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加計抵減”是啥?12字要點+20個問答幫你弄懂

3月27日下午,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有關人員介紹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情況,並答記者問。

在回答中國日報記者的提問“稅務機關採取了哪些措施確保納稅人準確適用加計抵減政策”時,國家稅務總局副局長孫瑞標介紹說,此次增值稅稅率調整,6%一檔保持不變,在16%、10%兩檔稅率同時下調的情況下,適用6%稅率的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因進項稅額減少稅負可能出現上升。李克強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提出,要確保所有行業稅負只減不增。財稅部門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針對這部分納稅人稅負可能上升的情況,財政部和稅務總局經過反覆研究和測算,綜合比較,多維度論證,最終確定對其適用進項稅額加計抵減10%的政策。 

加計抵減,簡單來說,就是允許特定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的10%虛擬計算出一個抵減額,專用於抵減一般計稅方法下計算出來的應納稅額,從而達到降低納稅人稅負的目的。增值稅的基本原理是“徵多少扣多少”,因此,加計抵減的實質是一項稅收優惠,它是為有效降低適用6%稅率的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稅收負擔而出臺的一項臨時性優惠政策。 

孫瑞標表示,為確保這項全新的政策落地生根、切實生效,稅務部門按“簡明易行好操作”原則的要求,設計了一套操作辦法,簡單來講,就是“寬口徑、年度定、可追溯、易操作”。

寬口徑。就是按最大口徑明確了加計抵減政策。一方面,只要一般納稅人在規定期限內,其提供的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和生活服務的銷售額合計數,佔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一半,即可享受加計抵減政策;另一方面,只要納稅人符合條件,其國內環節所有可抵扣的進項稅額均可按10%比例進行加計抵減,而不用細化區分其進項構成。

年度定。為了儘可能減少納稅人的辦稅負擔,避免頻繁判定享受條件,我們明確加計抵減政策按年度適用,只要納稅人符合規定,當年內無需調整,均可享受加計抵減政策。

可追溯。考慮到加計抵減政策是一項全新的優惠政策,納稅人相對陌生,還需要逐步適應,因此,對於滿足條件,但因各種原因未及時計提加計抵減額的納稅人,允許其補充計提,用於抵減以後期間的應納增值稅額。

易操作。為了最大限度方便納稅人,在優惠政策的實現方式上,我們採用了“三自”模式,即由納稅人“自主判斷、自主申報、自主享受”,避免因納稅人數量較多、審核時間長而造成政策延遲落地,保證納稅人及時充分享受改革紅利。

納稅人享受加計抵減政策,不需要任何審批,納稅人自己選擇適當方式,線上或線下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即可,《聲明》中的基本信息均由稅收徵管系統自動填寫,納稅人僅需勾選、填寫4項內容(即所屬行業、判定銷售額佔比的時間段、四項服務銷售額、全部銷售額)。《聲明》信息錄入成功後,申報納稅系統將自動開放“加計抵減模塊”,納稅人自行計算填報加計抵減額,申報納稅系統將根據申報表內部勾稽關係,自動計算抵減當期應納稅額。



為了幫助大家瞭解並掌握如何適用“加計抵減”政策,12366納稅服務熱線梳理了20個相關問題,一起來學習吧↓

政策內容

1.本次深化增值稅改革新出臺了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其具體內容是什麼?

答:符合條件的從事生產、生活服務業一般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用於抵減應納稅額。

2.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執行期限是什麼?

答: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執行期限是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這裡的執行期限是指稅款所屬期。

3.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所稱的生產、生活服務業納稅人是指哪些納稅人?

答: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中所稱的生產、生活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佔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

4.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所稱的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具體範圍是指什麼?

答: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具體範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註釋》(財稅〔2016〕36號印發)執行。

郵政服務,是指中國郵政集團公司及其所屬郵政企業提供郵件寄遞、郵政匯兌和機要通信等郵政基本服務的業務活動。包括郵政普遍服務、郵政特殊服務和其他郵政服務。

電信服務,是指利用有線、無線的電磁系統或者光電系統等各種通信網絡資源,提供語音通話服務,傳送、發射、接收或者應用圖像、短信等電子數據和信息的業務活動。包括基礎電信服務和增值電信服務。

現代服務,是指圍繞製造業、文化產業、現代物流產業等提供技術性、知識性服務的業務活動。包括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租賃服務、鑑證諮詢服務、廣播影視服務、商務輔助服務和其他現代服務。

生活服務,是指為滿足城鄉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類服務活動。包括文化體育服務、教育醫療服務、旅遊娛樂服務、餐飲住宿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其他生活服務。

5.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佔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享受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嗎?

