡面買了房子,而且將自己的戶口也遷到了城市之中。還有一部分人是因為出嫁之後將戶口遷到了丈夫戶口所在地。在這種情況下,即使他回到農村地區長期居住的話,也是無法獲得農村宅基地確權的。因為我國農村宅基地的規定非常明確,只能屬於本村集體組織,內部成員才能申請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權。一旦戶口遷出了農村,那就不屬於村集體內部組織成員了。

另外如果兒女的戶口遷到了城市之中,父母在農村的宅基地,兒女也是無法繼承的。雖然遵循地隨房走的原則,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通過繼承獲得,但是兒女無法對這個宅基地進行確權也無法進行房屋的擴建改建重建等工作。一旦房屋自然倒塌的話,村集體有權收回該片宅基地。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看法,如果你有什麼更好的意見和建議,歡迎在下面留言評論,說一說你的想法。


止茶


本人參與農村宅基地確權工作多年,在農村房屋宅基地方面有較多經驗 。

長期居住在農村的非農業戶口人的宅基地能確權嗎?

現在已經改革了戶籍制度,取消了農業和非農業戶口,所以你的這個問題得從兩個方面去說。

一、戶口在本村,但是性質為非農

之前把戶口遷出去了,後來因某種原因又遷戶回來,雖然還是本村的人,但是性質卻變為非農。這種情況也有很多,大多是因為上大學的原因造成。這種情況在取消農業戶口和非農之後,可和其他村民一樣,繼續享有村集體給予的各種權益,包括宅基地確權、以及承包地土地確權的。

二、戶口不在本村,但長期居住在村裡

戶口不在從村裡,但是長期在村裡居住,這種情況不管你在村裡住多久,你的身份也不會發生變化,你也不會因此成為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所以你根本不存在擁有什麼宅地基地,更不用談宅基確權,你擁有的只是宅基地上的房屋而已。別說確權了,這種情況連房屋翻修和重建的權利都沒有,這一卻都是因為宅基地的使用權,只針對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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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房那點事兒


長期居住在農村的非農業戶口是戶籍制度改革前的說法,現在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統一登記為居民戶口。關於長期居住在農村的非農業戶口對宅基地能不能確權主要有兩種情況:

一、種情況是戶口在農村的原非農業戶口,一直居住在農村,但戶口性質是非農業。這種情況,戶籍統一後其實質還是本村居民,同屬於村集體成員,對農村耕地和宅基地都是可以確權的。

二、種情況是因工作或者購房需要將戶口已經遷移到城市,但長期仍在農村老家居住的非農業戶口。這類人不屬於村集體現有人口,對農村耕地和宅基地是不能確權的。但對宅基地上原有的房子擁有合法產權,由於地隨房走原則,對房子有合法產權的同時對宅基地也有使用權,房子不倒,產權人永久可以居住,但不得改建、擴建。



阿洪168


長期居住在農村的非農業戶口人的宅基地能確權嗎?

自從2014年進行戶籍制度改革後,就再也沒有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之分,目前統一稱為居民戶口;但是在我國廣大農村,把居住在本村的人口區分為“村集體經濟成員”和“非村集體經濟成員”。只要居民宅基地使用權來源合法,都應該進行確權。

中共十七屆三中全會通過《中共中央關於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嚴格宅基地管理,依法保障農戶宅基地用益物權”,各地政府開始依法開展宅基地使用權人確權工作,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發證涉及農村千家萬戶,關係廣大農村居民的切身利益,因此需要與時俱進、考慮具體情況來確定“村集體經濟成員”和“非村集體經濟成員”的宅基地使用權。

首先,若非農業戶口居民被認定為集體經濟成員。

1、宅基地或房屋無法提供權屬證明材料的。

需要認真調查,分類處理,如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且申請人符合宅基地使用條件的,經村委會出具證明,經土地管理部門審核後,補辦宅基地用地審批手續確權。如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無論申請人是否符合宅基地使用條件,都應該按照違法佔地行為處理。

2、通過房屋買賣、贈與等獲得宅基地使用權

農村房屋實施“房地一體”的原則,宅基地的使用權隨房屋所有權而轉移,對於此情況下的宅基地確權應把握時間界限。在1982年《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發佈之前房屋買賣、贈與等,獲得宅基地使用權,政府需要無條件確權。自1982年後進行房屋買賣、贈與等,未經審查批准房屋買賣亦無效,不能進行宅基地確權。

