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紹峰趙麗穎結婚了!可能涉及哪些法律問題?

10月16日10點07分,趙麗穎在31歲生日當天公開與馮紹峰結婚證,配文“官宣”正式宣佈結婚喜訊。

馮紹峰趙麗穎結婚了!可能涉及哪些法律問題?

除了大家關心的問題外,法律人則更多討論結婚所涉及到的婚姻法問題。

1、結婚必須達到怎樣的年齡?

結婚必須達到法定婚齡。所謂法定婚齡是指法律上規定的男女可以結婚的最低年齡。《婚姻法》第6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婚姻法》關於法定婚姻的規定具有強制力,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遵守,任何一方沒有達到法定婚齡的,不得結婚。

馮紹峰趙麗穎結婚了!可能涉及哪些法律問題?

2、婚前協議:

將要結婚的男女雙方為結婚而簽訂的、於婚後生效的具有法定約束力的書面協議。制定婚前協議的主要目的是對雙方各自的財產和債務範圍以及權利歸屬等問題實現作出約定,以免將來離婚或一方死亡時產生爭議。

3、辦理結婚登記所需資料:

雙方身份證原件、雙方戶口本原件。以及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

《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

4、婚姻法之股權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六條規定,夫妻雙方離婚時,對就一方名義持有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權進行分割時,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部分或全部股份轉讓給股東配偶的,應經其它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則不同意的股東應購買相應的股權。夫妻離婚時,如何處理投資性的共有財產,已成為審理離婚案件的重點、難點。

馮紹峰趙麗穎結婚了!可能涉及哪些法律問題?

5、夫妻財產約定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