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央視點名,去哪兒網的貓膩我們永遠不懂

8月19日的央視《每週質量報告》報道了一男子在去哪兒網全款訂房入住遇波折、維權7個月無果的事。今年1月,重慶的張先生提前一個月就下單預訂了澳門某酒店2月16日-19日每晚兩間、連續三晚的房,花費15024元;可入住時卻在酒店前臺查不到訂房信息。前兩天聯繫了去哪兒網方面人員後,頗費周折才得入住;第三天更被取消供房。去哪兒網方面怪他“洩露訂房渠道”,具體指,他在前臺交涉時說了房間是從去哪兒網訂的。

去哪兒網客服的說辭是:去哪兒網和酒店合作通常有兩種形式,直銷和代理;代理的則是特殊房源,價格比前臺和直銷都要低;張先生訂的就是這種房。

被央視點名,去哪兒網的貓膩我們永遠不懂

“懂行”的人多知道,這種相對低價的所謂“特殊房源”,其實多是些積分、貴賓卡一類的訂房轉讓。澳門旅遊業議會理事長鬍景光接受採訪時說:“澳門本身有一些娛樂廳,一些貴賓廳,會跟一些酒店預留房間,在這些房間沒用到的時候,有人將這些房間轉售……我相信這是相當普遍的。”但這屬於“私相授受”的性質,房間並非直接取自酒店;且這種私下轉讓在明面上並不為酒店所允許。這也或許就是去哪兒網要向酒店避諱訂房渠道的原因。

如果在消費者矇在鼓裡的情況下,網絡訂房平臺把這類“特殊房源”接手提供給消費者,會令消費者陷入風險之中。一者,憑身份證件登記入住,人證合一,本是酒店業通行的國際慣例,也是酒店的管理要求;而在“特殊房源”的這種情況下,實際入住者和身份登記者是兩相分離的;但理論上,登記者又可憑身份證件隨時取得房卡進入房間,這會給入住消費者的人身、財產安全帶來隱患。二者,既然房間私下轉讓明面上不為酒店所允許,那麼,即便消費者憑訂房平臺提供的房卡入住了,但酒店方如要嚴格管理,而非睜隻眼閉隻眼的話,那消費者還是可能被酒店以人證不符趕逐出去。

張先生下單預訂時,去哪兒網的“更多提示”-“顧客須知”裡,確有提到:“此為向代理商申請的特殊價格,請保密預訂渠道,不要提及是從去哪兒網預訂的產品;您預訂的房間無需在前臺辦理入住……”,當時張先生沒注意。但該條款只能視作去哪兒網的單方面請求,而非雙方合約,並無任何約束力。

這是因為,第一,該條款涉及對第三方酒店利益及管理制度的侵犯,而《合同法》第52條明確規定:惡意串通,損害第三人利益,合同無效。第二,所謂合約,得約定雙方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但該條款並未涉及違約責任。難不成消費者未予配合,去哪兒網竟還能想怎麼辦就怎麼辦?令張先生前兩天入住遇波折,第三天又取消供房,還不肯退賠,這完全就是霸王行徑。

入住酒店失敗,去哪兒網卻怪張先生自己不小心,多嘴洩密,不肯退賠。這樣的合同約定,是無效條款。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規定,去哪兒網不僅必須退賠,而且得在張先生所付價款的基礎上,再增加3倍賠償。

不是誰都懂去哪兒網的貓膩!也不是誰都有默契,配合去哪兒網搞貓膩!對於漠視消費者知情權,涉嫌利用信息不對稱和鑽酒店管理空子欺詐消費者的惡劣行徑,相關職能部門,是該加以大力整治了!中國消費者協會近年統計,網絡訂房糾紛已成投訴新熱點;又有多少侵權糾紛,是因網絡訂房平臺鬼鬼祟祟開展類似業務所引起?

END

文丨於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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