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界的監守自盜

由於作案目的性和隱蔽性強,它們給國家造成的損失更大

清代皇帝的御用物品出現在海外拍賣市場並屢創高價並不新鮮,但乾隆的一件鎏金無量壽佛現身香港某拍場卻是個例外。當時,在場的一位北京故宮專家怎麼都覺得它眼熟,仔細一看,不禁大吃一驚,因為那分明是故宮此前調撥給承德外八廟的國寶級文物之一。如此珍貴的館藏文物竟然會出現在拍賣會上——問題嚴重了。

拍品牽出文物盜賣大案

時間追回到2002年10月28日。這天下午,香港佳士得拍賣公司正在香港金鐘道的萬豪酒店內舉行名為“皇室信仰:乾隆朝之佛教寶物”的專場拍賣會。

在此過程中,兩件來自內地的清代皇家文物引起了人們的注意。它們分別是清乾隆代蓮花瓣座粉彩描金無量壽佛坐像一尊, 清朝乾隆代銀壇城一個。前者的起拍價200萬港幣,其原始標籤為“留平20388”、複查“22、故141442”,後者的起拍價10萬港幣,原始標籤是“留平560044”“複查515”、“故14442”。

“留平”字、“故”字標籤是北京故宮博物院館藏文物的標註方法。一位正在現場的文物學者當即致電向國家文物局反映情況。旋即,國家文物局核查證實,“蓮花瓣座粉彩描金無量壽佛”和“乾隆代銀壇城”已分別在1972年9月21日和1974年10月28日由故宮調撥至承德外八廟,均為國家定級館藏珍貴文物。

2002年11月初,在香港發現國家館藏文物的信息通過特殊渠道傳達到承德市公安局, 承德警方隨即派員深入文物部門秘密開展工作。與此同時,河北省公安廳刑偵局也電令承德刑偵部門密切注意並配合省、市文物門部開展調查。11月28日,承德市公安局依照河北省公安廳的指示和承德市文物局的報案,正式立案,並將此案定名為“11· 28”特大盜竊、走私文物案。

承德警方經過10天偵查,時任承德市文物局外八廟管理處文保部主任的李海濤浮出水面。1960年2月出生的李海濤是河北省圍場縣人,當過兵,曾經就讀於上海復旦大學歷史系。

2002年12月7日,李海濤被承德警方傳訊。同一天夜間,專案人員從李海濤妻子的乾媽處繳獲大批尚未來得及出手的銅鎏金佛、古畫、玉器等館藏文物。12月8日,李海濤因涉嫌盜竊國家重要文物被承德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03年1月18日被依法逮捕。2004年6月16日,承德市人民檢察院向承德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004年8月18日,承德市中院以盜竊罪依法判處李海濤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李海濤不服,提出上訴。2007年2月12日,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將此案發回承德市中院重新審理,2008年5月18日,承德市人民檢察院再次將此案向承德市中院提起公訴。同年8月,李海濤被再判死刑。

今年11月19日,李海濤在承德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此前,最高人民法院做出刑事裁定,核准河北高院維持第一審以貪汙罪判處被告人李海濤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的刑事判決。

牽扯官員難追查

輸入“文物盜竊”在網上搜索,與李海濤同屬一類的國家工作人員監守自盜的文物犯罪案件能舉出很多:1990年,洛陽市洛龍區公安分局緝私隊隊長郭勇因倒賣沒收文物獲取暴利,被處極刑;2000年,山東省青州市博物館保衛幹事林春濤因盜取館藏漢代玉璧等國寶被處以極刑;2001年,原新疆博物館考古部副主任黃小江因珍貴文物流失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2002年,山西省臨汾市文化局考古隊隊長張文君因參與重大文物盜竊案被判重刑;2004年,原內蒙古自治區額濟納旗文管所副所長包衛東帶領其他不法分子盜掘西夏寺廟遺址,被判重刑;湖北省隨州市博物館幹部王海濤,在1998年至2001年期間勾結社會閒雜人員,多次盜掘古墓,獲得贓款30多萬元,被判重刑……

中國文物學會的一位文博專家告訴《世界新聞報·鑑賞中國》週刊記者,對文物犯罪我國各地雖然進行過多次專項打擊,但效果不顯著,沒有對文物犯罪分子起到震懾作用。這其中很重要的原因之一是,不少案子涉及一些國家工作人員甚至是“官員”,遇到的阻撓和干擾很多,另外還有內部的通風報信,致使很多案件及線索難以追查下去。

