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已重視,事關民生!農村更應特別注意!

國家已重視,事關民生!農村更應特別注意!

  現在已經進入了2019年,就在2018年12月4日,民政部、中央組織部、中央政法委、中央文明辦、司法部、農業農村部、全國婦聯關於做好村民公約、居民公約工作作出了指導意見。到2020年全國所有村、社區普遍制定或修訂形成務實管用的村規民約、居民公約,推動健全黨組織領導下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現代基層社會治理機制。我想此項工作很快要在農村佈置安排,真心希望這項工作要認真開展,希望村民要積極參與,為了自己的生活環境更愜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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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都知道,農村不像是城市裡,是熟人社會,存在一些陋習,不好管理、而且愈演愈烈,影響村民的幸福感。例如:紅白喜事大操大辦、不孝敬老人、賭博成風、相互攀比、鄰里糾紛等現象。這些不大不小的事情夠不上法律,但是嚴重影響社會積極向善的風氣,不管啥事情應該有規矩,對錯誤行為進行約束,懲治、教育、引導,使農村充滿正能量,村民更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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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農村,村規民約很有作用,而且在有些管理好的村子裡,就一直存在,而且很受村民歡迎。比如說有的村子裡就成立紅白理事會,規定要厚養薄葬,明確規定白事不能有紙紮、有響器、酒席不能操過規定的標準,就這一項每年給村民省去許多的冤枉錢,減輕農民的負擔。村民從內心支持,同時也積極配合村裡的其他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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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已經比較成熟的地方看,村規民約、居民公約內容一般應包括:(1)規範日常行為。(2)維護公共秩序。(3)保障群眾權益。(4)調解群眾糾紛。堅持自願平等,遇事多商量、有事好商量,互諒互讓,通過人民調解等方式友好解決爭端等。(5)引導民風民俗。弘揚向上向善、孝老愛親、勤儉持家等優良傳統,推進移風易俗,抵制封建迷信、陳規陋習,倡導健康文明綠色生活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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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保障其真正實施?村裡德高望重、辦事公道的群眾代表共同參與監督執行,可通過開展模範村民評選、文明家庭創建等活動正面引導,促進村規民約的遵守和落實。對違反村規民約的情形,要加強批評教育,並通過合理的處理方式,使違反者受到教育、改正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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