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總統有沒有權力解散國會?

如旭之光


美國總統無權解散國會。

實際上上這也體現了美式民主的精髓,在設計憲法時,人們擔心把權利集中在一個人或單個一群體時,而損害到人自由的權利。所以把一個國家的立法權、司法權、行政權分別獨立出來,相互制衡用以制約和監督。

議會的主要權利;

在制度層面上,由議員組成的國會被賦予立法權、財政權、批准條約權、批准任命權、宣戰權、調查權等正式立法權力。立法權,是最高立法機構的國會的主要權力,目前國會還可以通過具有法律效力、需要總統簽署的、僅表達國會立場的聯合決議案等。

總統的主要權利;

同時《美國憲法》第二條明確規定了美國總統擁有的各項權力。

行政權:美國總統是美國的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完全擁有美國聯邦政府的行政權力,美國副總統是有名無實的“備胎”,國務卿的生殺大權完全由總統決定。

立法否決權:儘管《美國憲法》將立法權賦予了美國國會,但根據三權分立的制衡原則,《美國憲法》又賦予了美國總統立法否決權。美國總統可以否決任何一項美國國會參眾兩院表決通過的議案,不過,參眾兩院各自三分之二以上的議員同意,可以推翻總統的否決。

最高大法官提名權:美國聯邦的司法權屬於聯邦最高法院,最高法院一共有9名大法官,終身制任命。一旦9名最高大法官出現空缺,新的最高大法官由總統提名、參議院通過。

軍權:美國總統是美國130萬軍隊的總司令,可以任免美國軍隊高級官員,擁有動用部分海軍陸戰隊、進行60天以內小規模戰爭的權利,不過,大規模戰爭還需要國會的批准。

最高法院的主要權利;

最高法院是最高司法機關,法官由總統提名參議院通過產生的,首席法官是其首長,它擁有司法審查權,既裁判某個法律是否違憲,違憲的法律既作廢。

在彈劾總統時最高法院的作用非常重要。


簡單歸納下:

總統不向國會負責,國會無權解散政府,總統也無權解散國會,總統可以隨時罷免行政班子成員(罷免不需參議院通過),行政成員必須執行總統的決定。總統可以通過向國會提出諮文的形式指導立法,還可以否決國會通過的法案,停止國會的會期,但期滿後國會自行復會。

國會是唯一聯邦級立法機關,由兩院通過的法律必須由總統簽字批准才能生效,但經總統否決的法案經兩院再次通過時就自動生效了。國會除行使立法權外可以對總統,總統的行政班子及法官提出彈劾,彈劾必須由眾議院提出,參議院調查並通過,彈劾總統時須由最高法院首席法官任彈劾法庭主席,國會可任命一位獨立檢察官調查,證據確鑿後既由參議院2/3通過就正式罷免了。參議院可拒絕批准總統提名的人選以牽制總統,而眾議院可拒絕總統提出的財政預算牽制。


聽聞知事



美國沒有任何一個人有權力解散國會

解散國會只能在議會制度中進行,總統是憲法指定的政府首腦,並且在其所在國家議會中。總統在這個國家的議會中,他或她的權威不再是執政黨的領導者,而是國家的領導者。如果總統不再擁有國家議會的信任,或他/她失去國家議會中的多數席位席位,總統必須解散議會並呼籲舉行新的選舉。


在美國,議會中職責排名最高為議會會長,接下來是總統。眾議院議長除了規範眾議院的運作之外,議長沒有其他權力。在美國的政府體制下,總統既是國家元首,也是政府首腦。 美國選舉舉行時,眾議院所有435個席位都可以爭奪。 100名參議員服務期限6年,這些參議員服務期限都是錯開的,所以每兩年只有一部分參議院(約三分之一)可以被競選。

美國憲法規定了沒有人可以解散國會,並隨意召集選舉,法律規定了發生的理由和時間。


連城善居樓


美國總統沒有權力解散國會,也不能解散國會,但是美國國會卻可以廢了美國總統。

世界上有一百多個國家,每一個國家的情況是不一樣的,比如俄羅斯和法國的總統,就可以解散國會。但是美國是三權分立的國家,國會、總統、高院是相互制約的,國會無權倒閣,總統也無權解散國會。

美國兩百多年的歷史中,國會從來沒有被解散過。相反,國會倒是有幾次彈劾總統的歷史。如果總統有問題,國會的眾議院可以提出彈劾申請,然後由參議院審核通過,如果參議院超過三分之二同意廢黜總統,則國會可以廢掉總統。反過來,總統可以對國會形成一定的影響,但是無法左右國會。

