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沙坡地區人民檢察院 多措並舉推進規範化檢察室創建工作

西安市沙坡地區人民檢察院以打造規範化和示範化檢察室為目標,確立“落實創建標準、提升規範化等級”的思路,積極開展規範化檢察室創建工作。在高檢院組織的第五屆派駐監管場所檢察室規範化等級考核評定工作中,所轄5個派駐檢察室1個被評為一級規範化檢察室,4個被評為二級規範化檢察室。

一、高度重視,築牢規範化檢察室建設根基

一是強化組織領導。該院黨組把打造規範化檢察室作為工作重中之重,成立創建領導小組,全面指導、督促創建工作,定期召開工作推進會,確立黨組成員工作聯繫點,掌控規範化建設開展情況。採取不定期抽查的方式,按照考核評定標準,組織開展檢察室自查自評活動,並將檢察室等級量化標準、業務數據作為重點考核要素,提升規範化等級,並定期邀請上級部門檢查指導創建工作,拾遺補缺,彌補短板。三年來,先後召開推進會10餘次,邀請上級指導檢查9次。二是配齊人員設施。優化人員組合,選派綜合素質高、業務能力強的幹警充實到派駐一線,派駐人員佔該院幹警總數的65%以上,實現“小機關大派駐”。按照創建標準,升級改造辦公室、會議室、監控室等辦公技術用房,配備液晶電視、電腦、照(攝)像機、執法記錄儀、一體機等辦公設備。投入77.8萬元推進駐未管所檢察室智慧檢務建設,完成分級保護建設,實現監控聯網、信息聯網、配置檢務公開電子信息展屏,提升信息化和規範化水平,打造“智慧檢務”品牌。三是注重調查研究。開展駐監監督工作“大調研”活動,為規範化檢察室建設提供新思路、新方向。黨組成員帶領業務骨幹考察學習先進地區規範化檢察室創建經驗,取長補短,結合工作實際吸收借鑑,出臺《辦理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件的工作實施辦法》、《刑罰變更執行監督中涉及財產性判項的檢察工作辦法》等制度,並率先在全省研發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件辦理軟件系統,實現監外執行案件網上辦理和線上操作,提高法律監督工作的質效。

二、立足職能,堅持圍繞核心業務開展工作

一是落實司改要求,打造新型辦案團隊。組建5個新型辦案團隊,取消部門負責人在案件辦理中的行政審批權限。以團隊為獨立辦案單元,承擔減刑、假釋、監外執行、控告申訴、服刑人員死亡案件、監管事故、刑事違法違規案件、罪犯又犯罪等案件的辦理,堅決落實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進一步明確員額制檢察官辦案職責。一年多來,新型辦案團隊共辦理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3296件,申訴案件13件,又犯罪案件7人次,案件質量有了明顯提升。二是規範案件辦理,維護刑執公平公正。建立服刑人員基本信息數據庫,為執檢子系統的順利運行提供數據支持;採取法律文書線下評查與辦案系統線上評查相結合的方式,評查案件實體、程序、卷宗及執檢子系統操作,倒逼辦案質量提升,在案件辦理工作區配備分級保護電腦,實現刑事執行案件網上辦理,全程留痕;打造信息化檢委會專用會議室,提升議案質效。三年來,辦理糾正不當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件504件、申訴案件44件,查處獄警受賄案1起。2015年7月成功辦理王江峰申訴案,該辦案組被市委市政府評為“優秀偵辦案件專案組”。三是加強日常監管,確保監管秩序穩定。堅持“日巡查,周檢查、月大查、節假日聯合查”的安全檢查制度,深入“三大現場”巡視檢察,將日常監督落實到每件司法個案和執法環節當中。三年來,發出檢察建議108件、糾正違法通知38件,建議全部被採納並整改落實。2017年10月,針對未管所罪犯李增康喝醫用酒精事件所暴露出來的問題,該院及時發出糾正違法通知書和檢察建議書,督促該所對存在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並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取得了較好的監督效果。

三、延伸觸角,增強刑事執行檢察監督效果

一是深化檢務公開,擴大刑事執行監督知曉率。通過“陽光大講堂”、“精品講堂”和“心靈之約”等電視節目,針對服刑人員及其家屬開展法制宣傳活動;在監區和公共區域設立檢察官信箱,及時審查處理罪犯訴求,增強刑事執行工作透明度和檢察職能宣傳力度。三年來,發放約見檢察官聯繫卡近千份、權利義務告知書近萬份,開展法制教育活動70餘場,日常談話兩千餘人次。二是開展監外執行考察,增強刑事執行監督效果。採取詢問、查檔以及調查等依法取證的方法,全面考察省內外監外執行罪犯執行、管理、監督、生活、就業以及接受社區矯正等情況,將法律監督觸角延伸到“高牆”外,實現法律監督職能全方位覆蓋,促進監管秩序和社會秩序穩定。三年來,通過對不符合保外就醫條件或者條件消失書面發出檢察建議、糾正違法通知書或其他建議形式,督促監獄收監執行保外就醫罪犯11名。三是開展幫扶幫教,保護未成年犯合法權益。對20餘名未成年女犯開展“一對一”幫扶幫教活動,組織近千名未成年犯通過視頻聊天與父母共度兒童節,使在押人員安心改造。安排“科普大篷車”走進未成年犯管教所,運用媒體普及當前社會基本情況及世界前沿科技,解除在押犯人迴歸社會疑慮。依法落實“寬嚴相濟”刑事司法政策,2013年以來近百名未成年犯在減刑、假釋和暫予監外執行案件辦理中獲得從寬處理,合法權益得到充分保護。

撰稿:張乃毅 宮雅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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