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非評估師本人簽章,江蘇一評估機構被處罰

報告非評估師本人簽章,江蘇一評估機構被處罰


據江蘇省財政廳官網2019年1月4日消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資產評估法》,2018年9月3日至10月11日我廳派出檢查組對你公司執業質量情況進行了檢查。根據檢查中發現的問題,現作出如下行政處罰決定:

一、檢查發現的主要問題

你公司出具的《XXX 股權價值項目資產評估報告書》(蘇XXX評報字【2017】第XXX號),簽字評估師為陳某、李某明。該評估報告上李某明的簽字非本人簽署的,是由公司內勤人員、非資產評估師陳某簽字的,李某明本人不知情,其評估師印章也是由陳某蓋的。未遵循《資產評估準則—評估報告》第九條“評估報告應當由兩名以上註冊資產評估師簽字蓋章,並由評估機構蓋章。有限責任公司制評估機構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合夥制評估機構負責該評估業務的合夥人應當在評估報告上簽字”的規定,並違反了《資產評估行業財政監督管理辦法》(財政部86號令)第十五條的有關規定。

二、作出的行政處罰依據和種類

根據《資產評估行業財政監督管理辦法》第六十二條第(二)項的有關規定,我廳對你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自本處罰決定送達之日起執行。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接到本決定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江蘇省人民政府或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在接到本決定之日起6個月內,依法向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期間,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


江蘇省財政廳

2019年1月2日

《資產評估行業財政監督管理辦法》:


第十五條 法定資產評估業務資產評估報告應當由兩名以上承辦業務的資產評估師簽署,並履行內部程序後加蓋資產評估機構印章,資產評估機構及簽字資產評估師依法承擔責任。 第六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對其備案的省級財政部門對資產評估機構予以警告,可以責令停業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一)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未取得資產評估師資格的人員簽署法定資產評估業務資產評估報告的; (二)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承辦並出具法定資產評估業務資產評估報告的資產評估師人數不符合法律規定的; (三)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受理與其合夥人或者股東存在利害關係業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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