在當下,美國總統特朗普因邊境牆問題與國會僵持不下,但是特朗普也不能對國會採取任何措施,只能耍潑讓聯邦關門,以此威脅國會讓步。但是,特朗普的這種做法,如果太過分的話,國會其實很有可能反過來對特朗普進行彈劾。

所以,美國總統無權對國會做出任何舉動,反而還受到國會的制約。不過,美國總統雖然無法左右國會,但是可以通過所在的黨派對國會進行一定的影響。比如特朗普是共和黨人,而共和黨現在掌握了國會參議院的多數席位。那麼,就算民主黨掌握多數席位的眾議院對特朗普進行彈劾,只要參議院的多數席位還在共和黨的掌控之中,特朗普就是安全的。


蘇綻


美國是世界警察,因此美國的風土人情、政治體制都會吸引很多人研究,我來解答一下。

根據美國憲法設計下的總統共和制,美國是議行完全分離,美國總統是沒有權力解散國會的。

美國不同於法國、俄羅斯、韓國,沒有專職政府總理,總統即是國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腦。

總統由全國普選產生,美國人口眾多,不可能直選總統,因此就出現美式代議制,各州根據人口比例分配選舉人票數,民眾投票選舉出選舉人,再由選舉人投票選舉總統。

美國國會是兩院制。大家知道美國是聯邦制國家,就是各州讓出部分權利組成一個聯邦,這樣聯邦立法機關的利益分配就成了問題。美國的制度設計者是這麼解決的。

美國是英國前殖民地,因此很多制度設計都參照英國,英國立法機關下院是全國按照人口比例劃分選區,各選區選出一名國家議員。但這種制度到了美國就出現了問題,英格蘭是中央集權制,而美國是聯邦制,各州高度自治,如果按照英國下院的產生方式,就會出現人口大州佔據國會多數席位而侵害人口小州的利益,像美國有的州有幾千萬人口,有的州只有幾百萬人口,如果一百萬人中產生一名國會議員,那麼有的州就能在國會中有幾十名議員,有的州就只有幾名議員,因此人口少的州就極不樂意。為解決這一矛盾,美國在按人口比例產生的眾議院之外,又設計出一個各州完全平權的參議院,不管大州小州,每州選舉兩名議員。參議院對眾議院通過的議案有複核權,防止大州損害小州的利益。

美國模式的兩院制還不同於英國,美國模式的國會是兩院平權,大多數議案是眾議院初審,參議院複核,兩院之間出現矛盾時就協商解決。因為眾議院是全國直選產生,更能直接反映公民的意見,因此眾議院在徵稅和預算方面權力更大。因為參議院是每州派遣兩名代表組成,更能代表各州的意見,因此參議院在人事任命、外交條約、宣戰審批方面權力更大。簡而言之,就是眾議院管錢袋子,參議院管人事。

為什麼美國總統無權解散國會,那是因為總統和國會都是通過全國兩條線選舉產生,總統不是由國會選舉產生的。縱觀世界,政府能提請國家元首解散國會的,都是政府首腦是由國會選舉產生的,比如英國首相、法國總理都是國會產生,而美國不是。

美國總統只要對全國選民負責,而不用對國會負責。總統無權解散國會,國會也無權罷免總統,國會只能在總統重大失職或犯罪時候,彈劾總統促使總統辭職。總統代表的行政系統和國會代表的立法系統互相制約,總統可以否決國會通過的議案(兩院以三分之二之上贊成票通過的議案總統無權否決),眾議院可以否決總統提交的撥款案、預算案、徵稅案,參議院可以否決總統提交的人事任命案、和外國達成的外交條約協定。







conan888


美國實行三權分立的政治體制,行政權、立法權、司法權相互獨立,各行其職,總統具有行政權、任命聯邦法院法官權、否決國會通過的法律等權力,但是總統沒有解散國會的權力。美國國會通過立法,批准政府年度財政預算並進行撥款,批准其賦稅、貿易、徵兵、財政等重要內外政策,批准政府及總統與外國政府和國際機構締結的條約、協定,決定戰爭與和平。


美國總統要修建美墨邊境的隔離牆所需的預算資金需要國會批准,如果國會不批准預算,那麼美國總統將無錢修建隔離牆。這也是目前特朗普與國會矛盾之所在,如果特朗普擁有解散國會的權力,估計特朗普早就行使該權力,也不至於讓聯邦政府關門這麼久。但是,如果美國總統不稱職,國會是有權彈劾總統的,這就是美國總統和國會之間相互的制約關係。