答:不可以,加計抵減政策是按照一般納稅人當期可抵扣的進項稅額的10%計算的,只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才可以享受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

銷售額比重計算

6.納稅人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佔全部銷售額的比重應當如何計算?

答:2019年3月31日前設立的納稅人,其銷售額比重按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間的累計銷售額進行計算;實際經營期不滿12個月的,按實際經營期的累計銷售額計算。

2019年4月1日後設立的納稅人,其銷售額比重按照設立之日起3個月的累計銷售額進行計算。

7.納稅人兼有四項服務中多項應稅行為的,其銷售額比重應當如何計算?

答:納稅人兼有四項服務中多項應稅行為的,其四項服務中多項應稅行為的當期銷售額應當合併計算,然後再除以納稅人當期全部的銷售額,以此計算銷售額的比重。

政策適用問題

8.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規定:“納稅人確定適用加計抵減政策後,當年內不再調整”,具體是指什麼?

答:是指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確定適用加計抵減政策後,一個自然年度內不再調整。下一個自然年度,再按照上一年的實際情況重新計算確定是否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9.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規定:“納稅人可計提但未計提的加計抵減額,可在確定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當期一併計提”,請舉例說明如何適用該規定。

答:舉例而言,新設立的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可能會存在這種情況,如某納稅人2019年4月設立,2019年5月登記為一般納稅人,2019年6月若符合條件,可以確定適用加計抵減政策,6月份一併計提5-6月份的加計抵減額。

10.按照現行規定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是否可以計提加計抵減額?

答:不可以,只有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才能計提加計抵減額。

11.已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按規定作進項稅額轉出的,在計提加計抵減額時如何處理?

答:已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如果發生了進項稅額轉出,則納稅人應在進項稅額轉出當期,相應調減加計抵減額。

加計抵減額計算

12.增值稅加計抵減額的計算公式是什麼?

答:當期計提加計抵減額=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10%

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上期末加計抵減額餘額+當期計提加計抵減額-當期調減加計抵減額

13.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有簡易計稅方法的應納稅額,其簡易計稅方法的應納稅額可以抵減加計抵減額嗎?

答: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有簡易計稅方法的應納稅額,不可以從加計抵減額中抵減。加計抵減額只可以抵減一般計稅方法下的應納稅額。

14.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按規定計提的當期加計抵減額,應當如何抵減應納稅額?

答: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當期應納稅額大於零時,就可以用加計抵減額抵減當期應納稅額,當期未抵減完的,結轉下期繼續抵減。

15.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如果當期應納稅額等於零,則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如何處理?

答: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如果當期應納稅額等於零,則當期計提的加計抵減額全部結轉下期繼續抵減。

16.符合條件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出口貨物勞務、發生跨境應稅行為是否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答: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出口貨物勞務、發生跨境應稅行為不適用加計抵減政策,其對應的進項稅額也不能計提加計抵減額。

17.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兼營出口貨物勞務、發生跨境應稅行為且無法劃分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應當如何處理?

答: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當期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期出口貨物勞務和發生跨境應稅行為的銷售額÷當期全部銷售額

18.加計抵減政策執行到期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結餘未抵減完的加計抵減額如何處理?

答:加計抵減政策執行到期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結餘的加計抵減額停止抵減。

19.假設A公司是一家研發企業,於2019年4月新設立,但是4-7月未開展生產經營,銷售額均為0,自8月起才有銷售額,那麼A公司該從什麼時候開始計算銷售額判斷是否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答:《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規定,2019年4月1日後設立的納稅人,根據自設立之日起3個月的銷售額判斷當年是否適用加計抵減政策。如果納稅人前3個月的銷售額均為0,則應自該納稅人形成銷售額的當月起計算3個月來判斷是否適用加計抵減政策。因此,A公司應根據2019年8-10月的銷售額判斷當年是否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20.如果某公司2019年適用加計抵減政策,且截至2019年底還有20萬元的加計抵減額餘額尚未抵減完。2020年該公司因經營業務調整不再適用加計抵減政策,那麼這20萬元的加計抵減額餘額如何處理?

答:該公司2020年不再適用加計抵減政策,則2020年該公司不得再計提加計抵減額。但是,其2019年未抵減完的20萬元,是可以在2020年至2021年度繼續抵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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