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審判》:讓“南大門”更加美麗多彩

《中国审判》:让“南大门”更加美丽多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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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判》:让“南大门”更加美丽多彩

《中國審判》2018年第23期刊發郴州法院司法保障生態環境建設紀實——《讓“南大門”更加美麗多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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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是湖南的“南大門”,是資源大市、生態大市,有著“世界有色金屬博物館”、“中國有色金屬之鄉”的美譽;有著“中國溫泉之鄉”、“南方重點林區”的美稱。

為了保護好這方山水,回應人民群眾對環境資源司法的新期待,郴州兩級法院探索創新、能動司法,牢固樹立保護優先、維護權益、注重預防、修復為主、公眾參與的現代環境司法理念,積極發揮審判職能,為郴州的生態文明建設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務。近三年來,全市法院共受理環境資源類案件872件,審結819件,用法治力量守護了青山綠水。

“我們時刻牢記‘環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麗,藍天也是幸福’的科學論斷,充分發揮法院職能作用,做到守土有責、守土盡責,分工協作、共同發力,用法治的力量守護青山綠水,讓郴州的天更藍、山更綠、水更清、環境更優美。”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羅水平表示。

重民生,還你一簾青山秀水

深秋的早晨,當第一縷晨曦穿過樹林映照著顠揚薄霧的湖面時,只見波光粼粼,輕紗妖嬈,此時的東江湖與兩岸的青山相擁,柔情似水,如詩如畫,盡顯秀麗之姿。

此情此景,很難想象,兩年前東江湖因受上游廠礦企業排汙、大量水面網箱投放養殖,群眾私自新改建餐飲、住宿平臺和航運旅遊廢棄物汙染,使東江湖的水質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汙染,給人民群眾飲水安全帶來重大隱患。

守好綠水青山,方得金山銀山。為了讓這方山水更加秀美,更加炫麗多姿。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4年8月19日在全省中級法院中率先成立環境資源審判庭,對涉及大氣、水、土壤等自然環境汙染侵權的民事糾紛、刑事案件進行審理。

何某是東江湖邊的村民,因私自依託網箱改建了餐飲、住宿平臺,資興市人民政府認定何某產生的汙染物未經處理直排東江湖,於2017年8月31日作出拆除決定。但何某不服該決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被訴拆除決定。

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何某未經批准,依託網箱改建了餐飲、住宿平臺,從事無證無照經營,因沒有水汙染防治設施,經營餐飲、住宿所產生的汙染物未經處理直排東江湖,屬違法行為,資興市人民政府有權責令拆除,判決駁回何某的訴訟請求。

三年來,郴州市兩級法院積極作為,加強非訴執行,支持當地政府依法關閉排汙不達標企業和廠礦325家,拆除水上網箱和平臺1000餘個,有效保護了水源地。

據瞭解,為加強對汙染環境和破壞資源行為的懲處力度,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出臺了《關於為“三大攻堅戰”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務意見》和《關於加強環境資源審判工作為推進全市生態文明建設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見》,建立了“環東江湖環境資源保護法庭”,對東江湖流域的資興、宜章、汝城、桂東等“一市三縣”環境資源案件進行集中管轄,構建了“大生態審判”工作模式,確保了東江湖山美水清。

“現在東江湖更美了,來旅遊的人更多了,大家的收入也增加了…”東江湖周邊的村民高興對來往如織的遊人說。

尋眼望去,東江湖兩岸綠樹成蔭,金黃的橘子隨著樹枝在輕風吹拂中徐徐擺動,如嬌羞的少女,盡顯嫵媚,往日漁箱飄浮、餐館林立的瘡痍的場景不再呈現,眼中盡是美麗風景。

重審判,司法護航美麗家園

2018年5月3日,湖南省首例破壞生態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在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法院當庭判決武漢某環保公司、曹某等6名被告限期共同處置位於臨武縣境內的危險廢物、消除危險、修復被損害生態環境,同時支付已處置危險廢物及修復環境產生的費用167萬多元,並通過媒體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

2015年3月至2016年1月期間,武漢某環保公司將三百多噸危險廢物交到沒資質曹某等人手中,運到郴州宜章、臨武兩縣的偏遠農村,隨意堆放,造成當地汙染。

據主審此案的全國審判業務專家羅水平說,“法院公開宣判,不單是要讓汙染者依法承擔破壞環境的民事賠償責任,其意義更側重於消除和恢復被汙染、被破壞的生態環境,最終讓社會每一個公民都能以主人翁的姿態和態度,關注環境問題,參與環境保護,共同守護三湘大地的綠水青山。”

環境公益訴訟是生態文明制度建設的重要內容,是郴州法院環資審判當前及今後的一項重要工作。

“要總結環境公益訴訟已結案件的審判經驗,充分發揮環境公益訴訟在保護環境公共利益方面的積極作用。”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團隊團隊長李紅兵表示。

近年來,郴州市兩級法院積極搭平臺建體系,打造精準審判機制和團隊,凝聚專業力量助力打贏環境保護攻堅戰,出臺了《關於在全市法院推行環境資源案件“三審合一”集中審判的實施方案》,將涉環境資源的民事、行政、刑事案件集中到一個審判法庭或一個合議庭審理,統一裁判尺度,實現專業化、精準化審判。

據瞭解,郴州市兩級法院環境資源審判部門嚴抓辦案質效,通過依法審理涉環境汙染防治和生態保護案件,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環境權益;依法審理涉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案件,保障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安全;依法審理各類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有效維護環境公共利益和國家所有者利益,積極回應人民群眾對生態文明建設的新期待,讓老百姓享受更多碧水藍天。

重修復,樹立保護共享理念

司法實踐中接觸到的盜伐、濫伐、非法採伐林木、失火等毀林案件,從案人員大都經濟狀況較差、生活水平較低、主觀惡性不大,如果對他們判處有期徒刑等實刑,不僅不能解決罪犯矯正問題,還可能將一個家庭拖入更加貧困的境地。

被告人李某在自家田裡燒茅草時不慎引發森林火災,導致過火總面積44.1畝,其中杉木林地面積32.5畝、國家特別規定的灌木林地11.6畝。資興市人民法院受理該案後,根據其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且已對燒燬的林地進行了補植復綠,依法對其適用了緩刑。

李紅兵介紹,“郴州兩級人民法院積極探索“補種復綠”機制建設,堅持懲治與修復並重原則,積極踐行恢復性司法理念,探索推行森林、水、土地等領域的生態司法保護和修復模式。在環境資源案件審理中,對在失火、盜伐、濫伐和毀壞林木等涉林案件中,本人有悔罪表現、家庭經濟困難而無力繳納罰金但自願補種樹木來恢復被毀林地植被的,酌情依法減輕刑事處罰。”

據瞭解,郴州市兩級法院還創新打造生態修復司法實踐基地,對於無法原地修復的,被告人可採取出工或出資兩種方式到指定地點集中補植進行林業生態修復,也可選擇以出資方式通過水產部門投放對水環境有淨化作用的魚苗來進行水生態修復。

“通過判令責任人以補植復綠、增殖放流、汙染治理等方式承擔環境修復義務,取得了“一判雙贏”的良好效果,不僅實現了刑事懲罰、環境修復、警示教育相統一,還降低再犯率。”資興市法院環境資源庭庭長李江林如是說。

近三年來,全市兩級法院組織被告人與受害人簽訂了百餘份林木補種和魚苗投放協議,補種林木約5000多畝,投放魚苗約30萬尾,實現了法律效果、環保效果與社會效果的“三效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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