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有意思的“八木之火以灸”,是什麼意思?

在《黃帝蝦蟆經》中有篇“辨灸火木法”,主要分析灸法的用火。

其內容,《醫心方》和《外臺秘要》等書也有載錄。原文說:

“松木之火以灸,即根深難愈;柏木之火以灸,即多汁;竹木之火以灸,即傷筋,多壯筋絕;橘木之火以灸,即傷皮肌;榆木之火以灸,即傷骨,多壯即骨枯;枳(《本草綱目》載作“柘”)木之火以灸,即陷脈,多壯即脈潰;桑木之火以灸,即傷肉;棗木之火以灸,即傷骨髓,多壯即髓消。——右八木之火以灸人,皆傷血脈、肌肉、骨髓;太上,陽燧之火以灸為上;次以石之火,常用;又槐木之火灸,為瘡易差;無者,膏油之火亦佳。”
很有意思的“八木之火以灸”,是什麼意思?

文中歷舉八種木材作為火源以燃點艾炷施灸都對身體有害,說的並不是直接作為灸火。有人誤解其意,以為艾灸之外,或說是出現艾灸之前,有過採用各種木材的灸法。說“《黃帝蝦蟆經》載八木之灸的木灸,即用松、柏、竹、橘、榆、枳、桑、棗之木以灸治各種疾病”這是不對的。原文“松木之火以灸”等句與其後的“陽燧之火以灸”句式相同,後“喈石之火”、“槐木之火”、“膏油之火”句法則略有變化(省去“灸”字),總的都是說明這些“火”是作為艾炷的點火或說引火

很有意思的“八木之火以灸”,是什麼意思?

陽燧之火,是指用“火鏡”從太陽光取火;喈石之火,是用鐵鐮敲擊“火石”取火。後者是當時民間常用的取火法,故原文以前法為“太上”,後法為“常用”。如果把“松木之火以灸”等理解作用松木火等直接施灸,那麼“陽燧之火”、“醋石之火”也該可以直接施灸了,顯然是行不通的。對此,李時珍《本草綱目》艾火條下有過解釋:“陽燧,火鏡也。以銅鑄成,其面凹,摩熱向日,以艾承之則得火。”須注意“以艾承之”一語,可知直接用於灸治的仍然是艾,陽燧只是用以取火而已。“磁石之火”,即《綱目拾遺》所載的“擊石火”。李時珍還說:“凡灸艾火,宜用陽燧、火珠承日,取太陽真火;其次則鑽槐取火為良。若急卒難備,即用真麻油燈或蠟燭火,以艾莖燒點於炷,滋潤灸瘡,至愈不痛也。其戛金擊石、鑽燧八木之火皆不可用。”這是對以往記載的概括和補述。於“陽燧”之後補以“火珠”,“膏油之火”具體說成“用真麻油燈或蠟燭火”,“碏石之火”則說成是“戛金擊石”,“八木之火”說成是“鑽燧八木之火”,“鑽燧”兩字值得注意。這是說用鑽木取火的方法於松、柏等木中取火作為火源,還不是用這些木材來點火,更不是直接用這些木材來施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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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醫心方》引“《小品方》雲:凡八木之火皆害人肌血(肉)筋脈骨髓,不可以灸也。太上用陽燧之火,其次磁石之火,天陰以槐木之火為良也。——陽燧是火珠耀日取火也;天陰無日時則鑽槐木取火也。”說的也是在天陰無日時才鑽槐木取火而避用“八木之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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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誤解“八木之火以灸”的原意,有人以此為據,說是“從此可以推測到艾火之前,很可能是採用乾草樹枝、諸種木柴作燃料來作燻、熨、灼、燙等方法來消除疾病”(邵虹.新中醫,1983年第4期)。當然這種推想是可以的,但作為論據資料的理解是不正確的。將“八木之火以灸”說成“八木之灸”又概括為“木灸”,以與“艾灸”相對列,未免失去了文獻上的依據。如果要論證“木灸”,其出現似乎不在艾灸之前而是在艾灸之後。如《本草綱目》桑柴火條說:“然(燃)火吹滅,日灸二次”,以治癰疽發背;還特別提出:“但不可點艾,傷肌。”可知“桑木之火以灸”說的是點艾火,而“桑柴火”灸才是燻灸法,兩者意義不能混為一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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