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关注」定西市公安局致在逃人员家属的一份信

「特别关注」定西市公安局致在逃人员家属的一份信

「特别关注」定西市公安局致在逃人员家属的一份信

定西市公安局

致在逃人员家属的一份信

各位在逃人员家属:

春节已至,一家人团团圆圆、和和美美过新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习俗。但你们的亲人因一时冲动,触犯法律逃亡在外,导致本该快乐祥和的家庭支离破碎。在你们想念家人团圆的同时,逃亡在外的亲人同样也在想念着你们。

思念之余,在逃亡生涯中流浪的他们身上背负更多的是常人难以想象的煎熬。一有风吹草动,便会精神绷紧;一有警车鸣笛,便会担惊受怕。

这样的日子是你们忍心看到的吗?何况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如今科技信息技术高速发展,任何角落都难逃法眼的监视。

无论如何逃亡,如何拖延时日,即便逃到天涯海角,最终也难逃落网的结局,难逃法律的公正审判。

新的一年,定西公安机关将开展更大力度缉捕行动,以更凌厉的手段去追捕逃犯。

一次逃脱只是一时侥幸,选择继续潜逃并不是出路,而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才是最好的选择。

2018年10月26日,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这是一条有“温度”的法律条文,给在逃人员指出了一条明路。

当下而言,选择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并接受处罚,是得到宽大处理的最好机会。

作为在逃人员的亲人,希望你们能深明大义,规劝亲人尽快投案自首,结束他们提心吊胆的逃亡生活,争取早日全家重新团聚!

定西市公安局

2019年2月

现将我国刑法关于投案自首、自首后的从轻、减轻处罚及包庇的相关规定附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之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内判处刑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之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之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犯论处。

投案电话:110

「特别关注」定西市公安局致在逃人员家属的一份信
「特别关注」定西市公安局致在逃人员家属的一份信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