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名公職人員因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玉林市檢察機關依法批捕起訴!

今年以來,容縣檢察院先後依法審查逮捕因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的賴某某、陸某、林某、李某某等4名公職人員。

4名公職人員因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玉林市檢察機關依法批捕起訴!

經初步查明:1. 在2014年至2018年5月期間,犯罪嫌疑人賴某某(男,52歲,容縣某單位職工)、陸某(男,45歲,容縣某單位職工)等7人,利用廣東雲聯惠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簡稱:“雲聯惠”)雲聯商城平臺“消費全返”口號為幌子,發展加盟商和會員,大肆發展會員和代理,會員之間形成金字塔狀傳銷結構,收取創業共享金、會員費、代理費等鉅額資金,利用後來者交納的資金支付之前承諾的返利,沒有任何資金投入實業產生利潤。賴某某發展下線累計873人,發展下線層級達16層,直接下線人數52人,累計提現16萬多元;陸某發展下線累計403 人,下線層級達15層,直接下線人數13人,累計提現5萬多元人民幣。

4名公職人員因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玉林市檢察機關依法批捕起訴!

2. 2017年5月至8月,犯罪嫌疑人林某(女,52歲,容縣某單位職工)、李某某(女,44歲,容縣某單位職工)等8人為牟取非法利益,大肆在容縣傳播“龍愛量子”,以高科技量子產品為噱頭以及平臺高額回報為誘餌吸引大量人員投資參與。截至2017年8月,林某發展下線累計502人,發展下線層級達10層;李某某發展下線累計202人,下線層級達9層。

4名公職人員因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玉林市檢察機關依法批捕起訴!

賴某某、陸某、林某、李某某等人以牟取非法利益為目的,積極組織發展成員進行傳銷活動,侵犯了市場經濟秩序、社會管理秩序和公民的財產所有權,上述人員發展下線人數和層級均達到了刑事立案追訴標準,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4名公職人員因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玉林市檢察機關依法批捕起訴!

目前,賴某某、陸某等7人因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在進一步偵查中;林某、李某某等8人因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一案正在審查起訴中。同時,容縣檢察院已將賴某某、陸某、林某、李某某等4名公職人員違法犯罪相關材料移送該縣監察委作黨紀政務處理。

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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