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的年終獎年前與年後發放核算方法,千萬別弄錯了!

2018年的年終獎年前與年後發放核算方法,千萬別弄錯了!

2018年還有10幾天,對於財務小夥伴來說,最棘手的應該就是年終獎的個稅計算了。

根據稅務部門關於年終獎個稅計算的解釋:

  • 全年一次性獎金以發放當月的適應稅率和速算扣除數進行計算,若全年一次性獎金髮放月份在2018年10月1日(含)後的,可以適用新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 如果年終獎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發放,可以除以12,分攤到各個月份分別計算稅率,並且不計入2019年度綜合所得;

  • 如果是在2019年1月1日之後發放,不能除以12分攤到各個月份分別計算稅率,應計入2019年度綜合所得合併納稅,在減除6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這部分具體的計算方案還沒有看到官方解釋。

接下來咱們就先說說適用於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發放的年終獎個稅計算。

這部分的計算分兩部分:

  • 如果2018年12月應納稅所得額≥5000元,則年終獎=應發年終獎

  • 如果2018年12月應納稅所得額<5000元,則年終獎=應發年終獎-(5000-2018年12月應納稅所得額))

也就是先填平了12月份不足5000的坑,剩餘部分再計算個稅。

具體的公式是:=LOOKUP(MAX(1%%,(B2+MIN(A2-5000,0))/12),{0;6;24;50;70;110;160}*500+0.0001,MAX(0,(B2+MIN(A2-5000,0)))*{3;10;20;25;30;35;45}%-{0;21;141;266;441;716;1516}*10)

公式中的A2,是12月份扣除社會保險、公積金以及其他專項扣除後的應稅工資額。

公式中的B2,是應發年終獎金額。

2018年的年終獎年前與年後發放核算方法,千萬別弄錯了!

公式有點小複雜,但是咱們不用糾結,吃一盤炒雞蛋也不一定非要會下蛋才行,只要咱們會套用就好了。

另外,在不考慮12月份應稅所得額的前提下,關於年終獎多發1元少得幾千的坑,也整理在這裡了,小夥伴們計算時務必注意:

2018年的年終獎年前與年後發放核算方法,千萬別弄錯了!

好了,今天的分享就是這些吧,只有年終沒有獎的同學,請舉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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