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能伴:高新技术与技术先进企业认定政策指引

全能伴:高新技术与技术先进企业认定政策指引


一、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参考星级】★★★★★

【申报时间】5月

【享受主体】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优惠内容】

(1)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减按15%的税率征收;

(2)有利于人才引进,享受积分落户政策;

(3)满足企业项目申报、政策补贴、专项资金申请,上市和招投标等需求;

(4)作为企业荣誉,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

(5)高新企业外籍高管可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中国绿卡)。

【享受条件】

(1)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3)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4)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5)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10%;

(6)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相应要求;

(7)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60%;

(8)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9)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12 号)

(3)《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及税收抵免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47 号)

(4)《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 号)

(5)《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 号)

【所属部委】科委

全能伴:高新技术与技术先进企业认定政策指引


二、北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

【参考星级】★★★★★

【申报时间】4月

【享受主体】

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优惠内容】

企业所得税优惠

【享受条件】

(1)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3)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4)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政策依据】

(1)《北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

(2)《关于完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59号)

【所属部委】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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