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的,委托方应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

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委托方应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

3.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委托方应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应税消费税记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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