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波多黎各人移民連載之35

定居美國本土的波多黎各人,大多數是在抗議運動和民權運動興起之後抵達的(或者是本土出生或者是遷移而來的)。從很多方面來看,這些倡導所謂民權的政治機構基本上都採取提供經濟或道義的援助,提供發洩不滿情緒的渠道等辦法,大大緩解了波多黎各人在過渡時期的各種困難。

但從另一方面來看,這些民權機構在使波多黎各人適應美國社會方面顯得並不特別重要,而是把他們的注意力集中到改變現存的教育、就業標準或其他方面去了。美國法院也通過取消選舉條件中對語言的要求,規定在學校裡開設西班牙語班級,並在就業和升學的標準上,基本支持不以能力而以人口統計為基礎的所謂“代表性”等辦法,幫助了這些趨勢的發展。

這產生的經濟效果,目前還不清楚。但肯定沒有什麼證據足以證明這樣的觀點是成立的:比起一些在此種政治趨勢發展到現在這樣的規模之前早就來到美國的極端貧困的族群(包括美國土生土長的黑人和西印度群島來的黑人)來,波多黎各人的進步是較快的。

種族問題的日益政治化,也使得波多黎各人在紐約和其他地方與很多別的族群對立起來。這些族群往往具有歷史更悠久、地位更鞏固而且更富有經驗的組織,這些組織能在政治上更有效地推動他們實現自己的目標,甚至在遭到波多黎各人團體反對的情況下,他們也有辦法。比如被城市復興計劃趕出家門的波多黎各人,在比例上就高出其他族群很多。在工會倡導下制定出來的最低工資的法律,大大降低了青年人和非熟練工人的就業機會,其中就包括數以十萬計的波多黎各人找不到飯碗。行業執照的法律和其他許多由政府設置的障礙,都使剛到美國的人難以進入任何領域。總之,要衡量政府和福利設施對波多黎各人的影響,不能僅以他們從中獲得好處的福利計劃為依據,或以明文規定為少數族群謀利的福利計劃為依據,這樣做都是很片面的。

美國波多黎各人移民連載之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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