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部門要求個體戶也要建帳?

稅務部門一直要求個體戶也要建賬,但是大多數個體工商戶都沒有建賬的習慣,而且稅務部門對個體工商戶的監管相對比較松,但是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前幾天《關於修改部分稅務部門規章的決定》,再次強調符合條件的個體工商戶也必須建賬,和企業一樣建賬納稅,接受稅務部門監督管理!

稅務部門要求個體戶也要建帳?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改部分稅務部門規章的決定》,已經2018年6月5日國家稅務總局2018年度第1次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佈,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稅務部門要求個體戶也要建帳?

其實,個體工商戶建賬的政策早在2006年12月15日已經予以公佈:

稅務部門要求個體戶也要建帳?

(2006年12月15日國家稅務總局令第17號公佈,根據2018年6月15日《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改部分稅務部門規章的決定》修正)

……

第二條從事生產、經營並有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的個體工商戶,都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設置、使用和保管賬簿及憑證,並根據合法、有效憑證記賬核算。

稅務機關應同時採取有效措施,鞏固已有建賬成果,積極引導個體工商戶建立健全賬簿,正確進行核算,如實申報納稅。

第三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個體工商戶,應當設置複式賬:

(一)註冊資金在20萬元以上的。

(二)銷售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納稅人或營業稅納稅人月銷售(營業)額在40000元以上;從事貨物生產的增值稅納稅人月銷售額在60000元以上;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增值稅納稅人月銷售額在80000元以上的。

(三)省稅務機關確定應設置複式賬的其他情形。

第四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個體工商戶,應當設置簡易賬,並積極創造條件設置複式賬:

(一)註冊資金在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

(二)銷售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納稅人或營業稅納稅人月銷售(營業)額在15000元至40000元;從事貨物生產的增值稅納稅人月銷售額在30000元至60000元;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增值稅納稅人月銷售額在40000元至80000元的。

(三)省稅務機關確定應當設置簡易賬的其他情形。

更多政策請詳見國家稅務總局《個體工商戶建賬管理暫行辦法》

稅務部門要求個體戶也要建帳?

個體戶老闆看到政策一臉懵逼,國家重申的政策,一定要高度注意。可,不會建賬、不會做賬,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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