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在2日內交齊9億罰款已經不是什麼新聞了,畢竟這僅僅只是她名下20%的資產 而已,另外據媒體報道,她已經重新開工!接拍了一部網絡大電影,薪酬5萬元。
想想宋喆侵佔230萬被判了6年(P.S. 而且是在宋喆認罪態度良好,全額歸還款項的情況下),而范冰冰這邊作為老闆,經紀人和會計難道是在沒有她的授意下,私自這麼做的?
劣跡藝人竟然還可以高調復出,而且熱度似乎並沒有下降,在這個娛樂至死的年代,難道國民的忘性都是這麼大的嗎?
另外有一個人不知道大家還記不記得——柯震東,他早就復出了,代言NARS彩妝品牌、臺灣小電驢等廣告,甚至有臺媒報道他的片酬仍有2000萬(P.S. 經網友闢謠,是臺媒的誇張營銷)。
難道國民的寬容度真的是可以用“宰相肚裡能撐船”來形容?怪不得國外有不少劣跡藝人都跑來我們這裡撈金呢!(例如韓國的樸施厚、日本的森本龍太郎等人)
目前我們對待劣跡藝人的方式是否太溫和?所以才會助長這些不良的社會風氣,往後如何給青少年樹立一個正確榜樣?歡迎留言評論您的看法,並點贊關注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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