其次,長期居住在農村的非農業人口,原在農村的合法宅基地。

長期居住在農村的非農業人口,無論被認定為“村集體經濟成員”還是“非村集體經濟成員”,其原來在農村合法申請的宅基地,只要房屋產權沒有變化的,可依法確定其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

再次,長期居住在農村的非農業戶口居民,被認定為非集體經濟成員。

通過繼承房屋獲得的宅基地,按照地隨房走的原則,只要能提供合法有效的繼承證明材料(包括房屋繼承公證書),都應該辦理確權登記(並在確權證上載明繼承二字)。但是該房屋不能改擴建和翻新,若房屋倒塌不能居住或者失去使用價值,村集體有權收回宅地基,國土資源部門有權註銷宅基地使用權。

最後,長期居住在農村的非農業人口,如果在“城鄉規劃法”頒佈後,未經批准違法佔地建設住房的,其宅基地不受法律保護;佔用耕地建房的還應追究法律責任,一律不予確權。



才華有限菇娘


長期居住在農村的非農業戶口,他們的宅基地能夠確權嗎?

針對於宅基地確權這一個問題,很多人都有不同的疑問,那麼總的來說,農村裡面的宅基地確權到底是一種什麼樣的做法,什麼樣的人能夠在農村裡面的宅基地進行確權呢?

那麼根據長期居住在農村裡面的非農業人口,他們的宅基地是否可以確權呢?

其實在我們這邊也出現過類似的情況,那麼或許每個地方的做法不一樣,但是今天我們要跟大家分享的是我們這邊長期居住在農村裡面的非農業戶口,他們的房屋能不能確權?


在我們當地,這種情況是可以確權

如果在我們當地這邊按照這邊實際的做法。是能夠對他們的房屋進行確權的。

這裡提到的是非農業戶口並沒有指明戶口的居住地在什麼地方。那麼在我們農村這邊,居住在農村裡面,並且戶口是在農村裡面的,都可以進行房屋確權。

或許有的人會疑問,那非農業戶口怎麼可以確權呢?其實以前真對於我們農村裡面的戶口來說,它會分成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這種情況之下呢,農業戶口屬於農村裡面的戶口,非農業戶口,只要他的戶口沒有搬遷出去,還是屬於農村裡面的戶口

但現在而言,這個非農業戶口已經改變為居民戶口,但是現在改為農村居民戶口和城鎮居民戶口,所以針對於這兩種戶口來看,只要你的戶口還在農村裡面,是進可以進行確權的。


宅基地確權主要是確定這戶人家是否在農村裡面。

我們這邊宅基地確權也排查出了另外一種情況,就是人們搬遷出去的時候這個農村裡面還會留下他們的房子和以前舊的宅基地。

那麼這次進行一戶一宅制的確權,就是為了排查清楚到底誰還擁有農村裡面的戶口,是否還有權利申請這個宅基地來蓋房子?

所以這一次我們這邊呢,也摸出了一些情況,有的人已經是全部搬遷出去了,但是卻沒有上報。村裡面根本不知道這種情況。

經過這次排查呢,也排查出了很多的問題,有的農村裡面的這個戶口留在農村裡面,但是宅基地卻沒有的。

所以這種情況之下呢,我們這邊如果是沒有宅基地的戶口,想要蓋房子或者申請蓋房子,都是比較容易通過的。


主要還是看你們村委是否承認你是這個村子裡面的人。

我們覺得如果一個村子裡面需要進行確存的,主要還是看看你這個村委裡面相關的領導,他是否認為是否承認你還是這個村子裡面的一份子。

畢竟像我自己一樣,我自己的戶口現在是農村居民戶口。但是我們去申請宅基地的時候,還是比較容易去申請的。

因為我們本身就長期的居住在農村裡面,農村裡面需要村民們做的事情或者盡的義務等等,我們都會參與到其中去。

比如農村裡面舉辦的各種活動,或者與農村裡面要進行架橋修路等等需要村民出手的,出人力的,出物力的,我們都會參與到其中去。

所以這種情況之下呢,我們在農村裡面申請這個宅基地還是十分容易的。


那針對於宅基地是否能確權這個問題,就要深入研究一下。

針對於長期在農村裡面居住的這個非農業戶口,我們覺得應該跟當地的村委或者是相關的部門深入的瞭解,去溝通一下,看看他們本來當地的政策是怎麼樣的非農業戶口,是否可以進行在農村裡面卻穿的。