但是目前美國總統和國會之間的矛盾鬥爭不是簡單的兩個部門之間的問題,而是共和黨和民主黨之間的鬥爭問題。特朗普屬於共和黨,但是目前國會兩院中的眾議院是由民主黨主導,特朗普要想通過任何預算,都要民主黨主導的眾議院批准。而美國明年將面臨總統大選,那麼民主黨和共和黨為了明年的總統大選也是各自在較勁,特朗普謀求總統連任,民主黨肯定不想特朗普這麼幹,所以就可以在各方面做文章了。而現在民主黨就拿特朗普修建美墨邊境隔離牆這事不放,令特朗普騎虎難下,非常被動。不過特朗普暫時也沒有好的辦法,所以聯邦政府還要關門一段時間,直到總統和民主黨達成某種妥協或利益交換。


銘蘇先生


美國總統是沒有權力解散國會的,要是美國總統特朗普有權力解散國會,那他現在應該早就把那個跟自己抬槓的國會眾議院給解散了,這樣他也不至於連57億美元的修牆費用都要不下來。

美國總統不具有解散國會的權力,這是由美國的憲法和政治體制所決定,美國是一個實現三權分離體制的國家,美國總統的行政權、國會的立法權和法院的司法權是相處獨立並且相互制約的,美國總統可以否決國會通過的相關法案,但如果國會在此之後再次進行投票並以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通過法案,則該法案將不需要總統的批准直接生效。

美國國會參眾兩院的議員都是通過民選的方式直接產生,根據美國憲法的規定,美國國會的權力不受總統的控制,總統無權解散國會。美國這樣的體制安排跟日本和英國等國的議會制存在很大的區別,在英國和日本,首相有權解散議會並且議會佔多數的執政黨也有權找一個理由突然解散議會重新舉行大選,美國跟英國和日本的不同是由它們政治體制的差異所造成,這並不存在誰好誰壞的問題。

即便英國首相有權解散議會,但是首相的權力也會受到議會的約束,就像特蕾莎·梅的脫歐方案最近被英國下議院否決一樣,英國首相也有被議會限制的時候。美國總統特朗普最近和民主黨控制的眾議院關係搞得非常僵硬,美國政府想要的修牆費用民主黨一直不撥,這讓特朗普的處境相當難受,而如果可以,特朗普一定會毫不猶豫地將民主黨控制的眾議院給解散掉。

國會和總統之間的相互獨立和制約,這就是美國政治的特點所在,美國總統的權力並不小,他能夠任命內閣的所有成員,他也能夠對外發動一場小規模的戰爭或者特赦犯人,他還能夠任命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但是美國總統就是不能控制任何一位國會議員,他也沒有權力解散美國國會。


李姓先生


答案是:沒有!在正常情況下,總統無權解散國會,美國憲法沒有賦予總統解散國會的權力,這是首要的原因。在這裡,著重強調一下美國憲法的作用,有人說美國總統的權力來源於民眾,這個說法是對的,但沒有指明賦權的過程。

準確的說,是美國憲法確立了總統的權力範圍,確立了總統的選舉程序,而美國憲法是由美國民眾派出的代表制定的,也就是那些國會議員們,也包括曾經的制憲會議代表。

這也是一個自下而上的賦權過程,各邦代表制定了憲法。在制憲過程中,各邦將部分權利賦予聯邦,“邦”變成了“州”,然後根據各邦的賦權,組建了聯邦政府,這個政府的首腦是總統。這個聯邦政府,權力是一分為三的,總統掌握行政權,國會掌握立法權,最高法院掌握憲法解釋權。

由此可見,總統制能夠確立,其合法性來源於各州,如果各州不同意總統制,總統這個職位也不會出現。既然是各州賦予了總統合法性,其實也是各州賦予了聯邦政府合法性,那麼從法理上說,總統不能干涉各州的事務,這是說得通的。總統也不能解散國會,因為各州賦予了聯邦政府合法性,其本身就包括了三權分立的合法性。總統如果強制解散國會,這不僅違反美國憲法,同時也難以在美國社會找到合法性來源。

單純考慮合法性,美國聯邦政府的上層建築,其合法性都來源於各州。在美國,能夠超越這個合法性賦權過程的,只有美國這個國家實體。根據1776年《獨立宣言》的說法,各邦組建成“永久性合眾國”,這是美國法統的來源。因此,在美國凡是不能以國家意義進行表述的,都難以超越各州的州權。

