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建超代表:監察體制改革是把黨對反腐敗工作集中統一領導機制固定下來

全國人大代表、十九屆中央紀委委員、浙江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省監委主任劉建超表示,完全贊成、堅決擁護監察法草案。

他指出,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作出的重大決策,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大舉措。監察法草案充分體現了黨中央關於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主張和要求,充分反映了黨的十八大以來,全面從嚴治黨、反腐敗鬥爭和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豐碩成果,體現了憲法精神,彰顯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制定監察法,把黨對反腐敗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機制固定下來,必將為加強黨對反腐敗工作的領導,建立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國家監察體系,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奠定堅實法律基礎,必將為推動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反腐敗、開創反腐敗工作新局面提供重要政治和法治保障,在國家法治建設史上和紀檢監察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義。

談及監察改革試點,劉建超代表介紹說,浙江省監察改革試點的具體實踐中,實現了由監督狹義政府到廣義政府的轉變,改革前浙江全省行政監察對象38.3萬人,改革後全省國家監察對象70.1萬人,增長83.02%。截至今年3月11日,浙江省共對292名被調查人員採取留置措施,辦結案件中被留置的主要監察對象100%被移送起訴;未採取留置措施直接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的有172人。浙江省監察委成立以來,已審查調查廳級幹部28件、29人,其中涉及職務犯罪8人,同比增長60%左右。

他說,過去一年,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在浙江的試點工作得到全面準確落實。浙江試點實踐加強了黨對反腐敗工作集中統一領導,實現了監察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全覆蓋,建立了一整套管用有效的機制制度,構建了嚴密的自我監督體系。“在監督方面,我們首先受到黨委的監督,實際上監察委年度工作計劃都要由黨委通過。我們在省紀委全會制定全年工作計劃時,既涉及依法執紀,也涉及依法監察,向省委作的報告是經過黨委批准的。第二,人大的監督。第三,同公安機關,同檢察機關之間的相互監督。” 劉建超代表說。

下一步,浙江監察體制改革將進一步完善,監察體制改革將向街道鄉鎮延伸。“現在監察委只設到縣一級,下一步要往街道、鄉鎮延伸。監察法規定由監察委向基層派駐,比如設立監察專員、監察辦公室,目前是由縣監察委來處理。從浙江實際來看,要根據監察法授予的權力繼續向基層延伸。浙江省在試點過程中,就像一個人的身體,不但要把主動脈通暢,還要把所有毛細血管做通。” 劉建超代表表示。

刘建超代表:监察体制改革是把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机制固定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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