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設於長沙縣的湖南行政軍事機構

宋代設於長沙縣的湖南行政軍事機構

北宋趙佶楷書千字文卷

宋代設於長沙縣的湖南行政軍事機構

北宋-武宗元-朝元仙仗絹本

宋代設於長沙縣的湖南行政軍事機構

開封博物館(資料)

宋代設於長沙縣的湖南行政軍事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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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設於長沙縣的湖南行政軍事機構

江蘇海安縣:農婦三年繡成《清明上河圖》

趙宋王朝平定湖南,隨即在此派置官吏,駐紮軍隊,建立了強有力的統治。長沙也因此結束了強梁者輪番爭鬥的狀態,歸於北宋朝統一的版圖之內。時長沙縣轄境之內,是湖南路、州和三大使司等地方行政機構的駐置之所,而且還有朝廷正規軍隊禁軍分防戍守。

宋初定湖南,採取的首要措施是廢除原武安軍、武平軍的建置,任命戶部侍郎呂餘慶權知潭州。州、郡長官必須由文臣擔任,且須“以京、朝官權知”,這是宋太祖加強中央對地方控制的一項重大舉措,州、縣行政長官也因此均改稱“知×州(縣)事”,簡稱知州(縣)。同時規定,潭、朗兩州“直隸京師,長吏得自行奏事”,朗州失去了“在潭州之上”的地位。當時的長沙縣城區是宋代州一級行政機構的駐地。

又,宋初因忙於南征北討、統一天下的戰爭,仍沿襲唐代的道、州、縣三級制,但長沙的行政區劃作了一上結調整。乾德三年 (965),馬楚末年所設龍喜縣廢除,長沙縣東的常豐場升為縣(973年又併入長沙縣);原屬嶽州的湘陰縣劃屬潭州。太平興國二年(977),分長沙6鄉置寧鄉縣,以原唐代新康縣的玉潭鎮(即今寧鄉縣城)為治所。

太平興國四年(979),宋太宗滅掉北漢政權,結束五代十國分裂割據的局面後,全國行政區劃開始重新設置。至道三年 (997),宋真宗正式改道為路,劃全國為15路,原湖南道改為荊湖南路(相當於後來的省),簡稱湖南,下轄一府(寶慶)六州(潭、衡、道、永、郴、全)三軍 (茶陵、桂陽、武岡),共39縣,以潭州城為治所。即當時的長沙縣城區是湖南路這一宋代地方最高行政機構的所在地。

宋初為集中財權,置諸路轉運使掌一路財賦,並監察地方官吏。至宋真宗景德四年(1007)以前﹐轉運使職掌擴大實際上已成為一路之最高行政長官。後又設立監督管理所轄州府司法審判事務的提點刑獄使司和負責軍務治安的安撫使司,以分割轉運使的權力。荊湖南路的轉運、提點刑獄和安撫使司都設於潭州城內,其安撫使並由潭州知州兼任。因此,當時的長沙縣城區又是三大使司衙門的駐節之地。

當時的長沙縣轄境之內,集中了路、州和三大使司等重要機構的衙門,成為湖南的政治軍事中心,可見其在地位十分重要。因此,號稱“湘、嶺要劇”的宋代長沙,也一直是重兵駐紮之所,不僅有廂軍、鄉兵等地方軍隊,而且有宋朝的正規軍隊禁軍分防戍守。湘湖初平,宋太祖即以大將石曦為潭州兵馬鈐轄,率領禁軍鎮守潭州。據《宋史·兵志》[A1] 載,宋仁宗至神宗各朝,潭州先後有“歸遠”、“宣毅”、“雄略”、“果威”等番號的禁軍駐防,其中既有步軍,也有馬軍和水軍,其人數遠在衡、永、郴、道諸州之上,也多於時屬荊湖北路的軍事重鎮朗、澧、嶽等州。當時的長沙不僅重兵密佈,而且還興設有船坊、渡船都和清務船坊等機構,主持修造戰船、製作軍器的工作,又是一個重要的軍事物質供應地。

宋代潭州[A2] 的轄地比唐五代時更為廣闊。自宋太祖、太宗二朝將潭州政區初作調整之後,真宗至哲宗各朝又作了進一步的更動。淳化四年 (993),原屬衡州的衡山縣劃予潭州。熙寧六年 (1073),大臣章惇巡察湖南、開梅山,分湘鄉、邵陽、益陽、寧鄉4縣地設安化縣。元符元年 (1098),分長沙縣5鄉、湘潭縣2鄉置善化縣,縣治即附於潭州城內。至宋末,潭州共轄長沙、善化、寧鄉、瀏陽、湘陰、益陽、湘潭、澧陵、湘鄉、安化、攸、衡山等12縣,是荊湖南路各州中人口最多、地域最廣的一州。

北宋末年,國內民族矛盾日益激化。東北女真族建立的金政權不斷揮兵南下,于靖康二年(l127)攻陷開封,滅掉北宋,並扶植起一個傀儡政權“大楚”,冊立宋臣張邦昌為帝。

兩宋之交,國家危難,然而也是民風士氣極為高漲之時,長沙一度為天下注目、太快人心之處。靖康元年(l126)七月,北宋奸臣“六賊”之首蔡京流放廣東,行至潭州而死。次年,南宋朝廷懲處叛國之臣,偽“楚皇帝”張邦昌被貶至潭州“安置”,後於十月下詔賜死。據載,張邦昌在長沙“讀詔已,徘徊退避,不忍自盡,執事共迫之,乃登平楚樓而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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