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15 浙江監察委主任劉建超:改革非“寫意畫” 需精準推進

(兩會訪談)浙江監察委主任劉建超:改革非“寫意畫” 需精準推進

中新社北京3月15日電 題:浙江監察委主任劉建超:改革非“寫意畫” 需精準推進

中新社記者 趙曄嬌 汪恩民

監察法草案日前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中國監察體制改革邁出重要一步。

“監察體制改革不是寫意畫,是工筆畫,一定要精準。”全國人大代表、浙江省監察委主任劉建超接受中新社採訪時,從留置、反腐效率、接受人大監督等改革“高頻詞”入手,詳解監察體制改革的浙江試點經驗。

他強調,浙江將通過進一步深化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切實提升反腐敗工作規範化、法治化水平。

浙江监察委主任刘建超:改革非“写意画” 需精准推进

3月13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第四次全體會議。圖為全國人大代表、浙江省紀委書記、省監察委主任劉建超步入會場。 中新社記者 侯宇 攝

留置審批 從嚴把關

“監察法草案很重要的一項內容,就是授予了監察委12項重要的調查措施的使用權限。其中大家最關心的就是留置。”劉建超在談及監察法草案時首先提及留置措施。

中共十九大提出“用留置取代‘兩規’措施”。去年3月17日,杭州市上城區監察委實施國家監察體制改革以來的首例留置措施。

劉建超介紹,作為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省份,浙江在先行先試中探索出臺多項規定,如建立集體研究機制和上提一級審批機制,從嚴把關留置審批,同時對留置地點、留置時長、監督留置措施實施等作出明確規定。

反腐效率提升 追逃追贓制度完善

如何評價監察體制改革試點以來的反腐敗成效?劉建超列舉一組數據印證“反腐效率大大提升”。

截至今年3月11日,浙江省共對292名被調查人員採取留置措施,辦結案件中被留置的主要監察對象100%被移送起訴。移送起訴的案件平均留置42.5天,比前三年紀委“兩規”和檢察機關偵查階段的平均用時縮短64.4%。

在這些數字背後,劉建超認為轉隸後的力量融合值得一提。他提到,這包括職能、能力、機構的融合,如機構方面,“檢察機關轉隸人員和原紀委人員混編,整合成監察委,其融合是1+1=1,但反腐敗的效率卻是1+1>2”。

談及反腐效率話題時,他還特別提到追逃追贓制度。“浙江專門完善追逃追贓工作機制,專門組建追逃追贓部門,11個市全部設立追逃追贓辦公室。”

2017年,浙江共追回外逃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29名,其中中央追逃辦掛牌督辦的人員7名(包括兩名“百名紅通人員”),追回贓款3.6億元人民幣,保持外逃人員零增長。

“為什麼新增外逃少了?因為就算跑了也會被追回來,這個震懾力相當強。”劉建超說。

內外部制約 前後臺分離

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開展以來,監察委的權力運行由誰監督、怎樣監督也是外界關注熱點。

“監察體制改革絕不是監察委一家的事情,是整個反腐敗的體系建設。”劉建超稱,監察委履行職責的同時,也要受到檢察機關及公安機關等部門的外部制約。

他介紹,浙江構建起了一個內部既互相協調、又互相制約的體制機制,省市兩級實行執紀監督和審查調查職責分開、部門分設,實現“前臺”和“後臺”分離。

改革需統一細則 浙江將推監察體系拓展

談及未來的監察體制改革工作,劉建超表示,國家需要制定統一的實施細則,在試點基礎上進一步完善。

此外,劉建超認為,應完善機制加強監察委內部職責銜接,深化紀檢監察機關與審判機關等的協作配合。例如要理順執紀監督部門與審查調查部門、派駐機構的職責界限,進一步明確執紀監督部門的調查權限、派駐機構的監察權限和工作程序等。

劉建超稱,浙江未來也將繼續推動監察體系拓展延伸,特別是向國有企業、科教文衛、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延伸,從體制機制上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全覆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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