假如你是城鎮居民戶口,那你長期居住在農村裡面,這個時候也是不可以進行房屋確權的哦。宅基地也是沒辦法給你存的,或許房子房產證能夠辦下來,但是宅基地證卻不一定能夠辦得到。

所以針對於這個問題,在我們這邊當地的情況就是判斷你的戶口戶籍是否在農村裡面,如果是在農村裡面,不管你是非農業戶口還是農村居民戶口,都可以進行宅基地的確權。


所以針對於農村裡面的宅基地,長期居住在農村裡面,這個非農業戶口的人是否可以進行確權宅基地,這種情況就得看戶口是否在農村裡面。


農人莫小道


長期居住在農村的非農業人口,他們在農村的房屋和宅基地是應當予以確權的,不管你當地是怎麼規定的,可我就是這樣認為,並且非常肯定的,否則是既不合情,也不合理。

比如說,原先是民辦教員,在村中申請了宅基地也蓋了房子,並且有宅基地使用證,手續齊備,後來好不容易轉為正式教員,可也上了年紀,也沒有享受過非農戶分房的福利,始終住在原戶籍地農村,退休了也沒有在城市買下樓房,難道不給確權讓他(她)們那裡居住?還有很多基層幹部,原先都是農戶,長期居位在農村,後來經過考試成為公務\b員及事業人員,也未曾享受過分房等福利,他們農村的宅基和房屋也有合法的手續,有的以前政府還發過證,這次確權也應當繼續維權。

我們這裡至今還沒有發宅基地確權的證件,一切情況還不甚明白,這只是我個人的觀點,錯了歡迎批評與指正。





李增喜3


宅基地大家都知道是國家免費給農民蓋房的,可以說具有無償性跟福利性的,當然宅基地也不是每個農民都有一塊的,都是一個農村家庭一塊蓋房,能夠解決一戶家庭的居住問題,堅持一戶一宅的原則的。

長期居住在農村的非農業戶口人的宅基地能確權嗎?

可以說宅基地只有農民才可以享有,那麼長期居住在農村的非農業戶口人的宅基地能不能確權呢,想要搞清楚這個問題,我們首先要了解這些非農業戶口的人為什麼留在農村。

可能有些人會奇怪為什麼非農業戶口會長期居住在農村,其實這種情況還是非常多的,比如說現在就有一些種植大戶就長期居住在農村,靠著種植糧食為生的,雖然他們不是農民,但卻是比農民還農民的,可以說就是新型的職業農民。這類人沒有宅基地,自然就沒有能夠確權的。

當然現在很多的年輕人都是父母還是農村戶口,但是他們卻已經將戶口遷到城裡去了,只不過還是會長期去農村居住,要說這些人的宅基地能不能確權,也是分情況的。

如果以前有宅基地,但是後面是搬到城裡去住了,按照以前的情況是自願放棄土地跟宅基地的,宅基地自然就是不能夠確權了。但是現在新的規定就是如果農民自願進城落戶的,不強制要求農民退出土地跟宅基地,還是可以保留頭跟宅基地的,而宅基地也是可以確權下來的。

當然如果是已經徹底放棄了宅基地,還拿到了退出宅基地的補償,那麼自然就是沒有宅基地可以確權了。

總之,現在非農村戶口擁有宅基地的情況還是有的,不能夠片面說能不能確權,還是要看實際情況的。不過如果是非農村戶口的話,原則上是不能夠擁有宅基地的,原有的宅基地很大時候也只是會給你補償收回宅基地而已,是無法確權的。


深山老農民


長期居住在農村的非農業戶口人的宅基地能確權嗎?

