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江蘇省財政廳官網2019年1月4日消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資產評估法》,2018年9月3日至10月11日我廳派出檢查組對你公司執業質量情況進行了檢查。根據檢查中發現的問題,現作出如下行政處罰決定:
一、檢查發現的主要問題
你公司出具的《XXX 股權價值項目資產評估報告書》(蘇XXX評報字【2017】第XXX號),簽字評估師為陳某、李某明。該評估報告上李某明的簽字非本人簽署的,是由公司內勤人員、非資產評估師陳某簽字的,李某明本人不知情,其評估師印章也是由陳某蓋的。未遵循《資產評估準則—評估報告》第九條“評估報告應當由兩名以上註冊資產評估師簽字蓋章,並由評估機構蓋章。有限責任公司制評估機構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合夥制評估機構負責該評估業務的合夥人應當在評估報告上簽字”的規定,並違反了《資產評估行業財政監督管理辦法》(財政部86號令)第十五條的有關規定。
二、作出的行政處罰依據和種類
根據《資產評估行業財政監督管理辦法》第六十二條第(二)項的有關規定,我廳對你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自本處罰決定送達之日起執行。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接到本決定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江蘇省人民政府或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在接到本決定之日起6個月內,依法向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期間,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
江蘇省財政廳
2019年1月2日
《資產評估行業財政監督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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