如果各州要鬧分裂,那麼各州就不具備合法性了,因為美國在法理上是一個“永久性合眾國”,只要加入,就不能退出,否則就將違背這個合法性。但是,聯邦政府不等同於美國本身,美國是一個國家概念,聯邦政府是政府概念,是法律概念,也可以理解為制度概念。聯邦政府的合法性來源於各州,沒有各州的授權,聯邦政府就將失去存在的意義。

換言之,如果要改革聯邦政府,包括改革總統制,廢除總統制,也包括改革國會的選舉,甚至廢除國會,解散國會等,這都需要經過各州的同意。原則上看,改革國會,解散國會,這都牽扯到美國憲法的改動,本質上就是一個修憲的過程。

在美國,修憲需要經過三分二國會議員的同意,還得經過三分之二州的同意,後者的重要性要遠高於前者,因為國會的議員本身就是各州的代表,尤其是參議員,各州無論大小,都有且只有兩名,參議員的分量很足,州權的屬性也會更大。美國修憲過程中的聯邦議會環節,其實屬於象徵意義的,這也是賦權的過程,由各州選出的代表在聯邦搞一次表決,然後再由各州表決。

這就意味著,能夠解散國會的,只有各州,而且至少是三分之二的州。解散國會的唯一合法途徑,也只有修憲這一條路,如果國會自行解散,這就屬於違反憲法,總統也沒有強制解散國會的權力。反之,國會也不能罷免總統,國會只保留彈劾權,但彈劾權不是罷免權,彈劾只有在總統違反法律時才能發起。

事實上,國會先於聯邦政府而存在,美國是先有國會,後有憲法,再有聯邦政府。歷史上的“邦聯議會”,就是今天美國國會的前身,再往前數,其實是“大陸會議”,是“大陸會議”通過了《獨立宣言》,宣告美國的誕生,也是“大陸會議”組建了大陸軍,任命喬治.華盛頓為大陸軍總司令,領導美國獨立戰爭。

在很長一段時間內,“大陸會議”及後來的“邦聯議會”,一直是美國的最高統治機構,但其權力並不大。制憲會議後,美國於1789年組建了第一屆國會,由此正式進入聯邦政府統治時代,但聯邦政府依然是來自於各州的授權。

以上講的,都是在一般情況下,或者叫正常情況下。但是,美國這個國家是很奇怪的,經常出現某些特殊性,例如在《獨立宣言》中,他們喊著“人人生而平等”,但卻在制憲會議上承認了“奴隸制”,這讓人大跌眼鏡。再有就是,美國人經常喊“人權”,但他們卻在19世紀大肆屠殺印第安人,搶奪印第安人的土地和財產。美國人還多次發動侵略戰爭,犯下了嚴重的戰爭罪行,這都與美國人嘴上說的“普世價值”有衝突。

因此,美國是存在特殊性的,美國人經常心口不一,說一套做一套,表面一套,背後一套,他們還經常喊“民主”,可同樣是這些人,在歷史上扶持了很多獨裁政府,還公開敵視很多民主政府。

這樣說來,美國有點讓人看不懂,捉摸不透,不確定性太強了。假如在將來出現一位不遵守規則的總統,沒準就真的會去解散國會,甚至派軍隊進攻國會,這都是有可能的。當然了,前提是美國民眾徹底喪失了理智,各州也都失去了權威。目前來看,要達成這個條件還是很困難的。

文 / 圖維坦


圖維坦


美國的歷史決定了美國國會是沒法被國家元首解散的。因為美國最先出現的權力機關是國會,總統反而是個後來者,既然如此,怎麼可能會有一個機關把自己被解散的大權交給另一個人?說什麼一開始就是三權分立的設計,那都純屬是胡說八道。那邊許多歐洲國家議會還是可以被解散的,難道他們就不是三權分立了嗎?你要跟他們說這個成問題,別說他們不讓,就是美國人也不認帳啊!

實際上這都是因為美國隨後的歷史和政治現實發展所致,當年決定建立美國的那些所謂美國國父們根本就沒想到這麼多,其中不少人盤算讓華盛頓做皇帝的還大有人在。

美國最先出現實際上是13個殖民地派出的代表,他們在一起,主要是商量怎麼樣反抗英國,不想向英國交稅了。如果單個殖民地孤立的造反,肯定會被英國人逐個收拾,因此他們決定聯合起來,這就是美國國會的前身大陸會議的由來。

大陸會議決定組織大陸軍,並且任命了大陸軍的司令華盛頓,他們共同在當地收稅然後支持著大陸軍打贏了獨立戰爭(實際上美國獨立戰爭的勝利,更多的是要謝謝法國來跟英國打起來了)。

