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光绪年间广东“狱変暴动案”细解

清代按例,各府县狱中,重犯均要戴上脚镣手铐,脖子加套重枷。鸦片战争之后,吏治益败,狱规不严。每逢重犯入狱,狱卒们都要勒索贿赂,渐渐形成一个不成文的规矩。无论罪行如何严重,只要交足“例规费”,除州县典史巡察监狱之时,其它时间犯人可不用穿戴刑具。州县官员也都知道这种情况,不过不出事,谁也不深究。

光绪六年(公元1880年),广东某县县令初到任所,想查察狱中积弊。一天他屏退随从,身着便服,突然独自进入重犯牢房。几百个犯人发现他是现任知县后,非常高兴:“你来得正好(汝来甚善)。”一拥而上,将他掀翻在地,绑得结结实实,然后宣告:“知县大人若想出狱,须将我等一百多号人全部释放。如谁想用武力强行抢夺,我们就先掐死县官。反正迟早是死,与其束手待毙,不如与知县死在一起。”几个狱卒想探清情况,也被犯人们拖入牢里,捆作一团。

清光绪年间广东“狱変暴动案”细解

牢外给知县送的饭菜,都由犯人们传递而入;犯人们的口粮若不及时送上,他们就先断绝知县的饭食。县衙的幕僚役吏都束手无策。掌管监狱的典史站在狱门外,起初委婉劝谕,继而苦苦哀祈,只求放出知县,犯人们根本就不予理睬。

典史无奈,只得如实上报府衙。知府大惊,亲自赶往该县,站在牢外劝抚:“知县大人自到任后,并没有虐待你们,你们被捕入狱,都是前任知县办的案,如今若将现任县令置于死地,你们的罪名就更重,哪有侥幸活命的可能?不如赶快将县令放出,你们之中如有冤情,本官定为你们尽力平反,秉公而断;即便确实犯了重罪的,也一定设法转圜,力求从轻处理。本官决不会说空话欺骗你们。”

清光绪年间广东“狱変暴动案”细解

犯人们毫不客气:“不必啰嗦,今日我等与知县大人坐牢则一同坐牢,出狱则一同出狱,死也要死在一处。”知府语塞,徘徊狱外,束手无策。如此相持十几天,知府担心县令万一死于狱中,酿成重案,各级同僚都会受到参处,不得已暗中派人飞驰禀告广东巡抚,请巡抚调拨两营士卒听用。

待一切布置妥当后,知府应了犯人们的要求,准备将他们全部释放。囚犯们又提出条件:“必须让知县大人与我们同行至五十里外的山头时,才能释放他。”知府也一口应允。牢门打开后,一百多个重犯们欢呼而出,将知县与狱卒裹胁中间,直向所言山头奔去。

知府率领少数吏衙紧随其后,抵达目的山头,犯人们放了知县和其他人质,便要分道四散而逃,不想官兵们“伏隘以待,四面兜围”。一百多重犯除三人趁乱逃脱外,其余的悉数被擒。

清光绪年间广东“狱変暴动案”细解

这些重犯被知府和县令押回县城后,“尽法惩治,加以酷刑”,当场死于棍棒下的就有二十几人;幸存的则全部从重拟罪,克期处决。这就是轰动一时的“光绪狱变”案。

我们分析此案,吏治败坏、狱规废弛,当是根本原因,而县令轻蹈险地则成了狱变的导火线。人犯则身陷绝境,视县令为奇货,不为官方威胁利诱所动,决死求活,连连得手,直至狱开而出,几获全胜,然百密一疏,终究难逃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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