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企業集團之間的無償借貸,要交增值稅嗎?

2019年企業集團之間的無償借貸,要交增值稅嗎?

1、2019年集團內單位(含企業集團)之間的資金無償借貸行為,需要繳納增值稅嗎?

根據《關於明確養老機構免徵增值稅等政策的通知》的規定: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企業集團內單位(含企業集團)之間的資金無償借貸行為,免徵增值稅。企業集團內單位(含企業集團)之間的資金有償借貸行為,仍然徵收增值稅。

2、2018年度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個人,還用辦理自行申報嗎?

根據新修改的個人所得稅法,2019年1月1日起,納稅人無須再辦理年所得12萬元以上自行納稅申報。但對2018年度從兩處及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日常繳納稅款不足等情形的納稅人,可於2019年6月30日前,參照原年所得12萬元以上納稅申報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未盡涉稅事宜。

3、2019年試點納稅人連續12個月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的,可以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嗎?

2019年12月31日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轉登記日前連續12個月或者4個季度累計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的,可以選擇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可以轉登記的一般納稅人,包括營改增試點納稅人在內的所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稅務總局另有規定除外,例如從事成品油銷售的加油站)。

4、2019年稅務機關還開具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嗎?

從2019年1月1日起,納稅人申請開具稅款所屬期為2019年1月1日(含)以後的個人所得稅繳(退)稅情況證明的,稅務機關不再開具《稅收完稅證明》(文書式),調整為開具《納稅記錄》(具體內容及式樣見附件);納稅人申請開具稅款所屬期為2018年12月31日(含)以前個人所得稅繳(退)稅情況證明的,稅務機關繼續開具《稅收完稅證明》。

5、2019年稅收黑名單有哪些變化?

2019年開始《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信息公佈辦法》將“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修改為“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信息公佈辦法》將逃避追繳欠稅納入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的標準由“欠繳稅款金額100萬元以上的”修改為“欠繳稅款金額10萬元以上的”。將走逃(失聯)企業納入公佈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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