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又没杀别人,我杀的是我妈。”
在凶杀案指认现场,12岁的他嘴角上扬,微微笑了笑。
地上横陈的尸体,是他的母亲。
连捅了20多刀,双手被生生砍断,血肉模糊,当场死亡。
当警察问他以后怎么办的时候,少年淡淡一笑:“学校不可能不让我上学吧?”
三天后,警方释放了他,他继续回学校上课。
理由:不满14周岁,不负刑事责任。
而这个结果,早在少年的预料之中。
因为知道结果,所以他云淡风轻。
12月3日晚9时许。
湖南益阳沅江市泗湖山镇。
事情的起因是四包香烟。
节俭的母亲会将在村里参加酒席发的烟带回家,积累了四包,有一天发现被少年偷偷吸完了,气不过,便动手打了他。
于是,少年一刀砍向了母亲的脖子,再一刀砍向后脑勺。
两声尖叫引起了邻居的注意,邻居去敲少年家的门。
少年在门里回应:“没事,没事,弟弟拉屎在床上,我妈妈很生气。”
邻居走了,少年回过头来。
母亲还在抽搐,于是再补上几刀。
二十多刀后,母亲终于安静地躺在地上不动了。
毕竟年少,少年感到有些累。
放下浸润着母亲鲜血的刀,他静静望着地上一动不动的母亲,坐在椅子上休憩了一会。
恢复了点体力后,少年换下染血的衣服,将卧室反锁,用母亲的手机给班主任发了一条短信:“胡老师,吴**明天请假行不?他感冒了。”
然后,少年带着2岁的弟弟睡觉,一觉到天明。
第二天早上,校车司机在楼下催促,少年推开二楼的窗户回应,自己请假了。
中午,邻居打电话给少年的外公,告诉他,他女儿家一上午没开门,电话也联系不上。
外公赶来查看,女儿卧室的门关着,少年带着弟弟在客厅玩耍。
少年说,妈妈拿着包去镇上了。
得知两个外孙没吃饭,外公将他们带去爷爷家。
回来的路上,外公觉得不对劲,于是打开客厅窗户,发现女儿躺在地上,殷红的血淌了一地。
刺耳的警笛冲破了小镇的宁静,少年一脸平静地等待。
因为他知道结果会是什么。
因为知道,所以平静。
……
小镇宾馆,警察与少年的对话:
“你把你妈妈杀了,你认为错了没有?”
“错了……但是我又没有杀别人,我杀的是我妈妈。”
“那以后怎么办?”
“学校不可能不让我上学吧?”
说完,少年微微笑了笑。
那年少年12岁,依律免责。
少年吴某不是一个人在战斗。
少年们的江湖,流传着这么一句名言:14岁之前一定要大干一场,否则就没有机会了。
广西桂平市罗播乡凤镇村满塘屯。
1997年1月21日,少年韦某出生。
2010年9月,少年韦某将一个6岁的男童溺死在江里,杀人既遂,那年少年13岁8个月,依律免责。
2010年10月,少年韦某将一个7岁的男童溺死在井里,杀人既遂,
那年少年13岁9个月,依律免责。2010年11月,少年韦某给一个8岁的男童灌农药,抢救及时,杀人未遂,那年少年13岁10个月,依律免责。
2010年12月,少年韦某想将两个孩子推下山,被大人制止,杀人未遂,那年少年13岁11个月,依律免责。
2010年12月,少年韦某将一个4岁的男童掐死在荔枝树下,杀人既遂,那年少年13岁11个月,依律免责。
少年韦某依然每天都会骑着自行车满村子转悠,寻找杀人的机会,有条件的家庭纷纷将孩子转学,逃离凤镇村,没条件的村民只能守护着孩子,在恐惧中煎熬。
2011年2月,少年韦某用水果刀将一个11岁的女童捅成重伤,在准备将其拖下水沟溺死时,被大人发现制止,杀人未遂。
那年,少年14岁了!
终于等到了少年长大成人的这一刻!
全村人民终于等到了这一天!
少年韦某被判刑六年。
2015年11月26日,少年韦某减刑释放。
2016年1月18日,少年韦某奸杀11岁女童。
那年,少年长成了青年,终于年满18岁了。
……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少年们的江湖一个比一个精彩。
2016年6月13日,四川阿坝藏族自治州金川县毛日乡,为抢苹果手机,少年方某将教师杨冬玲泼汽油烧成“炭人”,重伤垂死,那年少年13岁,依律免责。
2016年7月18日,广西岑溪市诚谏镇石桥村,三姐弟(8岁、7岁、4岁)被少年沈某杀害,抛尸水井,那年少年13岁,依律免责。
……
少年们的江湖永远那么精彩,每天都有新的传说诞生,转眼到了2018年。
2018年3月30日。
湖北孝感高新区某初中。
女孩放学进入楼道等电梯,少年黄某从角落里冲出来,持刀架住女孩的脖子。
女孩被劫持进了四楼空教室,少年要钱,女孩说没带钱。
少年将女孩的衣服全部脱光。
少年带了很多刀:剪刀、双刃刀、水果刀……玲琅满目。
换着刀刺,刺完脖子刺大腿。
女孩赤裸着从四楼跳到三楼,侥幸没死,但疯了。
胸腔积血,10天不能吃不能喝,女孩出院后在家里发了疯似的哭,边哭边吼,用力地咬自己、扎自己。
那年少年13岁,依律免责!
就在前几天,2018年12月16日,四川广安岳池县。
因为在QQ上口角,四个少年将另一个少年围起来,其中一人手持一柄40公分的西瓜刀将对方砍伤,伤口长达12厘米,血流不止。
那年少年13岁,依律免责。
警方当天就放了人,回去继续上课了。
哦,对了,砍人的少年还写了份检讨,据说很深刻。
好后悔,没有趁年少时,多杀些人,多犯些罪。
可惜少年时期不懂法,大好春光都浪费,老来徒伤悲。
唯一的希望就是努力熬到七十五,再干一票大的。
十四岁以下免责,七十五岁以上免死。
中华民族素来有尊老爱幼的传统,但是,这些残忍的犯罪分子,又有什么理由去尊敬,去爱护?
年龄之所以可以成为减刑或者免责的事由,是因为年龄过小或者过大,有可能存在不能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情况。
但是,年龄本身不该是免责的理由。
因为全民抗议,七十五岁以上免死的规定起码还加了个例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而未满十四周岁不承担刑事责任的规定却始终未加任何限定。
未成年人保护法,应该是保护未成年人免受伤害的法律,而不是保护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法律。
一直很好奇,那部神奇的法律,到底是《未成年人保护法》,还是《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4条该改了!
《刑法》第17条该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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