實際上當時13個殖民地,自己各自的經濟形態差異是不小的,想法也相當的不一樣,所以等著獨立戰爭打完了,他們就開始各行其是。華盛頓看到如此複雜的局面,當然是不願意趟這趟渾水,乾脆交出總司令的職務回到自己的莊園裡去舒服了。美國在獨立的頭幾年裡,實際上不能算是一個聯邦,更像是一個邦聯,13個組獨立的國家一種鬆散的聯合。

美國獨立了,英國人當然不會有什麼好氣兒,承認美國獨立純屬無奈,所以在獨立之後,美國人還想像以前那樣跟英國做生意就難了。沒法子,美國人只能研究在這13個殖民地之間好好的做生意。可是這13個殖民地就像獨立國家一樣的各自為政,讓做生意就很困難。所以他們研究了一下子,覺得英國那頭已經沒什麼指望,法國也眼看著亂糟糟,美國人自己互相之間好好搞好那就需要聯合起來。這意思就跟當年的歐共體變成今天的歐盟是差不多的。

於是乎這13個殖民地的代表從新開始開會決定頒佈美國憲法,經過各種爭吵妥協,終於美國成了一個聯邦國家,既然現在是一個國家了,就需要有個總統了。剛才說的有人主張,這個國家應當中央政府強大,盤算著是不是能讓華盛頓當皇帝,這個人就是獨立戰爭時候著名的強令美國第一任財政部長漢密爾頓,跟他持同樣的觀點人,後來就被叫做聯邦黨人,對美國曆史影響很大,也很有名的。當然也有人強烈的反對這種可能,堅持認為美國必須是一個民主的國家,這個人就叫傑弗遜,後來當了美國總統。

不管怎麼說,反正美國這個國家是殖民地代表會議決定建立的,並且制定了憲法,華盛頓這個總統都是按照這些代表們意見選出來的,這些代表們怎麼會把解散自己的大權交給這麼一個人?

至於你要非說歐洲有些國家的議會可以被首相解散或者是被總理解散,實際上那你是對他們的歷史不瞭解,因為在他們實行現代議會制之前他們可都是君主制……只不過是因為當時分封的封建制之下,國王實際上也就是全國最大號的領主,他要想做什麼事?必須去注意一下子手下那些封臣的意見,因此他們學者當年羅馬元老院的樣子就有了議會。

因為後來實行中央集權制國王逐漸的制服了這些封臣,但是對於他們實行的妥協就是讓他們變成了各種財主貴族,所以說最後議會就成了工商業頭面人物的大會。到這個時候為止國王當然是有權利去解散議會的!!!

然後歐洲各國又因為革命,國王要麼被推翻了,要麼也權力大衰,所以議會就成了國家最高權力機構。不過解散議會重新舉行選舉什麼的,這個權利還是留了下來,怎麼留呢?還是留給了國家元首不管這個元首是一個虛位的國王,還是選舉出來的總統。當然了,國家元首是不能自己親自決定去解散的,他需要接受議會的代表,也就是首相或者總理提出的要求。

至於法國總統的權利特別大,可以單獨決定解散議會,那完全是因為戴高樂將軍苦於法國的議會制,經常陷入黨派,紛爭爭吵不休,屁事也幹不了,因此利用法蘭西第四共和國再次陷入政治危機,而國民對於法蘭西第三共和國在二戰前期,因為爭吵不休政府軟弱無力,最後法國淪亡的慘劇心有餘悸,戴高樂斷然提出了一個總統權力極大的法蘭西第五共和國憲法,並且利用自己崇高的威信和在國民中的號召力,讓他通過了……


千里巖


美國總統不能解散議會。美國總統是由選民和各州共同選舉出來的,他要對選民負責,也對各聯邦州負責。總統不需要對議會負責。

在議會民主制的國家,比如英國和日本,德國,首相大臣可以解散議會,這是因為英日大選是政黨多數,在議會中,如果某政黨奪得議會議員多數,則該黨獲得執政權,或者與其他政黨聯合執政。而贏得多數的政黨首腦(或內部選拔出的人),自然就成為新一屆首相大臣。

該國首相總理有權解散議會,但這也把自己至於危險的境地,因為重新大選自己所在政黨往往不一定能再次取勝。

所以說,解散議會和政府首腦辭職是一個意思,當然,如果重新贏得勝利,當然可以重新執政。


泳思歷山


我就想問你中國廣東省政府省長有沒有權力解除中共廣東省委員會或者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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