而針對李海濤案及全國屢屢曝出的類似案件,河北省一位多年從事文物研究的專家此前對媒體表示,文物監守自盜案往往目的性更強,給國家造成的損失更大,也極大地敗壞了國家文物公職人員的聲譽。這類案件屢有發生的背後是利益驅動。他說,中國文物拍賣動輒上百萬、上千萬元的價格,刺激了國內文物收藏愛好者的熱情,也讓文物投機、盜竊、走私暗流不止。而巨大的利益和專業的便利與隱蔽性,使得一些文物部門工作人員鋌而走險,走上盜竊文物的不歸之路。

“官”與“賊”相勾結侵吞盜賣國家文物,不僅是一種惡劣的違法犯罪行為,更會成為滋生腐敗的一處惡源,危害極大。據國家有關部門統計顯示,僅2004年,全國文物拍賣市場成交就達57億元,2005年升至約100億元,2006年則達到約150億元,2007年為200多億元。而隨著文物市場的火爆,盜墓、走私、造假等現象屢禁不絕,甚至愈演愈烈。

與此同時,海關總署的統計數據顯示,我國文物走私的規模近年來也越來越大,逐漸走向集團化、現代化。走私方式日益多樣化,從個人隨身攜帶少量文物,發展到通過集裝箱夾藏,以及通過郵運快件渠道大批量、多品種地走私文物出境。走私文物的流向地主要是韓、日、美、英等國。文物一旦出境,我文物執法機關再想追繳這些文物,難度非常之大。

 急需一支文物警察

內蒙古中部某古墓被盜後,文物出現在了當地某官員的家裡,警方最終追回了文物,但卻沒有對收贓的官員採取相應的法律處置。另一方面,一些捲入文物盜賣案件的官員為逃脫責任,往往極力為盜竊者說情,使得犯罪分子沒有得到應有的懲罰。

有關文博專家指出,黨員幹部正當的收藏愛好應當鼓勵保護,但隱匿出土文物則必須受到黨紀國法的追究。而為了打擊文物行政部門監守自盜和官賊勾結的現象,非常有必要清理這些國家工作人員私開文物商店的問題。目前,在全國各地一些從事文物工作的人員竟然還身兼文物商店的幕後老闆。他們不僅販賣來路不明的文物,而且還經常利用自己的權力或專業優勢與一些不法分子勾結,盜掘、走私文物,甚至偷竊館藏藏品,造成的後果非常嚴重。

根據現行《文物保護法》及有關法規規定,文物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不得開辦或參與舉辦文物商店,但是不少相關人員還是想方設法鑽空子,使得這一法規得不到實行。

有專家建議,借鑑國外的一些先進經驗,建立一支高素質、專業化很強的文物警察隊伍很有必要。此外,新聞媒體的文物宣傳報道工作也有待改進,過多關注文物拍賣和其“值多少錢”,容易造成誤導,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盜墓猖獗、出土文物收藏熱等一些不良後果。

李海濤案57件文物未追回

文物界的監守自盜

最高人民法院的複核確認,1993年3月至1997年8月、2001年2月至2002年5月,李海濤在擔任承德市文物局外八廟管理處文物保管部副主任、主任和避暑山莊博物院文物保管部副主任期間,多次利用査庫等機會進入外八廟文物庫,私自將館藏文物帶出,之後以工藝品、文物殘件、部件、附件、非館藏文物或者低等級館藏文物代替竊取的館藏文物,並指使工作人員篡改文物檔案、編目卡等。採取上述手段,李海濤竊得乾隆粉彩描金無量壽佛、局部鎏金銀藏式須彌山壇城、尼泊爾式局部鎏金銅無量壽佛坐像、紫金嵌松石無量壽佛等館藏文物及文物部件共計259件。經鑑定,其中一級文物5件,二級文物56件,三級文物58件,一般文物101件,未定級文物39件。

竊取文物後,李海濤單獨或夥同他人賣出文物152件,其中一級文物4件,二級文物47件,三級文物50件,一般文物12件,未定級文物39件,從中獲得贓款人民幣320餘萬元、美元7.2萬元。

案發後,公安機關追回文物202件,尚有57件文物未追回,其中二級文物18件,未定級文物39件。公安機關還從其處追繳贓款人民幣225萬餘元及大量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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