我個人認為長期居住在農村的非農業戶口人的宅基地能確權。既然不能確權,何來的非農業人口的宅基地?這裡的非農業人口分為長期在農村從事農業生產的外來人員和原戶口農村後來戶口遷出的這部分人。

1、長期在農村從事農業生產的外來人員。對於這類人員來說,有可能在村子裡從事林業、農業、養殖類十幾年、二十幾年,一般都是流轉的村子裡的林地、四荒地、耕地等從事經營活動。雖然說戶口不在本村,但是多少年的經營和生活都在村子裡,其實也算是村子裡的村集體組織成員了。要不怎麼能有宅基地?村委會不同意能給分宅基地?村委會不同意能讓他有償購買宅基地?既然村委會都同意了,那就意味著村委會已經承認了其村集體組織成員的身份了。並且,這些人對於村子裡的經濟發展、活動什麼的都有貢獻的。因此,這部分人是可以對宅基地進行確權的。只不過在《不動產權證》上需要註明非集體組織成員,這就無所謂了。只要能確權了,就能享受村集體組織成員的權益了。

還有一種是歸國華僑、復轉軍人、鄉鎮聘請的長期在農村工作的農技、農機人員等,對於這部分非本村戶口的人來說,是可以經過鄉鎮和縣兩級政府的批准審批宅基地的。同時,這也是符合《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的,自然也能進行確權了。

2、原戶口農村後來戶口遷出。對於這部分人來說是不能確權的,特別是宅基地。因為戶口遷出了, 基本上也不在村子裡居住和生活了。雖然說有“地隨房走”的政策支撐還保留著宅基地和地上房屋,也只不過是因為《物權法》賦予的對地上建築物的所有權而已。也就是說對宅基地的使用權早已被村委會收回了,也不再是村集體組織成員了。對於這類人口來說,宅基地就不能進行確權了。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一些看法, 如有不當之處請海涵。


寒地水稻種植技術


長期居住在農村的非農戶口是無法:到農村宅基地確權了。
為什麼會這樣?


第一,國家法律的要求和規定

我們首先看看農村宅基地,跟國家土地法,中國物權法,裡面對農村宅基地的共同的描述和說明:在農村戶口中實行:一戶一宅基地這個原則。

意思是,只有農村的戶口的農民,才有資格獲批准得到農村宅基地的資格和權力。

這就說明了在農村戶口才可以獲得農村宅基地。


第二,非農戶口不具備農村宅基地的權力

那你再看看你,儘管你長期生活在農村,但是你的戶口不至農業戶口。

依照中國土地畫一戶宅基地的辦法和一種物權化你不具備這種農村宅基地的權利。


本文原創於《三農創業坑》,三農創業活下去,是第一位,活不下去,別談夢想和情懷了,

小故事,大教訓,少走彎路,不掉進坑裡,是我們的初衷。

親愛的三農回鄉創業的朋友們,是否能給你提供一些幫助,如果能給你一些幫助,給一個點贊吧,

如果覺得能夠幫助到身邊的朋友,就轉發給他哦,這也就是《三農創業坑》的最初出發點,本文章原創,請監督版權,謝謝!


饅想你


長期居住在農村的人,只要是非農業人口,宅基地是不能確權的。別說是長期居住了,就算是永久居住,也不可以。農村宅基地的確權只能是針對集體經濟組織內成員進行確權。


在農村經常會有人戶口不在該村,也不是該村的人,但是為了方便居住,或者早些年因為各種原因來到了這個村子裡,並且買了房或者長期租住房子,當時只是簽訂了一個協議,也沒有過戶,現在村裡要進行宅基地確權了,他們也想像其他村民一樣進行確權,是不可能實現的。

宅基地的所有權是屬於集體,為了保證農民對宅基地的使用權,開展宅基地確權工作,但是確權並不是看你使用宅基地的年限,和在村裡居住了多少年,而是看是否為該村居民,是否為農業戶口,是否符合一戶一宅規定,如果這些要求都符合的話,那就可以進行宅基地確權。


還有一種情況,雖然說不是本村的村民,但是在村裡居住多年,確實也可以確權使用宅基地,我們村就有這麼幾戶人家,當年因為村裡要發展鎖具廠,急招了一批工人,來到村裡後,為了留住技術工人就在村裡給批了地蓋房,好讓他們安家落戶,但是歸根到底他們不算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所以在去年拆遷過程中,他們的農房面臨拆遷,賠償標準跟其他村民還是不一樣的。

這就說明了,即使長期居住在該村,或者說已經將戶口落下,但是隻要不是原本祖上就屬於該村的人,在宅基地確權的時候,就不能和當地村民享受同樣的政策。非農業戶口的人就更不用想了,不管通過什麼途徑,在農村獲得了農房,那都是不合法的,不會給予宅基地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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