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又没杀别人,我杀的是我妈

我又没杀别人,我杀的是我妈

“我又没杀别人,我杀的是我妈。”

在凶杀案指认现场,12岁的他嘴角上扬,微微笑了笑。

地上横陈的尸体,是他的母亲。

连捅了20多刀,双手被生生砍断,血肉模糊,当场死亡。

当警察问他以后怎么办的时候,少年淡淡一笑:“学校不可能不让我上学吧?”

三天后,警方释放了他,他继续回学校上课。

理由:不满14周岁,不负刑事责任。

而这个结果,早在少年的预料之中。

因为知道结果,所以他云淡风轻。

12月3日晚9时许。

湖南益阳沅江市泗湖山镇。

事情的起因是四包香烟。

节俭的母亲会将在村里参加酒席发的烟带回家,积累了四包,有一天发现被少年偷偷吸完了,气不过,便动手打了他。

于是,少年一刀砍向了母亲的脖子,再一刀砍向后脑勺。

两声尖叫引起了邻居的注意,邻居去敲少年家的门。

少年在门里回应:“没事,没事,弟弟拉屎在床上,我妈妈很生气。”

邻居走了,少年回过头来。

母亲还在抽搐,于是再补上几刀。

二十多刀后,母亲终于安静地躺在地上不动了。

毕竟年少,少年感到有些累。

放下浸润着母亲鲜血的刀,他静静望着地上一动不动的母亲,坐在椅子上休憩了一会。

恢复了点体力后,少年换下染血的衣服,将卧室反锁,用母亲的手机给班主任发了一条短信:“胡老师,吴**明天请假行不?他感冒了。”

然后,少年带着2岁的弟弟睡觉,一觉到天明。

第二天早上,校车司机在楼下催促,少年推开二楼的窗户回应,自己请假了。

中午,邻居打电话给少年的外公,告诉他,他女儿家一上午没开门,电话也联系不上。

外公赶来查看,女儿卧室的门关着,少年带着弟弟在客厅玩耍。

少年说,妈妈拿着包去镇上了。

得知两个外孙没吃饭,外公将他们带去爷爷家。

回来的路上,外公觉得不对劲,于是打开客厅窗户,发现女儿躺在地上,殷红的血淌了一地。

刺耳的警笛冲破了小镇的宁静,少年一脸平静地等待。

因为他知道结果会是什么。

因为知道,所以平静。

……

小镇宾馆,警察与少年的对话:

“你把你妈妈杀了,你认为错了没有?”

“错了……但是我又没有杀别人,我杀的是我妈妈。”

“那以后怎么办?”

“学校不可能不让我上学吧?”

说完,少年微微笑了笑。

那年少年12岁,依律免责。

少年吴某不是一个人在战斗。

少年们的江湖,流传着这么一句名言:14岁之前一定要大干一场,否则就没有机会了。

广西桂平市罗播乡凤镇村满塘屯。

1997年1月21日,少年韦某出生。

2010年9月,少年韦某将一个6岁的男童溺死在江里,杀人既遂,那年少年13岁8个月,依律免责。

2010年10月,少年韦某将一个7岁的男童溺死在井里,杀人既遂,

那年少年13岁9个月,依律免责。

2010年11月,少年韦某给一个8岁的男童灌农药,抢救及时,杀人未遂,那年少年13岁10个月,依律免责。

2010年12月,少年韦某想将两个孩子推下山,被大人制止,杀人未遂,那年少年13岁11个月,依律免责。

2010年12月,少年韦某将一个4岁的男童掐死在荔枝树下,杀人既遂,那年少年13岁11个月,依律免责。

少年韦某依然每天都会骑着自行车满村子转悠,寻找杀人的机会,有条件的家庭纷纷将孩子转学,逃离凤镇村,没条件的村民只能守护着孩子,在恐惧中煎熬。

2011年2月,少年韦某用水果刀将一个11岁的女童捅成重伤,在准备将其拖下水沟溺死时,被大人发现制止,杀人未遂。

那年,少年14岁了!

终于等到了少年长大成人的这一刻!

全村人民终于等到了这一天!

少年韦某被判刑六年。

2015年11月26日,少年韦某减刑释放。

2016年1月18日,少年韦某奸杀11岁女童。

那年,少年长成了青年,终于年满18岁了。

……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少年们的江湖一个比一个精彩。

2016年6月13日,四川阿坝藏族自治州金川县毛日乡,为抢苹果手机,少年方某将教师杨冬玲泼汽油烧成“炭人”,重伤垂死,那年少年13岁,依律免责。

2016年7月18日,广西岑溪市诚谏镇石桥村,三姐弟(8岁、7岁、4岁)被少年沈某杀害,抛尸水井,那年少年13岁,依律免责。

……

少年们的江湖永远那么精彩,每天都有新的传说诞生,转眼到了2018年。

2018年3月30日。

湖北孝感高新区某初中。

女孩放学进入楼道等电梯,少年黄某从角落里冲出来,持刀架住女孩的脖子。

女孩被劫持进了四楼空教室,少年要钱,女孩说没带钱。

少年将女孩的衣服全部脱光。

少年带了很多刀:剪刀、双刃刀、水果刀……玲琅满目。

换着刀刺,刺完脖子刺大腿。

女孩赤裸着从四楼跳到三楼,侥幸没死,但疯了。

胸腔积血,10天不能吃不能喝,女孩出院后在家里发了疯似的哭,边哭边吼,用力地咬自己、扎自己。

那年少年13岁,依律免责!

就在前几天,2018年12月16日,四川广安岳池县。

因为在QQ上口角,四个少年将另一个少年围起来,其中一人手持一柄40公分的西瓜刀将对方砍伤,伤口长达12厘米,血流不止。

那年少年13岁,依律免责。

警方当天就放了人,回去继续上课了。

哦,对了,砍人的少年还写了份检讨,据说很深刻。

好后悔,没有趁年少时,多杀些人,多犯些罪。

可惜少年时期不懂法,大好春光都浪费,老来徒伤悲。

唯一的希望就是努力熬到七十五,再干一票大的。

十四岁以下免责,七十五岁以上免死。

中华民族素来有尊老爱幼的传统,但是,这些残忍的犯罪分子,又有什么理由去尊敬,去爱护?

年龄之所以可以成为减刑或者免责的事由,是因为年龄过小或者过大,有可能存在不能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情况。

但是,年龄本身不该是免责的理由。

因为全民抗议,七十五岁以上免死的规定起码还加了个例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而未满十四周岁不承担刑事责任的规定却始终未加任何限定。

未成年人保护法,应该是保护未成年人免受伤害的法律,而不是保护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法律。

一直很好奇,那部神奇的法律,到底是《未成年人保护法》,还是《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4条该改了!

《刑法》第17条该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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