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波縣檢察院副檢察長出庭觀摩一起認罪認罰案件

由荔波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蒙某某非法持有槍支案,11月28日在縣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因蒙某某在審查起訴階段自願認罪認罰,同意量刑建議和程序適用,在值班律師在場時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法院決定採用認罪認罰制度審理該案。該案系《刑事訴訟法》修訂後,荔波縣檢察院辦理的首例認罪認罰案件。縣檢察院副檢察長周建軍親臨觀摩庭審。

庭上,審判長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訴訟權利、認罪認罰的制度及確認認罪認罰具結書的真實性和自願性後,公訴人對證據進行舉證並發表量刑建議。被告人表示認罪悔罪,對檢察院量刑建議無異議,法院當庭判被告人蒙某某犯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六個人月。

庭審結束後,周建軍副檢察長對公訴人出庭情況給予肯定,對認罪認罰案件辦理、訴訟的程序、需要注意的事項等與公訴人交換了看法,並要求公訴部門就認罪認罰案件辦理形成典型,促使相關案件公正、快速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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