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專利申請六大誤區,才能切實保護核心利益!

隨著近幾年國家對知識產權的重視,國內企業對於提升專利核心競爭力方面也愈發重視,紛紛加強了專利工作,專利申請量大幅增加的同時,也更為注重專利質量,但是在專利申請過程中,仍存在誤區,需要早日改進。

走出專利申請六大誤區,才能切實保護核心利益!


誤區一:

產品投入大規模生產後才申請專利

很多企業都有這樣的想法:技術方案還未投入生產,也沒有產品問世,此時申請專利為時過早,等產品大規模投入生產後再申請專利更合適。

但其實專利申請的基礎不應該是已經在市場上存在的產品,也不一定是已經成型的產品。

只要有了切實可行的想法,就可以著手專利申請文件的撰寫了。

誤區二:

專利產品的改進不需再申請專利

有部分發明人認為申請了一項專利後,就可“高枕無憂”,從而忽視了後期的繼續研發工作,即使開發出了新產品或有了新改進,也不再申請專利。

這種錯誤認識的後果不異於未申請專利。

因為當他人對該產品有了改進並申請專利,反過來就限制了原專利權人產品的更新換代,這就會導致企業在不經意間反而變成侵權方。

誤區三:

技術方案交待不清楚

很多企業的發明人提交的技術交底書非常簡單,有的甚至只有幾句話,技術方案完全沒有交待清楚,這給專利代理人制作正式專利申請文件帶來很大困難。

專利代理人在要求發明人提供更多的技術方案時,他們會以技術保密為由迴避,表明這些發明人沒有把握好保密與公開的度。他們只是一味要求保密,害怕多透露技術信息,而恰恰忽視了公開不充分的問題。

誤區四:

先發表論文或成果鑑定再申請專利

有些發明人取得研究成果後急於發表文章或成果鑑定,而沒有想到先申請專利保護。

發表文章或成果鑑定不可避免地要公開技術內容,會導致的專利申請失去新穎性而得不到保護。

誤區五:

一個產品僅僅申請一個專利

有的申請人或者發明人認為,一個產品只需要申請一個專利即可,要麼是發明專利,要麼是外觀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

這其實是對專利有誤解所致。專利分為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和外觀專利三種,保護的側重點並不一樣。

發明專利主要針對創造性較強的專利,產品工藝方法或者產品結構等等,一般需要兩年左右獲得授權。

實用新型則是針對產品的結構方面申報保護,一般8個月左右獲得授權。

外觀專利則是針對產品的外觀申請,一般3個月獲得授權。

同一個產品,完全可以申請多個專利,產品外形、結構或者工藝方案如有不同,具有足夠的創造性和新穎性,就能同時申請多類型或者多個專利,從不同角度獲得授權保護。

誤區六:

專利申請前不做任何檢索

有些發明人提交的專利申請文件沒有做查新檢索,無法確定技術方案的新穎性,根本不知道其技術方案是否公開過,授權前景岌岌可危。

同時,專利質量和權利要求的範圍,也無法得到保障,專利新申請的價值也會大打折扣。

因此在專利新申請之前,一定要對技術方案進行查新檢索,不做任何檢索就直接提交申請,只是浪費時間、金錢和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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